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纸下载
  • 专业文献
  • 行业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杂文文章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达达文库
  • 文档下载
  • 音乐视听
  • 创业致富
  • 体裁范文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范文大全 > 正文

    社交网络用户信息交互行为的伦理取向研究

    时间:2020-05-24 09:53: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戴琦 袁曦临 业务研究

    摘 要 论文选择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介,从网络公共事件入手,以群体视角论述用户信息交互行为的社会责任取向,通过个案分析,阐明社交网络用户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结果发现,在网络场域中,傳统道德权威并未瓦解,社交网络中的个体行为并非完全以个人情感和利益为中心。网络用户的道德感和网络社会正义得以持续源于2个激励因素:个体的被认同感以及网络言论的公共化。社交网络用户的信息交互行为仍受传统道德、规则的约束,但存在群体极化的风险。

    关键词 社交网络 信息交互行为 社会责任 网络伦理 群体

    分类号 G251.2

    Abstract Choosing the social media represented by Weibo and starting with representative network public events,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rientation in user information interaction behavior is discussed from the group perspective. Meanwhile,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explored through case analysis.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network field, traditional moral authority has not been collapsed, and individual behavior in social network is not liberalism centered entirely on personal emotions and interests. There are two incentives for the morality of the Internet users and the persistence of online social justice:
    the individuals identity and the publicity of online speech. The individualism of Internet people is still the freedom under the traditional ethical authority, but it still needs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risk of group polarization.

    Keywords Social network. Information interaction behavi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Network ethics. Groups.

    在互联网环境下,社交平台、问答社区的兴起改变了人们原来的线性交流路径,用户间建立了更开放复杂的双向联系,信息行为有了更宽松自由的余地。随着网民数量大规模的增长,用户在信息活动中的意识和行为被迁徙到社会全景中,同样现实问题也不断地被切入虚拟环境。虚拟网络与现实生活通过人们线上的信息行为建立联系,意味着现实问题的发展态势将会越来越多地受网民行为的影响。因此,分析网络用户信息行为的整体偏向,尤其是网络个人行为与社会的利益取向是有必要的,这对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保持网络生态平衡具有潜在的重要意义。

    1 社交网络用户信息交互行为研究

    信息行为是人类行为及与其相关的信息来源和信息渠道的总和,涵盖主动和被动的信息寻求和信息利用[1]。信息行为包括了信息需求、信息查寻、信息选择、信息存储、信息利用、信息加工、信息交互等一系列活动[2]。国内外有关用户的信息行为研究可大致归纳为五类:理论研究、模型研究、方法研究、影响因素研究以及新视点研究[3]。传统的信息行为研究较多地关注于特定的信息用户群体,如学者、女性、农民等,又或是集中于特定的信息行为类型的模型建构。而针对网络信息行为领域,其研究与传播学、社会学、医学、经济学、环境学等领域有了更多交集,跨学科趋势渐显。在这些信息行为研究中,信息交互、信息共享行为研究尤其受到重视。

    交互性是互联网最显著的功能特性,网络用户信息交互行为是社交网络环境下“媒介—社会—人”三者循环互动的关键,从邮件、论坛、博客,再到QQ群、微博、微信和社交问答等,都可以看到用户不断进行各种交互行为[4]。齐云飞和朱庆华等专家对信息交互行为的定义是:信息交互指存在于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换过程,信息交互必然伴随着信息的流动[5]。马捷等人在对微博生态链的研究中表示,信息交互的目的是为了传播新闻或宣泄情感。从交互形式来看,用户历经了从人机交互—人信息交互—社会交互的发展动态[4]。从交互过程看,它是用户与系统、用户与服务者之间的一种行为互动、信息交换和感知反馈过程[6]。

