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纸下载
  • 专业文献
  • 行业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杂文文章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达达文库
  • 文档下载
  • 音乐视听
  • 创业致富
  • 体裁范文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专业文献 > 正文

    全国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统筹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理论探索

    时间:2023-03-08 09:58:2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全国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统筹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理论探索

    中国共产党把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有关的局部与全部、个体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等方面的各种因素统筹起来进行考虑,既把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放在首位,又不忽视和放弃次要矛盾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的解决,既讲究立场原则的坚定性,又讲究策略手段的灵活性,从而在抗战实践中成功化解了不利于争取抗战胜利的各种阶级矛盾特别是国共矛盾,进而引领了抗战,推动了抗战,维护了抗战,并与其他有利条件一起,最终赢得了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全国抗战爆发后,随着以国共第二次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国的政治形势由以国共阶级矛盾为主的国内战争转向了以中日民族矛盾为主的全民族战争。而要推动抗战顺利进行,必须正确处理中日民族矛盾与以国共矛盾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内阶级矛盾的关系,这是争取中国人民抗战胜利的基础、前提、条件和保证。在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把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联系起来,准确把握抗战对象的不同特点,综合分析各种利弊因素,厘清相互之间的关系,整合各抗战主体及相关政治力量,积极寻求有利于推动中国人民抗战胜利的最佳策略,形成了关于统筹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一系列理论认识,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争取民族独立、解放和自由,孜孜以求不断进行探索与创新的宝贵精神品格,而且对于当下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把解决民族矛盾放在首位,阶级矛盾服从民族矛盾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的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七七事变”爆发,使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要求中国共产党调整土地革命时期的方针政策以适应解决中日民族矛盾的需要。毛泽东指出,大敌当前,应当“适当地调整国内国际在现时可能和必须调整的矛盾,使之适合于团结抗日的总任务”,调整原则“是应当有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增强和扩大,而不是使其削弱和缩小”。这表明,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面前,中国共产党已认识到,必须把争取民族解放与独立放在首位,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要服从于争取民族生存的需要。

      “九一八事变”后,为了形成全民族团结抗战的局面,中国共产党先后提出了建立“下层统一战线”“抗日反蒋的统一战线”与“全民族的统一战线”等设想。由于国民党坚持“攘外必先安内”,把“剿共”放在了第一位,把抗日放在了第二位,致使以国共第二次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迟迟未能建立。国民党是民国时期的执政党,领导着200万军队,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如果它不能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同抗战,中国的抗战很难顺利进行。为了推动国民党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7年7月15日,中国共产党向国民党提交的国共合作宣言主动作出了四项保证:“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二、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三、取消现在的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四、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并待命出动,担任抗日前线之职责。”这是中国共产党根据解决中日民族矛盾的需要,为改变国内两个政权敌对的状态,团结一致共同抗日而作出的重大改变,其目的是为了换得实现民族解放、独立和自由所需要的国内和平局面。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对国民党的政策,推动了国共合作谈判的步伐。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9月23日,蒋介石发表承认中国共产党地位合法的公开谈话,标志着以国共第二次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这意味着中国进行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动力问题已初步解决,争取民族抗战胜利有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根本保障。这是中国共产党主动牺牲自己的阶级利益取得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主要矛盾规定事物发展性质的科学认识。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这四项保证,一直坚持到了抗战胜利,即使在国共矛盾最激烈的“皖南事变”时期也从未突破这个底线。

