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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2-10-19 09:42: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文物等领域)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旅游条例》及《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xx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分为一般、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

      2 应急指挥体系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应急局、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乡(镇)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宣传文化指导中心、县台港澳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外事办、县国资中心、县市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中心、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武装部、武警xx中队、县交警大队、晋中银保监局分局xx监管组、县总工会、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国网xx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2 分级应对

      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应对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对跨界的特别重大、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与相邻县协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学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委办、政府办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委统战部、县国资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市管局、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国网xx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传达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项工作。

      2.3.2 应急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市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组织调配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交通工具、物资、通信设施等资源;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 医学救援组

      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 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监测、检测灾区环境和水源;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等。

      2.3.4 治安警戒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武警xx县中队、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5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宣传文化指导中心、县台港澳办、县外事办、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6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管局、县气象局、县教科局、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国网xx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2.3.7 专家指导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文旅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及有关部门。

      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人才库中 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8 善后工作组

      组长: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人社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扶贫开发中心、晋中银保监局分局xx监管组、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3 风险防控

      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隐患监测与研判

      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风险预警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县文旅局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3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当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4.4 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文旅部门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相关归口报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县人民政府和文旅部门值班人员接到全县文旅行业应急报告电话后,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随后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5.2 先期处置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文旅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 应急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5.3.1 Ⅳ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 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Ⅳ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 Ⅲ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 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3 Ⅱ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 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调派有关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事发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市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3 Ⅰ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 由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在采取Ⅱ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省、市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4 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经县指挥部确认,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等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5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6 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市、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 应急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 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 预案管理

      (1)文化和旅游部门分别制定各单位部门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文化和旅游部门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文化和旅游、文物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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