    中国传统现实情境下的沟通与交互讲究情理,以强弱人际关系为基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显性、紧密式的实体行为,个体的行为用礼节、德行加以监督,伦理、法规加以约束,言行显得合情合理。而网络特殊的认证方式与组织结构分散了权力,降低了人们直接表达的成本,不同年龄、职业、文化层次的人享有了同等的言论权。网络的隐匿性和模糊性使得网民的行为脱离现实语境,享受更多元的自由。此时,传统意义上的人情、道德与法规的地位相应发生转变,新的伦理形态逐渐形成。网络伦理学作为伦理学新时期的分支,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学科,是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7]。在网络伦理方面,学者们倾向于关注网络给传统伦理带来的挑战。杨先顺等人认为目前网络传播中出现了较为鲜明的后现代伦理特征,主要体现在道德主体的虚拟化和道德语境的虚无感、道德中心的离散和道德权威的消解、道德祛魅的极化和道德界限的模糊以及道德行为的非理性化等方面,从而导致网络社会出现大量道德失范现象[8]。总的说来,网络伦理方面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关注内容主要集中在网络带来的问题与挑战层面,诸如网络中的情感冷漠、信息安全与隐私、信息霸权、网络暴力等。而对这些网络伦理现象和问题背后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等方面的深入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较少。

    2 网络信息交互行为引发的公共事件组成分析

    就网络而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观点表达、情感交互、信息传播、思想交汇的平台,网络的自由性、包容性使之成为人们汇聚舆论、传达情绪的最佳场域。而话题的性质与热度则影响网民的集聚度,具有公共性质的争议性事件引发网民关注、创造与分享信息,进行意见表达,推进事件的演变,进而生发网络公共事件。

    网络公共事件衍生于社会热点事件,经由网络媒体与网民的关注与转发引发网络舆情。一般认为,网络所具有的隐匿性和分散式的特征,使得网民摆脱了传统社会的管制、控制和监控,成为“特别自由”的群体,可以在网络上“为所欲为”。由此也就产生了以下问题,网络中的信息交互行为是否是完全以个人情感和利益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存不存在网络的公共道德感和网络社会的公义?如果存在,那么这种道德感是如何建立起来的?网络的正义又是如何实现的?

    对于网络公共事件,学界关注甚多,相继衍生了众多相关概念如网络集群事件、网络的集体行动等等,董天策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准确命名应当是“网络公共事件”,并从四个维度对“网络公共事件”做了界定:第一,网民积极参与并起关键作用;第二,事件具有公共性质;第三,话题具有巨大争议性;第四,展开过程既是一个舆论过程,也是一个符号建构过程[9]。网络公共事件的形态变化基于内容与主体,也就是与网络环境、话题及网民相关。

    鉴于网络公共事件是网络伦理研究的重要载体,本研究拟融合社会学、伦理学与传播学的理论方法,分析社交网络环境中用户信息交互行为的社会责任取向;采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选择一类社交平台,以某一热点网络公共事件为切入点,分析网络用户信息交互行为,观察整体网络伦理的新形态,并着重讨论网络信息交互中的个人行为与社会责任的伦理选择问题。

    3 网络公共事件中微博用户信息交互行为实证

    本研究选取热点性、公共性较强的江歌案事件,藉此分析网络公共事件中个体和群体的关系以及网络正义问题,进而探讨网络信息交互中个人行为与社会责任的伦理选择。江歌事件始于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被其舍友男友陈世峰杀害,涉及人物主要是江歌母亲(以下简称江母)、江歌舍友刘鑫、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最终以陈世峰判决有期徒刑20年告终,事件持续1年零2个月。事件性质为我国留学生在海外遇害,涉及人际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持续引发公众热议。

    本研究对于这一事件的传播平台选取微博作为研究对象,因为微博是我国网民自由表达意见、观点最充分的平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微博用户已超3亿[10]。微博作为各大社交媒体中最为流行的媒体之一,许多传统媒体都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权威信息,扩大声势,而自媒体基于热门话题功能则更加积极互动。微博平台中的交互行为包括发布、转发、评论、回复、点赞等,其中转发是微博中最典型、最普遍的交互行为,也即单纯的传播行为,因此案例获取原博的转发数据。为了使研究更具一般性,不选取江母在案发第二天发布的转发达5万的微博原帖,而选取继该条之后转发达到同样规模的微博,原因在于本研究关注的重点不是江歌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网络公众对于这一公共事件的关注以及舆论的形成。原帖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0点16分,即文章《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内容为江母为找刘鑫作证而曝光刘鑫及其家人信息。

