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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困境及其行动策略

    时间:2023-06-16 15:10:2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困境及其行动策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又一次将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社区治理效能的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问题提出:从互动场域视角看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承载者,在我国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强调社区多元主体充分进行互动博弈,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合作参与、集体行动的“社区共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社会工作是“社区共治”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为了切实推动社会工作在创新社区治理、构建社区治理体制中发挥积极作用,从各类相关管理制度、细则、条例的完善层面,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社会工作”第六次被提及,标志着社会工作被纳入顶层设计实现了常态化。大量政策的相继出台理应为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铺陈了坦途,然而现实情境中往往“荆棘丛生”:一方面,社会工作参与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回应社区治理重难点议题的意愿较弱,开发自身“拓展空间”的能动性有所欠缺;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中似乎更多扮演着一种类似于“影子”的角色,职业劳动极易被忽视甚至是贬抑,呈现“隐性化”劳动特征。而这一系列问题背后的根源均是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领域深陷“专业自主性”问题,在政府统摄范围内难以进入社区治理主流认知框架而获得广泛的职业发挥。西方学者哈钦斯(Hutchings)与泰勒(Taylor)就曾质疑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社会工作能否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如何提升专业自主性,如何与多元主体在合作—联动基础上全面、充分、自主地发挥专业所长,进而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一直都是我国社会工作、社区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

      “专业自主性”(professional autonomy)是职业社会学的核心分析概念,指的是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时给予选择独立和自由裁量的程度,专业自主性的获取可以保障专业人员在不受到外界干预的影响下,将自身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服务实践、专业发展。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指的是在没有来自服务对象、非本专业的专业人士或者雇佣机构的外在条件干扰的情况下自主作出专业决定的意识与能力。关于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的含义剖析及操作化层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大多围绕语义学上的定义展开,即从独立性(independence)、自我管理(self-government)和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e)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且主要相对于国家、雇佣单位和服务使用者等主体建立多重指标进行分析性探讨。现有研究可以粗略总结为两个层面的专业自主性:一为政治结构意义层面,二为实际操作的行为及策略层面。在两者关系层面,英国学者戈登·怀特(Gordon White)认为存在以牺牲结构意义上的自主性以获得专业、实际自主性的交换行为,国内学者也主张从强政治性的国家领导权建构角度来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认为社会工作可能会放弃意识形态自主性以换取技术自主性。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在分析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时大多聚焦于与国家、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服务对象等主体内外之间的关系,对于自身固有的自主性特性、专业性与工作内容、工作属性的关联以及专业与专业之间的竞争性等则涉及不多,而这正是安德鲁·阿伯特(Andrew Abbott)职业社会学思想所揭示的专业自主性三个维度的优势所在。安德鲁·阿伯特认为专业自主性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手段以及行业规范等内部问题,更是不同专业之间的竞争问题。专业人员需要通过一套专业知识体系以及基于此所达成的专业认同,以建立“区隔”来获得“专业地位”(professional status),进而确认自身获得专业所属管辖权(jurisdiction)。其中,可以分为两个运作体系:一是内部专业人员通过“边界工作”(boundary work)以及“边界表演”(boundary performance)来确定、建构“专业自主性”的内容及其原则、操作边界;二是在确立角色边界的基础上形成专业共同体的内部壁垒,为外部社会的认同与权力授予奠定基础。因此,“专业自主性”在阿伯特的职业社会学理论脉络体系下实际上可以从专业管辖权、专业边界以及专业知识三个紧密相连的维度进行剖析,而这一点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较少。

