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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管理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1-09-26 16:39:0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搞好土地经营管理,珍惜、保护、利用好每一寸土地,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近几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积极探索新的运作管理机制,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土地延包工作扎实有效。全市已延包的村达到2337个,占应延包村的99.2%,共签订“一证一书”68.15万份,土地延包面积235.1万亩,占应延包面积的97.9%。在延包工作中,一是抓好宣传贯彻。层层制定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积极落实政策。完成了136个应延包而未延包村的扫尾工作。全市果园及“五荒”延包面积达10万余亩,养殖水面和矿区塌陷地延包面积5万余亩,签订延包合同和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5.6万份,解决了政策落实的空白点和盲点。对超留的机动地全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重新分包到户,清理整顿了“工资田”、“奖励田”等违背政策的承包地。三是彻底纠正“两田制”。在税费改革中,集中进行了“两田制”的彻底整改工作,制定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因村施策。四是探索土地承包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枣庄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目前全市共有县级仲裁机构6个,仲裁人员76人,乡镇调解委员会61个,村调解小组2748个。
        (二)土地流转工作步伐稳健。重点抓了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和流转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探索。一是抓好土地流转试点。市农业局直接抓了3个区(市)、4个乡镇的土地流转试点,各区(市)及重点乡镇也相应开展了试点工作。在试点和摸底的基础上,全市统一制定了规范流转的6条原则,明确流转的具体程序、标准,建立了申请、担保、审核、鉴证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延包后土地流转新的运作管理机制。二是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在政策宣传、典型示范的合力推动下,采取土地互换、租赁、入股等6种流转形式,有效解决了农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等用地问题,纠正了基层干部习惯采取大规模调整土地的违规操作。三是依法加强管理。切实严格程序,签好合同,搞好跟踪服务,做好合同鉴证,规定村里必须建立土地流转台帐。目前,全市共补签和新签定流转合同11.9万份。
        (三)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加大。我市农村土地后备资源总面积达113.23万亩,相当于全市耕地面积的42.1%。目前,全市已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面积达61.3万亩,总收益约3.6亿元。在开发中,我们积极引导,规范管理,探索形成了几种开发力度大、经济效益高的开发方式。一是拍卖承包开发。采用这种形式开发的后备资源面积达24.6万亩。二是户均承包开发。村集体将“四荒”等后备资源平均承包给农民开发经营,开发面积约有18.9万亩。三是集体或种养大户单独投资开发。面积约有4.3万亩。四是吸引外来资金投资开发。面积约有3.8万亩。五是项目带动开发。积极争取各级复垦资金,高标准、大规模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开发面积达10.98万亩。近期,市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提高开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基本农田保护明显加强。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近几年来,我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吃”地和农业生产“留”地的关系,突出加强了基本农田的规划、管理与保护。目前,全市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为21.35万公顷,保护率达88%。在基本农田保护中,一是强化领导,实行行政制约机制。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部分乡镇还推行了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分片包干制度等。二是完善保护体系,严把用地审批关。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对各类非农用地实行压“源头”控制,切实把好审批关。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制止乱圈滥占现象。三是严格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动态发展。认真执行“占一补一”制度,狠抓土地规模性开发整理。今年共完成市级以上立项26个,投入资金2520万元,新增耕地2.4万亩,既适应了经济建设的需要,又维护了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正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政策落实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和少数部门没有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村土地问题。有的土地延包后忽视和放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有的频繁调整农民土地,强行收回承包地进行高价发包;有的村“两田制”纠正工作不彻底或没有得到纠正,个别地方有二轮延包遗留问题,没有按政策规定进行整改。近一两年来,涉及土地上访的案件明显增多,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存在违规征占用现象,补偿机制不完善。土地征占用存有强迫命令和不当行政干预问题,土地征占用补偿价格偏低,有的甚至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土地征占用补偿资金拨付管理体制不理顺,不能定向使用,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难以保障。个别单位受利益驱使,多征少用、早征迟用或征而不用,造成了一定的土地浪费。
        三是土地流转不够规范,稳制活田矛盾突出。土地流转存在无序性和无偿性,操作程序不规范、流转中介不健全、流转中政府定位不当等问题较为突出,没有有效地建立起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流转机制。农业结构调整、经济园区建设、城镇化进程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等,都涉及调整或占用农民承包地,“稳定”与“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亟待妥善解决。
        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依法管理土地措施乏力。虽然全市初步形成了人大、政协有效监督,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土地经营工作的格局,但管理配套措施跟不上,尤其是对土地使用违规问题处罚力度较小。政府职能转变不及时,信息引导、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开发等社会化服务跟不上,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工作上水平
        (一)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为重点,创新土地经营管理机制。一是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着重抓好落实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政策的完善工作,确保承包期限、地块、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积极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严格土地小调整程序,除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农户承包地。二是彻底纠正二轮延包遗留问题。对现存的“两田制”及“结构调整田”、“奖励田”等二轮延包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制定具体清理措施,确保今年秋种前全面完成。三是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性管理,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及监督等工作,依法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农经部门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职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以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为重点,创新土地经营流转机制。一是坚持原则,引导流转。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在流转的方向上从自发、零星、无序、无偿流转向连片、集中、有序、有偿流转转变;在流转推进上从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到行政引导、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为主转变;在流转目的上,从主要解决人地矛盾,用于粮、棉、油生产,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转变。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全力搞好土地流转指导、合同签订及跟踪服务工作,抓好土地流转管理及规模经营示范乡镇试点。 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流转。在试点的基础上,区(市)、乡镇、村三级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农村信息储备库和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依法规范流转合同,严禁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或截留、挪用农户流转收益。
        (三)以市场化开发为重点,创新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机制。按照市场化要求,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开发形式多样化、管理运作市场化的开放式后备资源开发机制。一是因地制宜,制订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做到沟、渠、林、田、路全面配套,闸、站、桥、涵、洞科学布设。二是制订政策,加大对农业后备资源开发的投入。实行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政策,建立以国家投入为导向、集体投入为补充、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规范化资金管理机制。三是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开发运行机制。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放开后备资源的开发投资限制,允许各方面投资主体在有利于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直接利用开发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加工等。积极探索建立土地经营公司,实行股份制开发经营,不断提高开发效益。
        (四)以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为重点,创新土地经营保护机制。一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和乱批滥占耕地、侵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出现。进一步加强农业、农经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二是从农民利益出发,改革征地制度。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只有公益性用地才能采用征用的办法。对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宜再采用征用和“一次性买断”的做法,应学习广东、上海等地经验,采取租赁或土地入股经营的办法,使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完善土地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予补偿。三是采取失地换保障、培训促就业的方式,切实解决好失地失业农民的安置问题。今后无论什么性质的建设用地,在征占农民的土地之前,必须首先研究落实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解决好失地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保障,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专项基金,提高失地农民就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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