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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则

    时间:2020-08-15 08:16: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目次

      TOC \h \z \t"前言、引言标题,1,参考文献、索引标题,1,章标题,1,参考文献,1,附录标识,1"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建设目标 2

      6 建设区域 2

      7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 3

      8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3

      9 管理要求 5

      10 科技服务 6

      11 建后管护 6

      12 评价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指标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11

      参?考?文?献 13

     前言

     《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标准包括:

     ——《高标准农田建设 总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地平整》;

     ——《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

     ——《高标准农田建设 田间道路》;

     ——《高标准农田建设 灌溉排水》;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输配电》;

     ——《高标准农田建设 科技服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后管护》;

     ——《高标准农田建设 评价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湖南省统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湖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立新、柳明华、张斌、成益民、王斌、何宗旺、杨利民、彭福茂、李桂元、赵克金、方晓峰、邹望坤、刘振林、龚贺、徐启栋、李江辉、吴文科、阳小民、陈超强、徐义军、方庆、李燕妮、易新枝、潘宁、钦松、吴慧、梁红梅、黎勇。

     引言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耕地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省农田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建设标准不统一、耕地等级低、农田配套设施不完备、灌排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渠道分散、建后管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规范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 总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区域选择、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科技服务、建后管护及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本农田 capital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优质高效,按照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为提升农田的质量,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相关活动。

     基本原则

     规划引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田、土、水、路、林、电等高标准农田的相关建设内容。

     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

     连片推进。采取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数量、质量、生态相统一,促进耕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维护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应明确分工,建立协调机制,互相配合,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可持续利用。建设完成后应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实现长期高效利用。

     建设目标

     田地平整肥沃。田块连片,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适宜,土壤质量提高。

     水利设施配套。有效灌溉面积增加,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排水能力提高,渍、涝、洪、旱灾害减轻。

     田间道路畅通。路网布局科学,路面宽度合理,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达率提高,能满足农业机械化需求。

     林网建设适宜。防御风蚀能力提高,水土流失减少,农田生态环境改善。

     农电设施齐备。满足灌溉排水、农机作业及信息化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

     科技措施适用。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增强,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和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农田耕地质量与墒情监测网络完善。

     建后管护到位。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机制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资金落实,实现高效利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键指标见附录A。

     建设区域

     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

     重点区域包括:

     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中耕地地力较高的集中连片分布区域;

     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

     限制区域包括:

     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壤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

     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

     河湖洲滩区域;

     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

     禁止区域包括:

     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或者大于20°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区域;

     土壤污染严重、依法划定禁产区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退耕还湖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

     建设区由相对集中连片的若干个规划单元组成。规划单元的选择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的要求,平原河网区应以66.67 hm2(10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岗冲垅区应以13.33 hm2(2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丘陵山地区应以6.67 hm2(100亩)以上为一个规划单元。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前应收集规划单元的原有基础设施、地质、地貌、土壤质量、气候条件、面积等基本资料,实地调查了解群众意愿。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编制包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监测等工程建设的总体方案。

     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应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意见、评审、批准和公示。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般规定

     高标准农田工程体系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监测工程。工程建设内容见附录B。

     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应达到NY/T 1634二级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应有明显提高,达到附录A的生产能力要求。

     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田间基础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域面积的比例应不高于8%。

     各项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维护完好率应不低于90%。

     建设区应合理设置安全警示牌、引导标识牌等。

     各项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相关要求。

     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田块应满足以下要求:

     合理规划和适当归并田块,田块相对规整;

     田面平整,水田丘块平整度应小于±3cm,水浇地丘块平整度应小于±5cm,旱地丘块平整度应小于±10cm;

     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与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

     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改造成水平梯田, 丘陵山地区梯田化率应大于90%。

     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田坎宜采用植物坎、石坎或土石混合坎等。

     应采用耕作层剥离与回填、客土回填、细部平整等措施进行土地平整,确保农田有效土体厚度大于50cm,有效耕作层厚度大于25cm。

     土壤改良

     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渍涝潜育土壤改良、耕层浅薄土壤改良、砂(粘)质土壤改良、贫瘠土壤改良、酸性土壤改良、轻度污染土壤修复等。

     渍潜土壤应通过有效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改良,农田枯水期地下水位埋深水田≥60cm,旱地、水浇地≥80cm。