      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后,积极与国民党军队合作抗战。在1937年9月的太原会战中,八路军115师挺进平型关配合阎锡山的晋绥军作战,歼敌板垣师团1000多人,取得全国抗战以来中国军队的第一个大胜利,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军民的抗战信心。10月13日至11月2日,忻口会战爆发,八路军与阎锡山、卫立煌等部队密切配合,歼灭日军2万余人,是为全国抗战开始后国共两党紧密配合取得的一次成功的防御战。1938年1月,徐州会战爆发,八路军总部向所属部队下达了破坏日军交通线、断绝日军交通补给、打击钳制敌人的命令,晋察冀军队派遣各军分区部队开展游击战争,129师挺进冀南地区支援国民党抗战。在武汉保卫战期间,新四军深入苏南敌后打击日军,极大地消耗了日军的有生力量,迟滞了日军占领武汉的时间。抗战相持阶段到来后,八路军、新四军积极开辟敌后战场,广泛开展游击战争,在战略上积极配合正面战场,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民党正面战场的军事压力。在战略反攻阶段,八路军、新四军在敌后先后发起反攻,有效配合了国民党正面战场的对日作战,共同推动了抗战胜利的到来。

      “中日民族矛盾的发展,在政治比重上,降低了国内阶级间的矛盾和政治集团间的矛盾的地位,使它们变为次要和服从的东西。但是国内阶级间的矛盾和政治集团间的矛盾本身依然存在着,并没有减少或消灭。”争取抗战胜利的需要使国内阶级矛盾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使其在某一时期、某个阶段、某些方面暂时表现得比较缓和,却从未消失,只不过改变了其存在形式而已。秉持什么样的原则处理国内阶级矛盾尤其是与国民党的阶级矛盾,把国内阶级斗争尤其是与国民党的斗争限定在什么程度,什么范围,等等,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中国共产党认为:“同各党各派的政治斗争,是任何时候不能放弃的,但如何争取抗战的胜利的问题,应该成为斗争的中心。”这就是说,要正视阶级矛盾的存在,但要使其服从和服务于民族解放、独立和自由的需要,在阶级矛盾激化、阶级斗争尖锐化可能破裂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情况下,要主动采取措施缓和阶级矛盾,维护民族抗战所需要的国共合作抗战局面。

      1937年12月28日,朱德向各部队发布训令,指出为减少磨擦,巩固国共团结,决定暂时“停止扩兵突击”,帮助国民党“扩大新的部队”,“帮助其建立与健全其部队的政治工作”,与国民党军队“建立密切联络”。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作政治报告时提出,停止在国民党内“招收党员组织支部的活动”。15日,张闻天在此次会上进一步指出:“在帮助国民党,服从国民党的形式下进行工作”,“不在国民党中发展共产党”。大会据此通过的决议正式决定:“不在国民党及其军队中建立共产党的秘密组织”,并“以谦和互敬互商的工作态度,去亲近国民党同志和一切抗日党派的同志”。中国共产党主动采取措施消弭国共隔阂,使全国抗战初期的国共关系呈现出良好态势,推动了全民族抗战的顺利进行。

      抗战相持阶段到来后,随着日本侵略步伐的暂时放缓和侵华政策的局部调整,国民党由积极抗战、消极反共转向消极抗战、积极反共,钳制中国共产党力量的企图日渐明显。若与国民党针锋相对,毫不妥协,很有可能“使(国民党的)反共超过抗战,而走向妥协”,造成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破裂。为了维护全民族团结抗战局面,中国共产党主动采取措施缓和国共矛盾。1939年2月初,王稼祥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一切都应该为了抗战利益,因此与国民党的“统一是主要的,斗争是服从的”。他特别指出,在与国民党进行斗争时,“让步是统一战线政策中的成分之一,决不让步是不对的,可以有原则的让步与具体的让步”。他还指出了让步的具体时机,“凡具体让步是以减少磨擦推进合作,则让步之”;“凡有破裂危险时应该让步”;“自动的让步与被迫的让步,着重自动的让步”;“过早的让步与过迟的让步,要合时”;“公开的让步与不公开的让步,着重公开的让步”;“让步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应着重积极的作用”。6月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给各级党部发出指示,要求与国民党妥协行为进行斗争时,“不应给民族统一战线之破裂造成借口,这种统一战线无论如何是须要巩固和扩大的”。6月10日,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强调指出,对于国民党制造的磨擦,“必须给以坚决抵抗”,“但必须严格站在自卫立场上,决不能过此限度,给挑衅者以破裂统一战线之口实”。8月4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指出:“在斗争上,我们要不失立场,但不争名位与形式;我们要坚持原则,但方法要机动灵活,以求达到成功;我们要争取时机,但不要操之过切,咄咄逼人。”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共之间的紧张关系,维护了国共合作抗战的局面。

