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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报告格式 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0-06-12 07:18: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工作调研报告

      信访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基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相关组织的重要工作。而非正常上访活动是一种不按《信访条例》中关于信访程序、信访地点等规定而随愿赴州、到省、进京以及到一些敏感场所进行“上访”的现象,它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给社会带来诸多问题。近年来的信访呈高发态势,除了群众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外,还有少部分群众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和方式上访。笔者就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问题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一、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非正常上访是信访活动中的一种特别现象,主要是相对于正常上访而言的,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是对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进行的信访活动是否依法有序作出的两种界定。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民主意识增强与法制观念淡薄矛盾加剧引发非正常上访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遇事都要求高透明度,对切身利益、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也都有所了解,但往往从权益方面了解的多,在义务方面了解的少,甚至在具体问题上断章取义。部分上访人思想认识上、法律知识上、事实认识上存在偏差,热衷于“闹”,目的是制造影响,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信访目的;
    一些上访人问题已依法得到解决或走完三级终结程序,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要求;
    部分上访人依法信访的意识不强,不认真履行三级终结制度赋予的权利,有意无意地放弃申请复查或复核权利,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正常渠道解决不了,就通过非正常的方式寻求解决。
      (二)政府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干部作风问题是群众非正常上访的诱因之一
      政府行政部门及其职能部门干部作风普遍是好的。但是应当承认,由于一些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观念不强,官僚衙门作风严重,缺乏为民服务的思想,玩忽职守,我行我素,政治素质,职业素质,道德素质和政策水平不高或者故意不作为,甚至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不依程序,态度粗暴,伤害群众的感情,甚至明日张胆侵害群众利益,官商勾结大势掠夺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也不排除个别信访接待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不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接待中工作方法粗暴、野蛮,并挖苦、刺激信访人,故意隐瞒申请复查或复核权利程序,让信访人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由于这些阴暗面的存在,部分群众对基层政府产生怀疑态度,认为在基层什么事情都得不到解决,从而引起非正常上访。
      (三)社会转型引发矛盾,具体利益冲击引发非正常上访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以及身份结构都发生着重大转变。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利益的分化也会发生。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社会分化的加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反映出来。群众受到各种各样价值观念的冲击,往往会诱发一些社会问题。一些具体的利益冲突则是引发非正常上访甚至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使部分群众利益受损而对政策不满,引起非正常上访。同时,一些政策的制定缺乏严肃性、连续性、科学性,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关联性,也是引起群众非正常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二是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企业职工的一些利益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对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问题感到不满意,同时,原来企业积累的矛盾,职工们也希望在最后一次得到解决,于是往往引起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甚至闹访事件。从过去我接触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出,企业破产改制后,基本上都要闹一次,这已基本上形成了一种规律;
    三是因征地搬迁问题引发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随着基础建设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或者为获取更多的利益,群众不断非正常上访甚至群体性上访。四是个别企业在施工前,对环境影响的测评不到位,以致企业开工后严重影响了相邻村的饮水,有的开工后严重污染了周边村寨,以致成为引发非正常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
      (四)信访工作格局的不适应,是形成非正常上访的重要外因
      当前社会矛盾多,情况复杂,客观上要求各级各部门参与信访工作,健全信访网络,建立起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但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的深度和工作力量存在距离,尤其是基层化解矛盾力量不强,而信访部门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处理信访问题的力度有限,催办督办有时也难以落到实处,从而引发群众非正常上访。信访法规与实际工作中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处理不力,客观上也助长了上访群众非正常上访。2005年实施的《信访条例》,虽然对群众信访行为明确规定了“六个不得”,并且提出了处理的方式,但由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群众非正常上访,尤其是群体性事件,打击处理的力度不够,客观上助长了上访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闹而优则惠”的思想。很多上访者通过非正常上访行为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寻求处理解决办法。
      二、系统内依法处理非正常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内无一非正常上访案件的发生。为长期保持这一成果,系统内采取了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内设科室共同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系统内的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协调和反馈,形成内外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在全州范围内长期广泛深入的开展矛盾纠纷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警惕,并将排查和梳理出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三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工作中坚持“五个明确”,即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各村(居)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五是坚持“四个不”。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问题、不缩小问题、不隐瞒事实;
    坚持信访问题“一案三查”,一查造成群众集体越级、重复上访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的责任,即查发案责任、执法处理责任和稳定责任,三查上访人员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信访责任,保证信访问题在依法处理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六是实行首问负责制。群众前来办事,属本科室职能的认真办理,需由其他科室办理的指导如何办理,不出现推诿。七是热情接待来访,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信访三天内答复,来访当时给予答复。实践证明,只有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制度,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效。
      三、对今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正确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妥善依法处理好非正常上访工作,现就司法行政系统今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突出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制度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抓调处,切实落实好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综治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辅助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信访工作定期研究、领导接待、领导包案、检查督促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超越政策法律、提过高的要求,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化,小问题变成大矛盾。
      (二)广开信访渠道,切实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信访工作,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都成立了信访工作机构,配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可以说,从信访工作上体现了我国人民主权的宪政精神。但实践表明,少数的一些信访人将小理认为是大理,将无理认为是有理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我们党和国家机关,一方面要真正为信访人解决应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既要为信访人提供讨理的机会,求得公平正义,又要教育信访人知道公平正义的标准、法治的秩序要求。信访听证会是解决累访的好做法,值得探讨。由信访工作机构来主持,信访人、信访责任主体分别不在同一场合说明理由。可以聘用相关监督机关领导和律师参加评论信访人和信访责任主体的理由,然后再与信访人、信访责任主体交换意见,最后实现依法办事,息诉罢访。这一渠道的建立,将会大大的减少累访和越级访的数量。
      (三)建立并完善依法信访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切实加强信息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着重加强初访、初电、初信的处理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
    把实现双向规范作为依法信访工作的关键(所谓双向规范就是既规范信访人,又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的信访责任主体及信访工作人员),将维护群众合法信访权利和依法整顿信访秩序结合起来,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完善依法信访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信访工作网络,创新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涉法案件的协调指导机制、依法分流和调处机制、依法排查机制和误事责任追究机制,推行依法上访程序,提高我州依法信访工作质量。
      (四)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信访意识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全州司法行政干警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信访工作,加强宗旨教育,树立群众观念,主动自觉地通过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二是加强培训力度,保证干部依法办信访。结合当前三大主题活动及“与党同心、与社会主义同向,感恩报国”教育活动,加大对全州司法干警业务培训,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并掌握国家、省《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信访队伍,保证处理的信访问题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五)强化依法治访,维护信访秩序
      面对当前信访活动中存在的非正常上访状况,全社会要双管齐下,依法治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一是要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力和义务,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继续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学法律、懂条例。并引导上访群众在上访过程中,履行信访工作程序,遵守信访工作秩序,不提过高要求。改变群众在信访中的“唯上”、“唯大”思想,消除他们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认识。同时,对非正常上访中的上访老户、重复上访户,要引导他们转移重心,从重信访到重经济,从只盯着信访的结果,变为重视抓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二是要加大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对《信访条例》明确规定的六类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坚决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司法机关对非正常上访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既控制非正常上访,又维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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