      现有研究在阐释与刻画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专业自主性议题时,存在两类分析思路:一是强调权力配置与主体不平等关系,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Field)理论是这一思路的代表。该理论认为场域的结构是“一种参与斗争的行动者之间的权力关系的状态”。社区治理场域内主体所拥有的资本以及结构性位置决定了主体所占据的角色地位乃至后续的行动策略,因此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受制于其所处的被支配性地位以及屈服性的惯习因素;二是主张参与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第一代芝加哥学派所提出的人类生态学(Human Ecology)及后来霍利(Hawley)、安德鲁·阿伯特等对生态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生态理论是一种更为动态、更具过程性的理论思路,强调行动主体对社会环境的适应和行动主体之间的生态互动。社区治理本质上是包含行动主体进行相互性竞争与互动的流动性空间,包括行动主体和位置在内的社会实体并非由既存结构预先给定(pre-given),而是在社区治理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社会工作遭遇的“自主性”困境实质上源于主体间的动态互动。不难发现,无论是场域理论还是生态理论,两者均有其不足之处。一方面,作为一种隐含结构先于互动意蕴的研究进路,场域理论带有浓烈的社会决定论色彩,无论是科学、艺术还是住宅场域,我们都很难发现个体或者集体行动的内生性与能动性。可以说布迪厄场域理论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超越实际上建立在对主观主义作出有限肯定的客观主义基础之上。另一方面,生态理论虽然看到了多元主体平衡与共生发展的重要性,但对强制性权力与位置分层的全然忽视限制了其分析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结构的能力,对于生态系统中通常只存在一种类型的行为主体的高度同质性强假设也促使其将分析视角拘束于简单平面的二维空间。

      着眼于上述任一理论维度的分析都有可能陷入以偏概全的困境,因此,本文力图推动两种理论思路进行互动、对话乃至融合,将两种理论可以相互借鉴之处以及潜在的融合点进行联结与重组,吸纳布迪厄理论中的权力结构、主体惯习的分析思路,选取生态理论中关系网络的分析思路,并进一步构建权力结构、关系网络、主体惯习三类要素交互影响的“互动场域”(interactional field)视角分析框架。在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参与的专业自主性完全受制于上述三类因素,其具体表征与阿伯特思想所蕴含的“职业自主性”的三个维度不谋而合,且具有逻辑上的一一对应关系。在职业社会学的思想脉络中,阿伯特认为管辖权指的是专业对其工作的合法性控制权,管辖权往往具有强烈的排他取向,一个专业的管辖权变化势必与其他专业的管辖权变化相互联系,因此管辖权事实上与主体所处的权力结构密切相关。边界工作是管辖权冲突中更具一般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与管辖权存在不同的地方是,管辖权是静态的解决方式,而专业边界强调多元主体的动态互动与持续协商,因此主体所占据的专业边界与互动情境中的关系网络紧密相关。管辖权竞争是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竞争,任何一个专业场域的目的是通过专业知识来控制专业实践及其边界,因此专业知识对于构筑专业—职业价值体系来说具有基础性作用,其与管辖权、专业边界具有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背后映衬着历史制度、专业建设以及主体经历的发展轨迹,而这一点与互动场域视角中的“主体惯习”具有高度契合性。于是,可以发现在以互动场域视角分析社区治理情境时,形成了一种结构性、关系性以及主体性三种特性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分析框架。

      基于此,本文从互动场域视角出发,剖析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自主性困境的具体表征,在此基础上探求破除“自主性”难题的“行动策略”。一方面旨在逐步消解社会工作对关注“资源—权力”分配机制的执着追求,尽力破除权力场上的“友与敌”逻辑,走向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实际的“真与伪”逻辑,促使其更加注重自身的主体性、能动性、专业性,进而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清晰展现社会工作在参与社区治理实践过程中的促进因素与掣肘因素,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培育与支持,优化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最终推动建设多主体、多层次的治理共同体。

      二、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困境的具体表征

      社区治理互动场域本质上是由权力博弈、角色分工以及惯习生成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所形成的社会空间网络,充满着鲜明的结构性、关系性以及主体性特征。社会工作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新兴社会力量,在参与社区治理时深受互动场域特性影响,难以充分、自主地发挥自身参与效能,面临着多重自主性困境。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上而下的结构性权力制约着社会工作的发展,其自身专业管辖权受到极大程度的限制,难以有掌握自身专业发展的“实感”;二是制度、实践以及平台搭建层面,参与主体分工定位不清晰,社会工作专业边界日益模糊,难以持续性从事与专业相匹配的工作;三是受去专业化、嵌入性思维等主体惯习影响,社会工作难以有效建立自身的知识与实践体系,时常面临专业知识再生产中断的风险。