    3.1 数据爬取说明

    利用爬虫程序爬取原帖转发数据共50 466条,包括转发的用户昵称、用户粉丝数、转发内容、转发时间、博文独立网址、后继转发数,以原创作者江母为起始节点,总计爬取15个层级的转发数据。其中,传播级别是本研究中为了考察信息传播的路径而设定的参数,在某条传播路径上,根据用户转发时间的先后划分为不同的传播等级,转发原创节点的节点A设为1级,转发节点A的节点B设为2级,转发B的节点C为3级,以此类推,传播级数的大小反映了转发的先后顺序,也反映了传播链长。另外,B为A带来的是直接转发量,C为A带来的是间接转发量。就该案例而言,定义1级的转发为短链传播,2级及以上转发为长链传播。

    3.2 信息传播整体规模

    首先从该条微博参与人数看,共48 512名网民参与其中,无论是出于帮助江母还是抒发情感、表明观点的目的,庞大的用户规模體现了网民对该事件的密切关注及其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在整体传播结构上,微博中的50 466条转发数据中,1级转发16 844条,2级及以上转发33 622条,即围绕原帖传播中,短链传播与长链传播的贡献比为1∶2。链型传播表明参与其中的网民并不是分散的,而是互为关联,转发行为在用户间创造了点线相接的网络传播结构,形成了整个传播群体。这种结构的形成主要基于用户之间的互相关注,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人际网络,在已有关系的基础上更易发生传播,且关系越密切,传播的效率越高。

    原微博传播的时间跨度如图1所示,从2017年5月21日0点25分至11月17日21点21分,虽有半年的时间跨度,但该帖主要的转发集中在5月21日起的一周内。这周内的转发量波动符合微博传播、舆情发酵的四个周期:潜伏期、爆发期、消退期、平稳期。其中,原帖发出12小时后,出现了转发的最高峰,且主要的转发高潮集中在5月21日一天之内,后续便总体平缓。这也正体现了网络公共事件的特点:持续时间较短,时效性强。

    3.3 信息传播结构

    上文提到,原贴的传播主要依靠长链传播。而长链的形成依靠用户群中的少数个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分布在各层转发数据中,随着原帖被一级一级转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微博大咖为该帖带来更多间接转发,提升事件热度,意见领袖可以通过后继转发量来识别。

    在此案例中,后继转发大于10 000的节点有6个,1000~10 000的节点有31个,100~1000的节点有122个。这些节点可以被看作是不同量级的意见领袖,支撑着整个传播结构,但它们彼此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结。在整个传播中,每个节点吸纳下级节点的转发量使之成为自己的后继转发,促成自我升级;同时每个节点也为上级节点贡献转发,帮助其迅速成长为比自己更大的节点。因此,以上159个意见领袖是上下联接、循环升级的关系,他们的周围环绕着大大小小的同质节点以及零碎的小个体。意见领袖的存在帮助散落的个体汇聚成群体,并促成小群体到大群体持续膨胀和转移的过程。

    基于以上认识,重新观察后继转发大于1000的节点,发现只有4个原始意见领袖,记为A、B、C、D,后继转发量为11 367、6276、5001、1638依次递减,均处于1级,筛选后继转发大于等于100的下级节点,此处视作小型意见领袖,小型意见延伸到了传播结构9级左右,统计周围处于各个级别的小型意见领袖数量如表1所示。

    表1中,A周围聚集的小型意见领袖较多,有19个,这与A拥有最多后继转发的情况相符,说明意见领袖量级越高,越需要其他重要节点的支持。A与D周围的小型领袖都延伸到了9级,且通过观察发现具体的传播链中,只有以C为起始的传播链到达了15级,C后续的小型领袖最多,有39个,说明微博扩散的程度与意见领袖的大小无关,与意见领袖的数量有关。B开头的传播链中没有统计到2级小型意见领袖,说明2级节点的后继转发量均低于100,但这并不影响后续传播,可见微小型意见领袖的中介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虽然不能直接吸引人群转发,但能够在有限的传递上将传播的任务交给下一级意见领袖。因此,大型意见领袖的形成比小型意见领袖更为艰难,其并非只靠自己的直接影响力,而需要后续中小领袖的带动和间接影响,使得小集体汇聚成为大集体,最终形成规模。可见意见领袖对群体的引领作用,无不是见微知著,由隐到显的过程。

