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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出清朗之治

    时间:2020-05-15 09:04: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扫”出清朗之治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从曾经耳熟能详的“打黑除恶”到如今耳目一新的“扫黑除恶”,尽管一字之差,却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顾名思义, “打”的对象往往局限于点,短促、剧烈、被动。而扫黑除恶重在“扫” 字,除的对象是面,范围更广、频率更高、魄力更大,态度更加主动,力度更加绵长,清理更加透彻。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点颇为鲜明,一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 抓住了要害。基于基层黑恶势力往往与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共生关系,有必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 “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践证明,涉黑犯罪往往以金钱开道,寻求“保护伞”。扫黑除恶归根到底只是治标之策,根本的治本之道还在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实现扫黑除恶和反腐倡廉同步推进、双管齐下。二是强调扫黑除恶要依法进行, 依法治理、依法严惩、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扫黑除恶既是一场专项斗争,也是一场在法治轨道和法治框架内的法治行动。《通知》要求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要吸取以前一些地方“打黑”变成 “黑打”的教训,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办案是司法工作的应有之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不例外,在打击严重黑恶势力犯罪时也必须坚守法律底线, 严格依法办案,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公安司法机关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 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扫黑除恶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强化证据意识,按照法定程序、运用 法治手段,一切行动都依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扫黑除恶“大扫除”,一定能扫除黑恶势力存在的土壤,“扫”出清风正气, “扫”出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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