      (一)专业管辖权受限:行政权力主导下的结构性制约

      互动场域是由角色各异的多元主体构成的多种交叠、交错的社会空间网络,其中权力是构成这个网络的关键要素。我国“政党—国家”体制决定了社区治理中基层党组织具有其他主体无法与之匹敌的权力,其他主体都是在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下展开实践,基层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化力量、权威性影响力将不同主体的治理活动、治理资源以及治理功能进行整合与利用。将参与主体所持有的资本纳入考量后,可以发现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的权力传导模式为:一种结构性的权力关系自上而下地不断向其他主体进行扩散、渗透,并逐步演化成体制性的压力覆盖在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上,最终成为互动情境中彼此例行化了的自主与依附关系。主体拥有的权力基础愈为坚硬、厚实,其所处的客观位置就愈为上层,对其他主体的制约就愈发严重。

      这样的权力互动模式也意味着没有强硬权力来源的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框架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行政性层级权力逐级下移的多重束缚,开展服务实践的自治空间面临着挤压与侵蚀,自身的专业管辖权遭受极大程度的制约。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层面:一是雇主中心取向下的发展依赖。我国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发挥力量的主要依托是项目制,党和上级政府掌握着绝大多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经费与设施,掌管着社会工作进入社区治理互动场域获得实践权的唯一通道。于是,为了获得可持续性的职业发展资源以及发展路径,作为被支配者的社会工作在开展服务实践时往往具有强烈的“雇主中心”取向,以“雇主”的绩效标准和考核要求来严格规范自身职业发展与实践行为,侧重于考核社会工作机构绩效,而不具备促进专业反思与成长的功能,社会工作专业管辖权的建立与完善于是难以具有独立性。二是雇主中心取向下的目标偏移。党和上级政府在决定哪些服务人群可以接受社会工作服务以及要实现何种目标层面具有主导话语权,因此难免有时会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介入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与服务对象。然而,行政性眼光所框画的社会议题和服务对象可能并非完全匹配社会工作专业视野,当社会工作面对这一处境时往往选择站在雇主中心角度,真正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就容易被忽视,社会工作专业管辖权的建立也因此遭受到了阻碍。

      总体来看,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党和上级政府对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管辖权的影响并不是完全显现的,而是通过内化于隐形权力结构的权威震慑、资源控制、话语引导等方式推动社会工作为赢得党和政府的认可而不断努力,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逐步失去自身专业自主性,对自身专业的发展失去了操纵感。当然,从理论层面而言,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的项目制服务并非发生于科层体制内,因此党和上级政府与社会工作并不具有纵向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理应保持有机的互动平衡。然而,在社区治理互动场域内“绝对的卖方市场”展现出党和上级政府固有的一种“重管理、轻扶持”的发展思路,作为承接方的社会工作从“共生的伙伴关系”逐步退化为依附于行政权力的“雇佣伙计”关系。显而易见,在这种关系下,行政性权威与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矛盾始终存在,社会工作专业管辖权冲突频发。

      (二)专业边界模糊:角色分工不清晰与治理参与混乱

      “多元共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也是社区治理的基本准则。理论上,社区治理互动场域是多元主体跨界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立足于自身角色定位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社会网络空间。这里的多元主体包括发挥主导力量的政府、承载关键依托的社区居委会、作为重要支撑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拥有能动力量的社区社会组织和作为坚实基础的社区居民等。但在实际社区治理情境中,多元主体相互之间往往角色不明、责任不清,由此导致多元主体在参与社区治理时呈现混沌感与无序感。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有的制度安排层面,尚未完全对多元参与主体的角色分工以及服务内容范畴进行区分与界定,并未清晰表述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的具体职能与作用,制度层面的空白映衬出社区治理实然的分工混乱;二是实践运作层面,多元主体没有形成有效的参与联盟与协商体系,所谓的“多元”主体参与,更多的是一种在党组织引领下的“协同治理”,呈现的是一种以基层党组织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发挥程度不等辅助作用的主辅结合的基本格局,“多元”的核心要义——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在实际的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并未得到较好的贯彻;三是平台搭建层面,目前没有形成有效便利的多元主体协商平台,多元主体由于信息不对称,参与社区治理时极易触碰其他主体的职能界限以及服务内容,进而引发边界冲突。