    3.4 信息传播模式

    根据以上结构讨论,文章选取一个小型意见领袖X,观察其后续传播路径。X出现在原始意见领袖B传播链的第6级,后续转发为248条,X的上一级意见领袖的后继转发为1896条。图2展现了其传播方式是链状与簇状的循环,链展现了传播的深度,簇反映了传播的广度,一个簇代表一个群体,簇的节点即不同量级的意见领袖,如X周围环绕着M、N、O、P、Q等小型意见领袖,其转发内容整体分为两种观点,一是谴责刘鑫行为不道德,二是表达对刘鑫网络身份标识的不耻。其他零碎的个人转发基本没有观点呈现,而是直接的快捷转发,表示对上级转发意见的认同。

    因此,意见领袖的观点呈现有一定的趋同性,且多半是上行下效。精英间的影响如此,群体间的影响更不例外。少数人发表,多数人认同,这便是舆论的形成过程。由X的传播模式推理可知,原帖的整个传播模式是更为复杂密集的团簇结构,少数精英与普通网民相连,精英之间互连,以此相互影响、扩散。

    3.5 传播效果

    原帖一经发出,上万人参与转发,起初转发的内容指向多个方面,如对案件细节的回溯、对受害人母亲爆料他人行为合法性的讨论、对受害人母亲的支持和同情以及对刘鑫的谴责等。后期的转发集中到了对刘鑫的厌恶、讨伐以及对正义的伸张上,此时几乎全体网民都站在了受害人母亲一边,支持其为女儿讨回公道,网民整体的情绪也由悲痛向愤怒过渡。因此,整体而言,江歌事件中,网民的声音由多元走向了集中。如这条名为“喊刘鑫出来作证”的微博,一经发布就具有较强的诉求性,在发表后的一周也就是2017年5月28日,刘鑫终于在网友的呼声中公开回应。江母的诉求最终在网友的帮助下有了回应,由此可见,网络舆论的力量的确是惊人的。

    4 网络用户信息交互行为中的伦理选择

    传统伦理学认为,网络世界的重要特征是无标识状态和虚拟状态。通常在有标识状态下,每个人因持有相对稳定的身份而受到制度规范的限制;而在无标识状态下,人的心态有相当大的差异,此时要保持文明的言行无疑需要更好的道德修养、更高的“自律”水平[11]。网络给人们提供的“自由”,远远超出了社会赋予他们的责任,使得网络中的个体摆脱了传统社会的管制、控制和监控[12]。个人自由主义的盛行伴随着道德虚无主义、自由无政府主义膨胀,而网络道德虚无主义特征则表现为怀疑道德、否定道德,将个人视为自己网络道德行为的唯一判断者,甚至为实现内心自我而不顾他人感受,忽视社会传统规范和礼仪甚至法律。同时,由于网络尚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管,在网络虚拟空间里发生的道德问题和冲突更易被放大,极易形成“网络伦理薄弱,危机频发”印象。本研究通过江歌事件对网络用户交互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下文将从社会学的群体视角揭示网络信息行为中个人与集体,利益与职责的关系。

    4.1 网络群体的道德内化

    社会网络是指社会个体成员之间因为互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体系,社会网络代表各种社会关系,经由这些社会关系,把从偶然相识的泛泛之交到紧密结合的家庭关系的各种人们或组织串连起来,社会网络关注人们之间的互动和联系,而社会互动会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因此,可以说每一个人都镶嵌在巨大的社会网络上。Nicholasa A. Christakis于2013年提出传播影响力原则,指出六度分隔在社会网络上的传播遵循了“三度影响力原则”,个人的行为、态度、情绪都会在其所在社会网络的三度分隔之内泛起涟漪,影响身边的三度分隔之内的人,即我们的朋友(一度),朋友的朋友(二度)和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三度);同时自身也受到这三度分隔之内的人的影响[13]。三度影响力和六度分隔都体现了小世界的理念,而三度影响力则更强调态度、情绪、行为等方面的传染,以及社会观点、社会舆论等现象的传播,这是一种现实意义上的强连接。

    在江歌案的公共事件中不难看出,作为一个大规模的舆论场,个体的观点属性基于网络话题阐发,在观点表达与选择上,个体不可避免地受到网络群体,特别是意见领袖的影响,进而完成行为模仿,最终呈现为舆论场的可見观点,最终促成网络“公共思想”的形成,形成群体舆论。意见领袖不仅构建了小群体,还实现了小群体之间的联接,意见领袖互相之间及其与普通网民之间的影响与感染加速了舆情的发酵,使得小群体内部的意见同质化并与其他群体的意见整合,最后呈现出一致的声音,也就是对江母的同情维护和对刘鑫的控诉讨伐。