      1940年3月以后,国民党顽固派将反共磨擦的重心移向了华中,加紧了对新四军的限制封锁,提出了长江以南新四军移到长江以北、如不移动则以不服从命令为借口就地歼灭的无理要求。1941年1月初,在新四军向长江以北转移的过程中,国民党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宣布新四军“叛变”,取消其番号,将军长叶挺“革职”,交军法审判。面对国民党制造的“抗战以来国共两党间,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空前的严重事变”,中国共产党经过慎重权衡,决定以国家民族前途命运为重,以不破裂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底线,处理“皖南事变”善后事宜。19日,毛泽东和朱德、王稼祥致电彭德怀并告刘少奇指出,对蒋介石制造的反共事变,“决定在政治上全面揭破蒋之阴谋,但暂时不提蒋名字”。20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彭德怀、刘少奇进一步指出:“目前我们在政治上取猛烈攻势,而在军事上暂时还只能取守势。”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周恩来电,正式提出以“政治上取全面攻势,军事上取守势”作为“皖南事变”善后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立场并未改变”。7月7日,中国共产党发表抗战四周年纪念宣言,表示坚决执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愿与中国国民党及一切爱国党派一切爱国人民团结到底,为抗战建国的共同目标而奋斗”。剑拔弩张的国共关系得以缓和,国共合作抗战的局面得以继续维持。

      1943年5月,共产国际解散,国民党趁势进攻陕甘宁边区,并大肆制造反共舆论,发动了第三次反共高潮。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国民党应极力避免大的军事冲突,使彼方一切力量均用在对敌上”的原则,避免发生国共内战。7月4日和6日,朱德分别致电胡宗南、蒋介石指出:“当此抗战艰虞之际,力谋团结,犹恐不及,若遂发动内战,必至兵连祸结,破坏抗战团结之大业,而使日寇坐收渔利,陷国家民族于危亡之境”,“心所谓危,不敢不告”。中国共产党还发动“宣传反击”,通过舆论压力迫使国民党放弃进攻陕甘宁边区的企图。中共中央书记处为此向党内发出通知,“先后动员当地舆论,并召集民众会议,通过要求国民政府制止内战,惩办挑拨内战分子之通电,发来新华总社,以便广播,造成压倒反动气焰之热潮”。中国共产党的舆论攻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外国记者纷纷质问张道藩,英美苏各国大使警告国民党不要发动内战。蒋介石不得不命令胡宗南停止进攻边区,下令撤退围攻边区的军队,他与胡宗南还复电朱德“声明无意进攻”边区。国共内战得以避免,双方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坚持到了抗战胜利的到来。

      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与中间势力和其他阶级的关系时,同样从有利于解决民族矛盾的需要出发,采取了缓和、争取、联合、团结等策略,使他们之间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及其背后的阶级利益,服从于争取民族解放、独立和自由的需要。如没收汉奸土地财产时,仅仅针对个别的罪恶昭著、罪大恶极的大汉奸,“绝不应没收一切汉奸的土地财产”;减轻地主阶级对于农民阶级的压迫剥削,但实施此政策应有一定限度,“不要把地主阶级推到日寇方面去”。“采取各种方法在友军(国民党非嫡系)上下层中建立广泛的同情联系,推动其进步”;“扩大交朋友的工作,争取二百万友军继续抗战”。“一切伪军官长的土地概不没收。如伪军军官全家逃亡,其土地可由政府暂时代管,不宣布没收”;“对伪军俘虏不分官兵与社会出身,原则上一概不杀。对我成见深放了又来打我的分子也可以不杀,即再捉再放的办法比杀的办法要好,效果要大”。依法保护友党友军友区军官家属的“人权政权与财权,努力进行争取工作。仅仅对其中坚决反共的顽固分子,仍应领导群众与之进行合法的正常斗争,但原则仍是一打一拉”;联合民主党派共同抵制国民党召开御用国会,主张召开党派会议,等等。这些政策方针大大缓解了中国共产党与这些阶级、阶层在土地革命时期形成的阶级对立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抗战积极性,有利于发展和壮大抗战力量。