      制度层面的不规范、实践层面的难以协同以及协商平台的缺失导致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时角色边界日益模糊,甚至产生边界冲突。这样的“制约”也逐步传导至社会工作,于是社会工作在参与社区治理时很容易逾越专业边界,在原本不属于自己的服务领域内开展实践,长此以往社会工作便会渐渐退出社会福利输送的权能领域,成为社区治理行政体系的工具性力量。此外,当社会工作专业边界感在制度体系以及自我定位层面没有得到很好建立时,社会工作在与其他主体进行协同治理时可能会产生边界冲突行为,这不仅导致主体间关系的恶化,也会伤害社会工作自身专业边界的完善。

      因此,目前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专业边界是较为不清晰的,其作为重要参与主体之一,虽然拥有合理的角色定位,然而强调跨部门协作的社区治理互动场域并未勾勒出内部主体间互动以及协商的应有边界,于是社会工作置身其中总是容易被侵入的科层力量所裹挟,聚焦于大量下沉的行政性事务,忽略自身的专业工作任务进程。尤其当行政性权力无限扩张时,社会工作的专业管辖权因此无限缩小,随之而来的是所承担的行政性压力愈发沉重,专业边界也愈发混乱。

      (三)知识创生阻滞:去专业化惯习下的知识生产困境

      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所处的位置一方面源于社会规则、资本体系所框定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也受历史性(Historicity)内省与意愿控制所形塑。这也意味着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不仅受到场域权力体系以及关系主体角色分工的影响,也势必受到主体层面的历史惯习影响。佩恩(Payne)曾提出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程度与社会工作从业者本人的工作经历以及职业资格、专业教育等紧密相关。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工作是党和政府为解决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长期性、累积性现实问题而推动发展的,“政府主导”“教育先行”的发展体系下社会工作所背负的“嵌入性”思维促使社会工作萌生了对“权威性”话语的天然屈从;二是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年限的短浅以及对实践本身的不重视导致社会工作缺乏本土社会工作知识与实践体系的长时积累;三是社会工作作为西方“舶来品”,固有的承认制约与身份建构难题使得社会工作陷入专业、职业发展的“认同性”问题。可以发现,无论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制度,抑或专业培育体系,还是社会工作所面临的“承认”议题,都宣告了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体系实际上呈现去专业化特点。尤其是在绩效化考核形式的取向之下,社会工作更是逐步养成了一种去专业化的行为倾向。去专业化的工作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工作任务的导向层面,从以“服务对象”为主转向以“服务对象—雇主—社会组织”的共同需求为主;二是工作技术的应用层面,从强调突出专业化的技术工具使用转向强化一般性的管理、资源性技术的应用;三是专业服务的选择层面,社会工作愈发倾向于见效快、耗时短、收益大的中观、宏观服务和非直接性的服务。

      去专业化的惯习本质上是对社会工作长期发展以来所积累的专业价值理念、专业实操技术以及专业工作流程等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体系的一种偏离,强调的是“抛弃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作为社会工作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内容及意涵均是社会工作长期发展以来的智慧结晶,也等待着后续进一步优化与丰富。因此,当去专业化的惯习逐步蔓延至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的整个服务体系时,就意味着社会工作的发展必然面临着专业知识再生产停滞的困境。而一旦专业知识与实践体系陷入创生难题,社会工作的发展可能也失去了连接过去与迈向未来的可能性。

      需要说明的是,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所面临的自主性困境具有核心聚合特征,并不是完全零散、不成体系的问题集合,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环状影响模式。尤其是主体惯习本身就是结构性与历史性合一的分析概念,这就意味着下文所要提出的行动策略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线性分割逻辑,而是相互嵌连、彼此渗透的整合运作模式。

      三、超越困境:强化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的行动策略

      任何一个互动场域,其发生与发展都经历了主体为强化自主性而反思并进行斗争的历程。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参与面临着专业管辖权受限、专业边界日益模糊以及专业知识生产阻滞等多重自主性困境。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自主效能的现实要求下,亟需我们从“权力让渡—边界形塑—知识再生”等维度对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进行强化,助推其在这一方天地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一)权力让渡:构筑多层次多维度的赋权体系

