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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

    时间:2023-10-14 13:35:1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严肃整顿治理燃气设施管网运维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处理,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

      2023年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6·21”XX燃气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持续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做实安全基础,前移安全关口,动态研判风险,提升安全能力。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严肃整顿治理燃气设施管网运维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落实“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依法严惩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联合惩戒一批、问责曝光一批),摸清老旧管网底数、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生产能力和治理水平,坚决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行业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鼓励燃气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违规授予特许经营授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不符合燃气市场准入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将“跑马圈地”、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纳入市场经营“黑名单”,加快淘汏一批不合格企业。(县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抓好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尤其是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酒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大排档、夜市、小吃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组织落实本辖区所有燃气用户排查登记。(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教体局、卫健委等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用气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明确负责人。)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燃气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等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燃气企业排查情况进行复核。(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双向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开展辖区内生产、经单位的排查摸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燃气企业要不断完善完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的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改造提升,全面消除管道老旧锈蚀、泄漏等重大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紧盯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管道占压,违规交叉穿越市政管线、密闭空间、河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企业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燃气管理智能化水平。燃气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管道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摸清监测范围,研究制定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推动管道燃气企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早期防范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此外,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对辖区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责任分工

      (一)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和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联合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对液化气瓶上高层建筑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燃气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对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排查和管理。加强对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宣传引导工作。

      (九)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以及景区内的星级宾馆酒店、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十)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6月至10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综合运用企业自査、乡镇排査、县级抽查、专家帮扶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联合执法、明査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法、手段,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0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对燃气安全排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企业、乡镇、县级三级台账,逐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直至对账销号。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修订政策措施,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燃气行业部门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发改委、广电总台及13个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安小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请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6月25日上午12点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县城市管理局。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要加大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要强化行刑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涉黑涉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执法震慑,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和曝光事故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XX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导组,由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五个牵头单位主管副职、业务股室负责人及联系人组成。对十三个乡镇及开发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执法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瓶、管、灶、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

      (五)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每单位抽调一名同志负责工作组的具体工作任务,对全县境内燃气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打击、治理等相关工作。城管局为组长单位。

      (六)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告制,排查情况要经各乡镇、开发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等上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单位收到此文件后,要立即将《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通讯录》上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对排查整治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乡镇和部门,县纪委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约谈,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关于XX镇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全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城镇燃气使用安全,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城市燃气餐饮场所,以强有力的行业安全监管和精准严格的安全执法,督促并推动燃气经营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重大事故隐患倒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燃气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并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全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2.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辖区供应站点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送气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使企业、站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和质量有明显提高。推动责任单位对照“三个必须”要求,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和服务指导,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聚焦燃气企业、供应站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站点安全检查和精准检查,不断提升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燃气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对照《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结合《关于开展燃气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整治供应站点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以及餐饮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商业综合体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1.供应站点经营管理问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整治供应站点隐患排查整治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严重违规或者多次违规的燃气供应站点,提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供应许可。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安监站、XX派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中队、赵岗村、同气公司)。

      2.餐饮场所安全用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黑气”和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合格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安监站、消防工作站、各村〈居〉、各燃气企业)。

      3.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问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高中压管道被电力井等占压圈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经服办、各村〈居〉、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4.“城中村”出租屋用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城中村”出租屋用气环境(禁止在卧室及卫生间使用燃气)、是否使用合格软管、减压阀、灶具,是否落实相关安检措施,是否落实相关的燃气安全宣传等(责任单位:XX派出所、振兴办、各村〈居〉、各燃气企业)。

      5.高层建筑用户使用瓶装燃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企业是否严格遵守禁止新开高层建筑用户的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入户安检、送气安检规定,是否按照市级整治要求逐步清退使用瓶装燃气用户,华润是否制定逐栋建设改造具体方案,是否加快市政气源管道建设(责任单位:安监站、各村〈居〉、各燃气企业)。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各村(居)、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2.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前)。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开展燃气安全演练,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3.精准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安监站、各村(居)、各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主体、监管、属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等一线开展精准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4.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国家、省、市、区逐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心部署的年度安全最重要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学习和正在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夯实并打牢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思想基础。

      2.强化组织部署。整治工作成立以党委秘书委员、副镇长林毓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合区燃气中心依职责开展专项行动,安监站负责上下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可参照上级做法,结合本辖区、本行业业务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务求层层传导到位,层层落实到位。

      3.突出排查重点。一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成果,精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二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双重预防”建设。三是结合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六项重要任务(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抓好动火作业、外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精准排查。

      4.严格精准检查。要通过严格精准检查倒逼燃气企业履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提高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5.按时报送信息。请各村(居)、各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从6月起,每月23日前将本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检查成果以及附件2、3报送安监站。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燃气销售点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黔西南州城镇 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燃安办(2023)5 号)、《晴隆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 作方案》(晴安(202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我镇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即日起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以下简称燃气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围绕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五个关键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重大事故隐患,以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燃气经营企业、用户落实落细安全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燃气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镇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督促燃气经营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督促城镇燃气用户履行安全使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用气,排查整治各类用气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聚焦燃气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推动全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燃气经营销售点和燃气使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法》,销售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燃气经营销售点和燃气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组织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负责人牵头学习《贵州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及其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二是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研究部署 ,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主要负责人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上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2.组织对燃气设施开展排查整治。排查燃气销售点、燃气供应站与周边构(建)筑物的安全间距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燃气设施销售。聚焦市场生产销售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炉 灶、无生产合格证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连接软管等,坚持从源头治理,全覆盖、多频次开展专项整治,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查封收缴和立案处罚。

      2.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许可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证照不齐全或过期仍违法违规经营。

      3.燃气储存、运输、充装、销售。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供应站提供燃气;向无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行为;为“黑气”经营提供房屋或场所;未对燃气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未按危化品相关规定违规运输以及未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车辆运输燃气的行为;超载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按有关规定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向不具有质量追溯的气瓶充装燃气、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行为。

      4.燃气使用。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适用气种不符、功能过期失效,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行为;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调压器,私接“三通” ;企业或个人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内存放、使用瓶装燃气,采取加热、倒置等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则的方式使用瓶装燃气等;未按要求落实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培训行为。

      三、阶段安排

      燃气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及安监站、燃气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 年 6 月初)。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燃气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 年 8 月底前)。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台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2023 年 12 月)。全面总结燃气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有序进行,我镇特成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X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X镇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成  员: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统筹调度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抓,安监站、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区燃气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燃气专项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领导带队实地督查,定期听取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信息报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从 6 月份起每月 26 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附件 3<含附表 4>)及调度表(附件 1、2),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前将燃气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 隐患总台账(附表 4)报送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值班值守。涉及燃气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现场领导带班值守制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报告,做 到反应快捷、处置稳妥、组织有力、抢险有序、救援有效,最大 限度地降低影响和损失,严防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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