      二、不取消阶级矛盾,把阶级矛盾放到适当位置

      一般而言,主要矛盾规定了次要矛盾的性质和发展,但忽视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处理不好,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导致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甚至向着不利于解决主要矛盾的方向发展。因此,使阶级矛盾服从和服务于解决民族矛盾的需要,并不是无视阶级矛盾的存在,也不是要取消阶级矛盾,而是将其放到适当的位置,通过各种策略手段的灵活运用,改变阶级矛盾的存在方式和表现方式,缓和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把与阶级矛盾有关的消极因素转化成为推动抗战顺利进行的积极因素,达到实现争取民族解放、独立和自由的目的。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包括了不同党派、不同阶级、不同团体、不同军队和不同民族,阶级成分差异很大,除了抗日立场基本一致,阶级利益诉求千差万别,有的甚至截然对立。国共两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政党,它们所代表的阶级利益迥然有别,甚至完全对立。国共第二次合作实现后,国民党虽然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但十分惧怕中共发展壮大危及自己的统治,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削弱它的力量,导致双方的冲突与对抗经常出现,有时甚至达到濒临破裂的程度。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家社会党、中国青年党等中间势力在阶级立场上亦存在根本性差异,它们之间在由谁来领导抗战、以何种方式抗战、抗战胜利后中国走向何方等具体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即使都同意进行全民族抗战,也有全面抗战与片面抗战的原则区别,有抗日程度的强弱之分和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变化之别,因此“统一战线内部又难免许多相互间的磨擦”。为了争取抗战胜利,当然不能破裂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必须正确对待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矛盾,既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也不能采取过于激烈的举措,而要把它放在有利于争取实现民族解放、独立和自由的地位进行统筹,否则,维护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是一句空话,纸上谈兵。中国共产党吸取了国共第一次合作时主动放弃领导权而导致大革命失败、全面抗战爆发以前“左”倾关门主义过于强调独立自主导致的革命同盟者过少的教训,认为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要根据“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一致性”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原则。

      第一,各党派在组织上是独立自主的。1937年11月12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指出,“任何破裂国共两党的统一战线的主张是不许可的”,但在此前提下,“必须密切地联系到独立自主的原则”,“我们和国民党及其他任何派别的统一战线,是在实行一定纲领这个基础上面的统一战线”,“离开了这个基础,就没有任何的统一战线,这样的合作就变成无原则的行动,就是投降主义的表现了”。12月22日,张闻天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指出,共产党虽然要巩固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并不放弃我们自己的基本原则——党的独立性”。1938年2月,毛泽东与合众社记者王公达谈话时指出,国共合作“是在一定纲领下的合作,是有原则的合作,是真正的合作,而不是苟合与貌合”。10月14日,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在抗日战争中,一切服从抗日战争的利益是确定的原则,阶级斗争的利益必须服从于抗日战争的利益,而不能违反抗日战争的利益,但“必须保持加入统一战线中的任何党派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他同时指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有一定程度的伸缩性,如果认为是绝对的,就会破坏团结对敌的总方针,但是决不能抹杀这种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抹杀了这种相对的独立性,那就会破坏团结对敌的总方针。