      社区治理体制内部本身的行政治理导向与社区共治理念是两种向度的诉求,这就意味着处于整体弱势地位的社会工作容易被科层组织的惯性制约,面临专业管辖权受限的困境。如何提升社会工作的专业管辖权,增强社会工作参与的合法性和自觉性,进而提升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自主效能,最主要的便是赋权(empowerment)。权变理论(contingency theory)认为,当多元主体之间因权力、资源等占有的不平衡而使得某些主体无法参与决策时,要实现有质有效的合作就必须采取积极赋权策略,以此激发弱小者和无权者的参与活力。具体到社区治理互动场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社会工作进行赋权:

      其一,制度层面放权,形成层级赋权体系。一方面,根据新时代社区治理的新要求、新精神,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宏观、微观政策以及相关正式制度来保障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权益,赋予社会工作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与行动权,促使其获得参与社区事务讨论、决策且匹配相应资源形成行动团队去解决社区公共问题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现有的权力层级传递模式意味着对社会工作进行赋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循序渐进”“层层递进”,采取上级政府逐步向居委会赋权,居委会逐步向社会工作赋权的层级赋权模式。从法律制度、规章体系方面赋予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正式的工作控制权,这是提升其专业管辖权的基石环节。

      其二,情境层面赋能,创设社工发展氛围。一方面,从服务对象入手,将社会工作作为联结纽带,推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并进一步挖掘、培育社区居民骨干,进而建立可持续性的居民组织,将自下而上的社区实践与自上而下的政策实践相结合,增强社会工作的社会支持与公众认可;另一方面,从项目制考核方式入手,改进现有指标化、量化的管理主义绩效考核标准,走进社会服务过程、走进服务对象生活,在真实的情境中对服务实践展开考核,推动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从“雇主中心”取向转向“案主中心”取向,让服务对象回归责任主体的中心地带。从社会舆论、考核模式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高社区居民对社会工作的认同与接纳程度,以此换取法律、制度层面的保护,这是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管辖权的次生环节。

      其三,主体层面增能,激发内生发展活力。赋权不仅是“赋予”权力,也不仅是社区民众的认可与维护,更是社会工作主体内在意识、信仰体系与价值观念的创造与维持。具体来说,社会工作需要从“自我掌控感”入手,在不依赖外部条件与资源的情境下,提升自我依靠、自我评价以及自我行动的内在能力。同时,能够通过自身能力控制服务实践当中关键性的物质与非物质资源,独立自主地与其他社区参与主体合作互动来回应社会议题、满足社会需求。从主体层面激发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内生发展活力,推动社会工作自觉打破眼前的多重束缚,认识到自身发展的际遇与挑战,这是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管辖权的核心环节。

      制度、情境以及主体层面多层次多维度的赋权体系为社会工作提升专业管辖权铺垫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需要指出的是,赋权虽然代表着分享、让渡控制权,但在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这全然不是零和博弈,不是所谓的重新分配权力,而是基于协同、共治理念的互动与联络过程,其实质在于转移乃至改变权力运行情境。

      (二)边界形塑:建构清晰明确的主体分工模式

      如何清晰形塑社会工作的专业边界,最主要的是要明确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的角色分工,进而建构清晰、畅通的主体互动联络体系。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制度层面梳理形成职责清单。一方面,编制规范化、常态化以及应急状态下的多元主体职责清单,划定且细化多元主体之间的“禁止类”“限制类”以及“准入类”条目,通过量权限权方式明确横向部门间与纵向层级间的权责关系,理顺主体之间的角色关系以及工作分工,避免主体之间的争权、推责与越界;另一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和透明力度,强化职责清单的动态应用与监督问责,形成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元主体共同监督制衡的社区治理体系。厘清多元主体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为确定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专业边界提供指引与方向,这是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边界感的基础性环节。

      其二,实践层面以社区需求为导向。抽离传统行政模式主导下的统一发包式服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时更多关注社区真问题、注重社区真需求,推动转向参与式项目化管理。这一模式强调受益者不仅是服务的接受者,也是服务的提供方、参与方与贡献方,在发掘社区自身能力和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区居民与其他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进而推动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以及主体外部资源进行更多的互动、沟通与协作,在实践中不断摸清自身角色定位与边界所在。日常推进多层次、大范围、多主题的参与式服务实践活动,有利于社会工作及时、反复地认知自我角色,划定专业边界,这是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边界感的实操性手段。