     耕作层浅薄土壤应通过深耕深松等措施改良,增加耕作层厚度,水田耕作层厚度达到8.2.5的要求。

     砂质土或粘质土应通过掺粘土或掺沙等措施改良,质地达到中壤或轻壤。

     贫瘠土壤应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培肥措施改良,达到高产土壤建设目标。

     酸性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以及碱性肥料等措施改良,土壤pH值达到5.5~7.5。

     轻度污染土壤应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铅、镉、汞、砷、铬应不高于GB 15618规定的土壤无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第二级标准值。

     灌溉排水

     灌溉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水源工程是指为灌溉所修建的拦蓄、引、提和储存地表水、地下水等工程的总称。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水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田应不低于85%,水浇地、旱地应不低于80%;水资源条件一般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田应不低于80%,水浇地、旱地应不低于75%;管灌、微灌灌溉设计保证率应不低于90%。

     排水标准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平原河网区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水田3d暴雨3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水浇地、旱地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丘岗冲垅区和丘陵山地区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水田3d暴雨3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水浇地、旱地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

     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平原河网区斗渠、农渠(沟)宜灌排分离,丘岗冲垅区、丘陵山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用灌排结合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排水沟应能及时高效地排除多余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地下水位埋深应符合8.3.2的要求。

     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满足灌溉与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溉与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

     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指为农田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

     田间道路布置应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路线宜直而短,按作业区地形、水文地质及耕作方式进行布置,少占耕地,做到功能协调,密度合理,形成路网。

     田间道路通达度是指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河网区应达到100%,丘岗冲垅区、丘陵山地区应达到90%以上。

     机耕路设计行驶速度为20km/h,路面宽度2.5m~3.5

     生产路的设置尽量与机耕路平行或垂直。生产路设计行驶速度为10km/h,路面宽度2m~2.5m。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防护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防护工程、田坎防护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

     8.6.2 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90%。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

     建设区内现有的湿地(水体)应予保留,周围应有2m的自然植被缓冲带。

     8.6.4 建设区内的林地、林木及具有独特自然特征的景观应予以保留。

     农田输配电

     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农机作业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配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

     农田输配电建设供电方案应符合电网建设总体规划。

     农田输配电一般采用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

     农田输配电建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排水、监测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变配电装置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包括变压器、配电箱(屏)、计量箱、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相关设施。

     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监测

     监测工程包括耕地质量监测、墒情监测、病虫监测等农田监测场(站)、灌溉试验站及灌溉数据采集点建设。

     耕地质量监测、墒情监测场(站)应远离居民点,病虫监测场(站)应远离夜间光源。

     耕地质量监测、墒情监测、病虫监测等农田监测场(站)、灌溉试验站应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

     灌溉试验站及数据采集点应遵循湖南省灌溉试验站网规划。

     管理要求

     土地权属调整

     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要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时更新地籍档案资料。

     地类变更

     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确定建设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照GB/T 21010的要求进行地类认定与变更。

     统计

     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制度,定期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跟踪监测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使用情况与效益。

     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应适时以报告、公告、蓝皮书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档案

     档案管理是将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实施后等相关的管理、技术等资料立卷归档,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

     应及时编制、更新基本农田相关图、表、册,完善基本农田档案数据库。

     公示牌(栏)

     项目完成后,应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公示牌或公示栏。

     公示牌的尺寸宜为150cm×120cm(宽×高),底座高宜为40cm~60cm。

     公示牌正面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等。

     公示牌背面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区域、建设面积、建设时间、项目年度、项目投资等。

     公示栏的内容应包括9.5.3和

     科技服务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与应用,包括:

     加强信息管理与共享;

     进行耕地质量监测、墒情监测、病虫监测、灌溉试验;

     配备新型农机装备的设施设备;

     推广良种、水肥一体化及科学施肥;

     推广节水灌溉;

     保护生态环境。

     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实时管理。

     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实现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

     利用田间监测点、定位监测设施开展耕地质量评定及动态监测。

     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平原河网区应达到80%以上,丘岗冲垅区、丘陵山地区应达到70%以上。

     推广良种,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保持土壤养分平衡,持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科学合理施用复合肥、缓释肥、生物肥料。

     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沟畦灌、控灌中蓄等节水灌溉技术。

     推广生态沟、生态塘、生态渠、生态坝等技术。

     建后管护

     建后管护应包括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土壤培肥、工程管护等。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持续土壤培肥,满足附录A的要求。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有相应的工程管护措施,包括: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

     加强地质灾害、土壤污染、地表沉陷等灾害防治的新技术应用,提高高标准农田的防灾减灾能力。

     评价

     应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对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评价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评价可包括建设任务完成评价和建成效果评价。