      第二,各党派的地位是平等的。1938年2月2日,毛泽东在同《新中华报》记者其光谈话时指出,“两个主义(共产主义和三民主义)和两个党(共产党和国民党)同时合法并存,对于中国人民和国家是有利或有害,应该根据活的、人所共知的事实来判断,而不应该根据少数人的偏见和主观愿望为决断根据”,国民党与共产党不能同时合法并存的意见,“是毫无根据而且有害国家民族解放事业的意见”。2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张闻天针对国民党提出重新造“一个大党”将其他党派合并其中的设想指出:“企图利用统一来取消别的党派,实际上是造成分裂。”“皖南事变”后,在与各党派协商处理事变善后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仍然坚持了这一原则。1941年2月24日,中共中央给周恩来、董必武发出指示,就组织各党派委员会问题提出七点要求,其中之一即为委员会必须“保证各党派独立性,不得干涉各党派内部事情”。

      第三,各党派应互助互让。1937年12月21日,张闻天指出,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各党派不是互相抵消、互相削弱的关系,而是“互相帮助,互相发展”的关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任何一方力量的削弱,都是减弱了反对日方的力量,各党派在合作过程中,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不能完全一致,“是不足为奇的”,在某些争取抗战胜利的具体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也在“意料中”,但对于具体问题的不同意见不应该妨碍争取抗战胜利的具体工作,应该服从抗日的基本利益,遇到问题时应“共同讨论,共同协商”“互相谅解,互相让步”,以求得不同意见的合理解决。1938年5月17日,任弼时向共产国际报告中国抗战形势和任务时再次指出,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中国各党派不是谁去削弱谁的力量,而是“互相帮助,互相发展,共同领导,共同负责”。10月14日,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各党之间应该互助互让”。所谓互助,就是各党派都要发展,都要巩固,“任何一党除了发展与巩固自己之外,还应对友党的发展与巩固取赞助态度”;所谓互助,就是不互相伤害,互相规过。

      在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原则下,中国共产党对国内阶级矛盾表现最为集中和最为明显的国共关系进行了科学筹划,确立了与国民党“又联合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策略。但联合是有原则的,让步是有限度的,不会因无原则迁就国民党而牺牲自身必要的权利,同时又把维护民族利益放在首位,不破裂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全国抗战爆发后,它一方面主张“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的革命精神”,一方面认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不取消对于国民党的错误政策,进行批评与斗争,而且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使统一战线充实巩固起来,使之继续前进,只有使国民党感觉到群众对于自己的不满与压迫,才能推动它在各方面的彻底转变”;一方面抵制国民党抛出的“国民革命同盟会”“一个大党”及“两党合并”等设想以消解中国共产党独立性的企图,反对取消红军和陕甘宁等边区,不放弃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一方面又主动提出,根据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精神,成立一种各党派共同参加的某种形式的民族革命联盟,在这个联盟下,蒋介石为最高领袖,中国共产党“将加入党员之名单提交国民党的领导机关”,以保证相互信任,各党派以平等形式互派代表组织中央以至地方的各级共同委员会,为执行共同纲领处理共同事务而努力。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国共合作和抗日统一战线时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在更高层次上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具体体现。

      从1939年2月到1940年2月,国民党提出了限制八路军、新四军发展的反动措施,狂妄叫嚣“宁伪化,不赤化”“宁亡于日,不亡于共”“日可以不抗,共不可不打”等反动口号,并先后制造了博山、浑江、平江、确山等惨案。1939年1月2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向全党发出指示,指出对国民党制造的反共磨擦,“如逆来顺受,则将来磨擦逆流必更大,顽固气焰必更高”,“应以冷静而严正之态度对之”。2月初,王稼祥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与国民党的磨擦进行斗争时,“政策过左过右,都可以破坏统一战线”,“只是让步,结果我们政治上、组织上阵地会丧失,统一战线没有了,抗日就会失败”;“斗争过火,则日寇汪派利用统一战线破裂,抗日同样失败”。他指出,在国民党进行磨擦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防御(拖延)或反攻,或让步,或给以进攻(有守有攻,有进有退,有软有硬)”。10月15日,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张闻天再次指出,对待顽固分子、动摇分子、妥协分子,要“避免不必要的磨擦,不怕进行必要的磨擦”;“不必要的磨擦不可有,必要的磨擦不可无”。他认为,磨擦来临时,要注意软硬的“分寸”,“有软有硬,有退让有进攻”,“软到不丧失自己的立场,硬到不破坏统一”。11月5日,毛泽东强调指出:“一定不要破裂统一战线,但又决不可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他批评了“一切经过统一战线”的错误认识,认为国民党是当权的政党,不允许有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企图剥夺各党派的平等权利,企图指挥各党派听它一党的命令,一切经过统一战线,只能限制自身的发展,“是完全不应该的”。在这些认识和方针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有力回击了国民党故意制造的国共军事磨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国民党的反共气焰,同时也使其不敢无所顾忌、明目张胆推行反共活动,不敢公开分裂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从而使抗战得以顺利进行。