      其三,平台层面加强协商机制建设。当社区治理主体日益增多,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难以一致时,就容易产生边界冲突问题。因此,需要构建多层次有效能的协商治理平台,将所有参与成员纳入共同协商的过程。协商治理平台可以充当“社情民意沟通平台”与“社区服务共享平台”角色,无论是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还是社区公共性事务,都可以在这一平台进行集体对话协商、交流互动与合作治理。此外,也要健全与完善社情民意的沟通协商机制,如利益表达、利益澄清与利益协商的机制,及时掌握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诉求以及核心关切点,推动不同主体的诉求融合与共同利益的增进。协商平台的搭建及后续机制的完善为社会工作专业边界感的确立、优化提供必要的弹性空间。

      制度、实践以及平台层面建构起的权责明确、互动制约、良性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制度化的统一机制,理顺了多元主体之间的角色职能与分工体系,有助于主体之间的衔接配合愈发趋向有机、灵活。在这样的社区治理分工体系下,社会工作自身的专业边界感自然而然地得到了“质的提升”。

      (三)知识再生:加强社会工作反思性专业实践

      随着去专业化的工作模式日益侵入社会工作的日常专业实践,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实践体系的再生产进程一定程度上被迫中断,如何接续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为社会工作本土知识与实践的发展体系提供基础性支撑,前文提供了结构性权力与关系性主体两个层次的分析维度。在此,我们将从社会工作自身入手,强调反思性、主体性的自我建设与专业实践。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加强社会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机构是社会工作施展才能的“基础平台”,强化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性建设也意味着社会工作能有更专业的知识吸收与再生产的职业发展氛围。用人制度方面,社会工作机构需不断完善保障与激励制度,尽力免除社会工作投身于知识创生时的后顾之忧;平台完善方面,社会工作机构应不断增强项目申请与运作、活动策划与组织、人员招募与动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社会工作提供知识优化与更新的最佳学习土壤;考核评价方面,社会工作机构应引入外部审计机制,并建立综合性、发展性的社会工作机构评价与考核体系,促使社会工作在专业评价体系的推动下朝着更专业的知识变革方向发展。

      其二,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的反思性。反思形式层面,分为实践反思与理论反思。一方面,社会工作通过扎根社区获得第一手实践素材,并不断进行实践模式、干预方案的反复测验,在此基础上进行社区治理层面的理论反思与知识提炼;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对现有的西方理论范式、抽象体系进行深化与改造,使之适用于我国本土的社区治理文化情境。反思途径层面,可以通过接受督导指导、参加主题培训以及与同行交流讨论等方式了解社会工作专业目前的服务现状、实践难点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在反思中不断行动,在行动中坚持反思,努力践行“实践—反思—再实践”的实践逻辑闭环。社会工作服务反思性、主体性意识的增强,意味着未来社会工作能够自觉地、能动地逐步突破去专业化惯习的影响,追寻专业化、发展性的工作模式与工作风格。

      其三,倡导主体结构、关系要素的联结。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工作去专业化惯习本质上是结构性、关系性与主体性影响因素相互交织形成的产物。如果只从主体建设层面进行反思与优化就难以真正撬动专业惯习发生变革性的转变,更遑论专业知识再生产能获得实质意义上的更替,因此需要在联结结构性、关系性要素的基础上进行多方倡导:一是制度倡导,倡导社会工作进入社区官方求助系统,慢慢接替社会大众原有的求助体系和运作逻辑;二是教育倡导,倡导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体系应以本土理论与实践发展为核心要义,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体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抹杀主体反思与自我建设的重要性,事实上主体性意识与反思性能力是最富有活力的部分,也是知识生产环节的关键节点。

      现代专业知识系统更加开放,但也保持着更高强度的竞争,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互动场域进行专业知识再生产的过程必然充满艰辛。结构性层面、关系性层面以及主体性层面的多向度联结为推动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获取更多专业知识,并进行知识的转化、创新与变革提供了较为可靠的行动方案。