     建设任务完成评价包括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工程的关键指标达标情况。

     建成效果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评价。

     (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指标

     A.1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类型区分为:A:平原河网区;B:丘岗冲垅区;C:丘陵山地区,见表A.1。

     A.2 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关键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土地平整指标、土壤改良指标、田间道路指标、灌溉与排水指标、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指标及农田输配电指标,具体指标内容、描述值见表A.2。

     高标准农田建设类型区分类

     分区

     地貌

     地形特点

     平原河网区

     平原地貌

     一般海拔高度<50m,相对高差<10m。湘、资、沅、澧四水尾水闾地带的平原区,以冲积特征为主;地势低平,起伏和缓,由众多纵横交错的水道构成的整体。

     丘岗冲垅区

     低丘、岗地地貌

     一般海拔高度为50m~300m,相对高差为10m~200m。由低矮山丘组成,地势起伏, 坡度和缓,两山之间分布冲田或垅田,宽度在100m至4000m,冲垅出口两侧坡麓有排田分布,纵向比降较小,多在0-5°,相邻地块高差小于1m。

     丘陵山地区

     高丘、山地地貌

     一般海拔高度>300 m,相对高差>200 m。由起伏较大的低山和连绵山地组成,地势陡峻,以山间峡谷、冲田、梯田为主。

     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指标汇总表

     指标类型

     指标

     类型区

     描述值

     一般性指标

     规划单元

     A

     连片面积≥66.67 hm2(1000亩);田块面积≥2 hm2(30亩)

     B

     连片面积≥13.33 hm2(200亩);田块面积≥0.67 hm2(10亩)

     C

     连片面积≥ 6.67 hm2(100亩);田块面积≥ 0.33 hm2(5亩)

     生产能力

     A

     水稻>900kg/667

     B,C

     水稻>800 kg/667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

     A,B,C

     ≤8%

     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

     A,B,C

     ≥15年

     机械化作业水平

     A

     ≥80%

     表A.2 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指标汇总表(续)

     指标类型

     指标

     类型区

     描述值

     一般性指标

     机械化作业水平

     B,C

     ≥70%

     路林电维护完好率

     A,B,C

     ≥90%

     土地平整

     平整度

     A,B,C

     水田丘块

     ±3cm

     水浇地丘块

     ±5cm

     旱地丘块

     ±10cm

     纵向坡降度

     A,B,C

     水浇地、旱地

     <1/500

     耕作层厚度

     A,B,C

     水田 、水浇地、旱地

     ≥25cm

     条田长度

     A,B,C

     ≤200m

     条田宽度

     A,B,C

     50 m

     格田长度

     A,B,C

     30m~

     格田宽度

     A,B,C

     20m~

     植物护坎高度

     A,B,C

     ≤1m

     石坎高度

     A,B,C

     ≤2m

     田埂宽度

     A,B,C

     30cm~

     田埂高度

     A,B,C

     高于田面20cm~

     土壤改良

     有机质

     A,B,C

     水田

     ≥25g/kg

     水浇地

     ≥20g/kg

     旱地

     ≥15g/kg

     酸碱度(pH)

     A,B,C

     5.5~7.5

     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通达度

     A

     100%

     B,C

     ≥90%

     机耕路路面宽度

     A,B,C

     2.5

     机耕路路肩宽度

     A,B,C

     25cm~

     生产路路面宽度

     A,B,C

     2m~

     灌溉排水

     灌溉设计保证率

     A,B,C

     水资源条件较好地区水田

     ≥85%

     水资源条件较好地区水浇地、旱地

     ≥80%

     水资源条件一般地区水田

     ≥80%

     水资源条件一般地区水浇地、旱地

     ≥75%

     表A.2 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指标汇总表(续)

     指标类型

     指标

     类型区

     描述值

     灌溉排水

     喷灌、微灌、管灌灌溉保证率

     A,B,C

     ≥90%

     排水工程

     A

     水田

     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 3d暴雨3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农田枯水期地下水位埋深≥60cm。

     水浇地、旱地

     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 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农田枯水期地下水位埋深≥80cm。

     B,C

     水田

     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 3d暴雨3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农田枯水期地下水位埋深≥60cm。

     水浇地、旱地

     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排至田面无积水。农田枯水期地下水位埋深≥80cm。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农田林网占地率