      国民党是一个成分非常复杂的政党,其内部既有顽固派,也有中间派,还有进步派。在顽固派中,既有亲日派大资产阶级,又有欧美派大资产阶级,以国民党二号人物汪精卫为首的亲日派大资产阶级已彻底投降,欧美派大资产阶级“尚能继续抗日”,但“妥协倾向依然存在”。为了拉住欧美派大资产阶级继续抗战,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国民党大资产阶级抗日派一面抗战,一面积极反共,作为准备将来投降的步骤。“因为他们还愿团结抗日,所以我们还有可能争取他们留在抗日统一战线里面,这种时间越久越好”;因为他们在全国普遍执行摧残进步势力的反动政策,实行消极抗战,“所以我们又必须采取反抗他们这种反动政策的斗争策略,同他们作思想上、政治上、军事上的坚决斗争”。他认为,如果对顽固派能够采取适宜适当的策略步骤,“就有可能限制他们实施反动政策的范围”,“就有可能争取还愿抗日的顽固派,延长其留在抗日统一战线中的时间,就有可能避免如同过去那样的大内战”。他提出,与顽固派进行斗争时,必须采取“以斗争求团结”的“两面革命”政策。“如果没有斗争,进步势力就会被顽固势力消灭,统一战线就不能存在,顽固派对敌投降就会没有阻力,内战也就会发生了”,“斗争是团结的手段,团结是斗争的目的。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具体来说,一是自卫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二是胜利原则。不斗则已,斗则必胜,决不举行无计划、无准备、无把握的斗争。三是休战原则。在一个时期内打退顽固派的进攻之后,在他们没有举行新的进攻之前,应该适可而止,使斗争告一段落。在接着的一个时期中,双方实行休战。这三个原则概括起来就是“有理”“有利”“有节”。这些认识,是对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解决社会矛盾理论的具体而正确的运用。

      三、在处理民族矛盾的前提下,兼顾调节各阶级利益关系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分非常复杂,为了团结抗日一致对外,必须找到各阶级利益关系的平衡点,制定兼顾和调节体现不同阶级利益关系的方针与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调动一切抗日力量的抗战积极性,达到实现民族解放、独立和自由的目的。毛泽东多次指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应该是“照顾现在又照顾将来,照顾这一阶级又照顾那一阶级,照顾这一党派又照顾那一党派,照顾这一军队又照顾那一军队,照顾这一民族又照顾那一民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应实行一种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恰当的政策,既不应使劳苦大众毫无政治上和生活上的保证,同时也应顾到富有者的利益,这样去适合团结对敌的总要求”。全国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着重从政权性质、组织形式和施政方针等方面对如何兼顾和调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了认真探索。