      四、总结与讨论

      近年来,党和政府逐级转变社会治理理念,进一步延展社区治理话语体系,推动社会工作在顶层设计环节获得了完全合法的身份承认,促使社会工作成为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然而,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情境中往往面临着专业自主性受限难题。社区治理实质上是由权力结构、关系网络以及主体惯习相互联结的互动场域,党政机关、居委会、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主体拥有不同的角色定位与权力基础,在社区治理场域内不断地展开“互动”与“博弈”。社会工作由于所占据的社会空间的客观结构与精神结构(惯习)均处于“被支配性”地位,因此往往在社区治理情境中面临着其他成员的规则强加与权力渗透,由此深陷专业管辖权受限、专业边界模糊以及知识创生阻滞等所构成的多面向自主性困境。对此,本文提供了具有规范取向的权力让渡、边界形塑以及知识再生等维度的应对方案。然而,社会工作是拥有能动性、主动性且无法忍受平庸性的行动主体,因此其事实上亦能够采取不定项的行动策略予以应对。从事实层面去探索社会工作者发挥主观能动性所实施的维护自身专业自主性的“行动策略”,有利于研究者从理论维度的“场域斗争”抽离转而进入真实的“角逐场地”,探寻社会工作者专业自主性制约背后更为深层的影响因素,并能在结合社会工作者意志、意愿基础上提出更切实的行动方案。这一点有待后续进一步探讨。

      场域理论与生态理论本身具有一定相似性,都是描述社会空间的理论隐喻,在最为抽象的意义上,社会空间由行动主体(actors)、位置(positions)和联结主体之间的关系三者来定义。因此,可以发现,“互动场域”理论与“社会空间”体系具有高度契合性。事实上,“互动场域”一词的提出本身具有强烈的“空间”取向。1977年安德鲁·阿伯特将芝加哥学派对空间情境性的描摹与把握,用三个复杂程度相继提高的术语予以概括,分别为“自然区域”(natural area)、“区域生涯”(area-careers)以及“互动场域”,其中“互动场域”概念代表着高度复杂性的空间情境性。在“互动场域”这一社会空间内,不仅存在着多重复杂的空间情境性,也存在着多重复杂的时间情境性。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作为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空间系统,本身蕴含着丰富的时间性、情境性特征,因此在分析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以及相关议题时如何纳入时间性、情境性的维度进行历时性与共时性的统合考量值得后续进一步探讨。尤其随着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大量不确定性因素的滋生,“情境性”议题更是逐步成为社区治理实践当中无法避开且具有显著研究意义的学术议题。当然,本文的“惯习”这一生成性的分析概念有助于我们将时间维度统合进来,推动我们突破静态、固定化的框架思考模式,但实际上现有分析还是不足以完整体现“时间性”维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又一次将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社区治理效能的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工作遭遇专业自主性困境的具体表征及行动策略也再一次与官方话语体系共鸣,揭示了背后蕴含的更具普遍性价值的问题。专业视角层面,无论是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视野,抑或是我国本土的社会工作发展经验,都一再强调社会工作本身具有的专业化属性及自主性色彩;实际运行层面,西方社会工作以压力团体或者伙伴关系的身份与政府不断磋商、探讨,在此基础上提供预防性、发展性的服务,我国社会工作则一直面临“体制嵌入”与“专业自主”的平衡难题,有学者更是基于此提出要在组织体系与资源结构双重约束的条件下开辟可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功能的三元结构。因此,一方面是自主性、独立性底色的不断宣扬与强调,另一方面是与政府关系的不断协商、磨合,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工作自主性难题似乎都能在这两重视角里找到关键落脚点。可以确定的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是来自政府的信誓;本土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知识的丰富与深化,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自组织能力重建与增强则是研究者、实践者的呐喊。于是,当发展的具体理念、路径以及模式产生分歧时,社会工作日益趋向专业化似乎是两者现阶段所能达成的唯一共识。当然,正如本文所分析的那样,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互动场域中的权力位置是落后的,其所处的权力结构决定了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进程势必存在诸多“掣肘因素”。因此,可以发现更大的宏观性议题已经呼之欲出: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格局背景下,如何突出政党权力、限制行政权力、发挥社会权力,如何充分发挥社会民间力量产生更多更具有价值的自主性活力,如何探索与发现社会力量的合理定位并给予合适的发展空间,从而推动形成三种权力在社会层面的均衡状态,以进一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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