     A

     5%

     农田防护面积比例

     A,B,C

     ≥90%

     自然景观保护

     A,B,C

     建设区内现有的湿地(水体)应予保留,周围应有2m的自然植被缓冲带;建设区内的林地、林木及具有独特自然特征的景观应予以保留。

     农田输配电

     电力线使用年限

     A,B,C

     ≥15年

     高压配电电压

     A,B,C

     10kV

     低压配电电压

     A,B,C

     ≤380V

     (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建设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形成工程体系表,见表B.1。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表

     一级

     二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土地平整工程

     1.1

     田块修筑

     工程

     按高标准农田要求对田块重新布局及建设所进行的土石方工程、田埂(坎)修筑等工程活动。

     1.2

     耕作层

     地力保持

     工程

     保持或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的工程技术措施。

     2

     土壤改良工程

     2.1

     渍涝潜育土壤改良

     为降低农田地下水位,改善土壤的水、气、热状况,消除土壤潜育,采取的深沟排水措施。

     2.2

     酸性土壤改良

     为调整土壤酸碱度,使其达到农业种植需求正常水平而采取的措施。

     2.3

     耕作层浅薄土壤改良

     为增加耕作层厚度,采取的深耕或客熟土等措施。

     2.4

     沙(粘)质土壤改良

     为解决土壤过沙或过粘的状况,调节土壤结构,改善土壤质地,而采取掺粘土或掺沙等措施。

     2.5

     贫瘠土壤改良

     为增强土壤养分供给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和有效养分含量,采取的施有机肥、缺素补素等措施。

     2.6

     轻度污染土壤修复

     为减少土壤有害物质而采取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措施。

     3

     灌溉排水工程

     3.1

     水源工程

     为灌溉所修建的拦蓄、引、提和储存地表水、地下水等工程的总称。

     3.2

     输水工程

     用于输送水至灌溉用水部位的工程。

     3.3

     喷、微灌工程

     一种高效节水灌溉措施。

     3.4

     排水工程

     将农田过多的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排除,改善土壤水、肥、气、热关系,以利于作物生长的工程措施。

     3.5

     渠系建筑物工程

     为渠道正常工作和发挥其各种功能而在渠道上兴建的水工建筑物。

     表B.1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表(续)

     一级

     二级

     说明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4

     田间道路工程

     4.1

     机耕路

     连接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用于农业机械通往作业地块的主干田间道路。

     4.2

     生产路

     连接机耕路或其他公路,用于农业机械进行田间作业等农业生产活动的田间道路。

     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5.1

     农田防护林网工程

     用于农田防风、改善农田气候条件、防止水土流失、促进作物生长和提供休憩庇荫场所的农田植树工程。

     5.2

     岸坡防护工程

     为稳定农田周边岸坡和土堤的安全、保护坡面免受冲刷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5.3

     沟道治理工程

     为固定沟床、防治沟蚀、减轻山洪及泥沙危害,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5.4

     坡面防护工程

     为防治坡面水土流失,防止坡下农田冲刷损毁,保护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5.5

     田坎防护工程

     防止田坎遭受雨水冲刷、田水侵蚀破坏而修筑的防护工程。

     5.6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为保护项目区自然生态景观,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而采取的工程和生物等措施。

     6

     农田输配电工程

     6.1

     配电线路工程

     通过导线将电能由某一处输送到目的地的工程。

     6.2

     配电装置工程

     承担降压或使用配电设备,通过配电网络进行电能重新分配的装置。

     7

     监测工程

     7.1

     耕地质量监测

     开展农田耕地质量定位动态监测,及时对农田耕地质量进行预警预报,为农技服务提供依据。

     7.2

     墒情监测

     开展墒情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墒情信息,为农技服务提供依据。

     7.3

     病虫监测

     开展病虫动态监测,及时对病虫发生进行预警预报,为农技服务提供依据。

     7.4

     灌溉试验

     对作物需水及农田排水等问题开展的科学试验及数据采集,为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农田合理灌溉、水资源合理利用以及进行灌溉经济分析提供基础资料和基本依据。

     参?考?文?献

     [1]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2] 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3]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技术规程、规划设计通则

     [4] GB/T 24689.7-2009 植物保护机械 农林作物病虫观测场

     [5]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6] LY/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7] NY/T 2148-201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8] NY/T 1782-2009 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

     [9]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10] NY/T 1120-2006 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11] NY/T 1119-2012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12]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13] NY/T 309-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 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14] 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15] 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16]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

     [17] 《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定》(林造发﹝2013﹞31号)

     [18]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

     [19]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9-2020年)

     [20]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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