      为了保护最大多数抗战力量的利益,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指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他提出把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变为人民共和国,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变成“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这是中国共产党战略上的重大调整,为了打败日本帝国主义,要联合所有力量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议提出“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以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阶级基础。1937年5月3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提出了建立“新的民主共和国”的设想。他认为,在日本侵略面前,资产阶级有重新参加抗日的可能,无产阶级政党不应该拒绝他们,应该恢复和他们共同斗争的联盟;停止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准备“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1938年10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中国要建立一个独立、自由、幸福的三民主义新中华民国,这个新中华民国既“不是苏维埃,也不是社会主义”的,而是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有保障的三民主义国家,“人人有衣穿,有饭吃,有书读,有事做”。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理论思考在内容和体系上臻于成熟。他指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是“几个反对帝国主义的阶级联合起来共同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式,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形式。它是抗日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又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的”;是“一切革命的阶级对于反革命汉奸们的专政”。可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代表能够一切抗日力量的利益,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抗战积极性。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应该弱化或淡化内部的阶级对立与阶级冲突,通过政权组织形式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体现不同抗战力量的利益。在1935年的《八一宣言》中,中共提出,一切愿意参加抗日救国事业的党派、团体、名流学者、政治家以及一切地方军政机关,进行谈判组织统一的国防政府,由国防政府召集代表全体中国人民意见的代表机关,讨论抗日救国各种问题。苏维埃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绝对尽力赞助这一全民代表机关的召集,并绝对执行这一机关的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最初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组织形式,后来又有抗日救国政府或者国防政府的说法。1937年8月22—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洛川召开,会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召集真正代表人民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吸收各党派及人民团体的革命分子,驱逐亲日分子;国防政府采取民主集中制,实行抗日救国的革命政策。12月25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对时局宣言,再次提出“充实和加强全中国统一的国民政府”,“吸收坚决参加抗战的各党派各团体的有威望、有能力的代表,参加政府工作,刷新各省吏治,肃清贪污腐化分子,使政府一切机构和施政方针,能适应抗战胜利的需要”。这是对国民党当局不愿进行政治改革、坚持片面抗战路线的一种督促。1938年4月1日,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在政治方面提出了“改善各级政治机构”“整饬纪纲”“严惩贪官污吏”等政策,却未提及成立国防政府事宜。它同时规定,“组织国民参政机关,团结全国力量,集中全国之思虑与识见,以利国策之决定与推行”,这从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中国共产党推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国防政府的一种被迫回应。遗憾的是,国民党对国民参政会的建议和主张在经历了短暂的积极回应后,很快使其“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效”甚至“行而更差”,国民参政会逐渐沦为国民党政治上的“花瓶”“摆设”。到全国抗战中后期,由于国民党依旧坚持独霸政权,坚持威权政治,不愿进行任何改革,腐化已“达于极点”。1944年9月15日,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大会上,林祖涵向国民党提出了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希望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统治的局面,由国民政府召开各党各派,各抗日部队,各地方政府、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国事会议,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认为,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上的最高形式”,可以推动抗战顺利进行。可惜的是,国民党以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政为由拒绝了这个主张。

      与国民党拒绝成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种组织形式的政权在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很快变成了现实。全国抗战爆发后,在日军占领的广大沦陷区,中共深入敌后广泛开展游击战争。而要在敌后开展并坚持游击战争,就必须建立巩固的抗日根据地,作为保存、发展自己和消灭敌人的战略基地。到1940年前后,中共相继在华北、华中、华南创建了晋察冀等16块抗日根据地,人民抗日武装部队发展到了50余万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快速发展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以一定的组织方式建立政权。1938年10月14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共产党员在领导群众和敌人斗争时,要“照顾全局,照顾多数”,“和同盟者一道干”,“那种独断专行,把同盟者置之不理的态度,是不对的”。1940年3月6日,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的政权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在这里,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在敌后抗日根据地所建立的政权不同于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也不同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而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在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不左不右的中间分子各占1/3。他认为,使党外分子占1/3是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资产阶级群众,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有很大影响;给中间派以1/3的位置,是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孤立顽固派,因为要抗日就“决不能不顾到这些阶层的力量”;对于共产党以外的人员,不问他们是否有党派关系和属于何种党派,只要是抗日的并且愿意与共产党合作的,“应该允许他们有合法存在的权利”,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他们”,只有汉奸和反共分子没有资格参加这种政权。这种组织形式的政权保证了不同抗战力量的政治权益,激发了他们的抗战热情,同时预示着在未来的历史风云中,中国共产党取代国民党将是顺理成章之事。

      与此同时,毛泽东认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施政方针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林伯渠在报告陕甘宁边区施政情况时也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保护一切抗日阶级的利益,要“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也不反对资本家赚钱;要地主减租减息,也保证农民交租交息;要全体人民都负担抗日经费,也顾及到贫民的困难;要商人不去投机垄断,但也切实保护正当营业”。根据上述指导原则,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照顾调节体现不同阶级利益关系的方针与政策。例如,1941年5月1日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提出:“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增强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纪律,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居民中除极贫者应予免税外,均须按照财产等第或所得多寡,实施程度不同的累进税,使大多数人民均能负担抗日经费”。1942年1月2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规定:“地主应该普遍的减租减息,不得抗不实行”;“农民有交租交息的义务,不得抗不缴纳。”“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4月24日通过的《中央对于晋东南抗日根据地职工运动的指示》指出:“工人待遇的改善,工资的增加,工时的规定,必须以发展抗日根据地之工农商业,增加抗战生产,适合战时需要为原则”;“对于企图利用我们政策的改正,而向工人进攻的雇主(如多分配雇工负担等),应根据具体事实,进行调解”。此外,中共在合理负担税负、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关系等问题上贯彻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既让大多数民众都或多或少承担一定的抗战负担,同时又注意不过分增加民众负担,并注意通过政策调剂不把负担仅压在少数富者身上,以免使他们承受过重的负担。这些政策,虽在不同时期根据形势变动而有所调整或变化,但基本方向和指导原则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兼顾不同阶级利益的施政方针,达到了动员一切抗日力量的总目标,为中华民族抗战胜利的到来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结语

      1937年9月1日,毛泽东指出:“统一战线内部的矛盾与磨擦不可避免,只能减弱不能消灭,应在发展抗日运动与抗日高于一切的原则下解决与和缓内部矛盾与磨擦。”1940年12月20日,他在《论政策》中进一步指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既不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又不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而是综合联合和斗争两方面的政策。”在这一认识指导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艰辛探索,围绕如何统筹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论成果。第一,一切抗日的人民应该联合起来(一切抗日的工、农、兵、学、商联合起来),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阶级矛盾要服从于解决民族矛盾的需要,以解决民族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坚持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原则,统一和独立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既要防止“左”倾错误破裂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要防止右倾投降主义,把阶级矛盾放在适当位置,不使阶级矛盾激化到超过争取民族解放、独立和自由的总目标。第三,必须在政权性质、组织形式和施政方针上兼顾和调节体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最大程度聚合各种抗战力量,调动他们的抗战热情。这些理论成果,是在民族矛盾上升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矛盾的对立统一法则,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于不同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相互转换等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及发展。它凝结了中国共产党人独特的政治智慧、历史经验和理论创造,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大势、掌握历史主动的集中体现,是对列宁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无产阶级同其他阶级联盟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理论上、思想上成熟的基本标志,也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结晶。中国共产党把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有关的局部与全部、个体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等方面的各种因素统筹起来进行考虑,既把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放在首位,又不忽视和放弃次要矛盾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的解决,既讲究立场原则的坚定性,又讲究策略手段的灵活性,从而在抗战实践中成功化解了不利于争取抗战胜利的各种阶级矛盾特别是国共矛盾,进而引领了抗战,推动了抗战,维护了抗战,并与其他有利条件一起,最终赢得了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全国抗战时期,中共统筹处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理论探索,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当下正确认识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深层次、多方面的互动关系,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正确制定兼顾和调节体现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的方针与政策,最大限度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的启标价值和借鉴意义,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便在新时代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的抗战精神。
     

    相关热词搜索: 抗战时期 民族矛盾 阶级矛盾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