    人们在网络中虽然具有隐蔽性、匿名性,但网络行为以观点立场表达,使得群体舆论成为约束网络自由的倒逼机制,自动筛选多数人的意见,在这一层面上,可以认为网络人仍是被约束的,网络个体的行为同样需要遵守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此外,可以认定社会网络对个人行为和后果的强大影响体现出一个事实,那就是人们并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选择。网络中的个体并非是自由的,他受到网络群体的影响和导引,正是这些集体特性,使得群体中的个体在行为上不可思议地保持一致,在某些观点上达成共识,从而成为群体结构中的“社会人”。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社会网络的群体结构内化、强化了传统伦理中的道德规范。

    4.2 网络公义形成的激励因素

    道义存在于群体之中,而不是个人之中。存在主义认为,个人在进行自我选择的同时,也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点在网络世界中的确同样成立。在网络公义的形成过程中,许多激励因素也起着关键作用。其中包括网络节点的公开性特征、网络情绪感染的特性、个体渴望被认同的心理、网络议题的公共化以及社会精英的平民化等。

    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从理性经济人视角出发,提出集体行动发生的条件——共同利益,并解释了集体行动中常出现的“搭便车”行为[14]。即南郭先生虽然不会吹竽,但他表演时的“滥竽充数”,使得他能够分享国王奖赏这个“集体行动”的成果。尽管奥尔森的理论建立在经济理性人的基础之上,但他也承认一旦涉及到“公共物品”时,则会牵涉到情感或意识形态的因素。尽管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少有物质利益的驱动,更不存在公共物品的竞争,但由于网络信息的透明和开放,每一个节点都昭然若揭,不参与事件讨论的个体就无法获得表达和情感的满足。可以说,开放的网络环境不能使个体发生搭便车行为。换言之,参与网络公共事件的每一个体都必须发声,进而在网络强连接效应作用下,相互影响,达成共识,帮助形成网络社会的伦理规范。

    Nicholasa曾提到,社会网络具有传染性,这种传染性体现在情绪的感染和观点的传播上[15]。Stieglitz认为情绪可以作为社会媒介环境中信息扩散的一个重要潜在驱动因素,特别是网民群体在共享信息时,这种驱动效应尤为显著[16]。事实上,处于网络环境下的个体很容易受到情感诉求的影响,特别是不公正感所激发的基于群体层面的愤怒,会被概念化为一个集体层面的评价,也就是说,当感知到所在的群体处于不合法或不公平的劣势地位时,其集体行为意向会更强[17]。江歌事件所引发的情绪感染尤为明显。

    与此同时,个体在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发言,并非没有回报。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网民参与网络輿论便是一种符号消费,在意见表达中彰显自我,获得认同。在这种心理驱动下,网民会追求更具热度的传播影响。个体表达所寻求的回报并非稿费或是任何实质利益,而是自我观点可见度的提高,以及自我思想得以传播并产生影响。网络通过可见的关注和转发体现出舆论的选择性激励,让网络人获得群体中的情感认同、价值认同[18]。伴随网络议题的公共化以及热点的不断更新,网友拥有了更多发挥的空间,网络舆论作为个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方式在此又有了新的涵义。在这里网络媒体的开放性特征,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从“学术文化”到“公共性”关怀的转向。社会精英不再只关注于专业领域,而逐渐活跃并发展成为广泛公共事件中的民众领袖,网络创造的机遇使得各类草根意见领袖迅速崛起[19]。因此,网络加速情绪传染的特性以及个体与生俱来的渴望被认同的心理,使得传统的伦理道德意识不由自主地内化于心,网络议题的公共性以及社会精英的积极参与推动了网络伦理生态的自我净化。

    5 结语

    通过江歌案为代表的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可以发现,社交网络中的个体通过网络群体的强连接效应以及网络中的其他激励因素内化形成群体共识,并转换为对社会公义的声张和遵守,这一过程体现了网络人的社会责任担当。因此,网络中的信息交互行为并非是完全以个人情感和利益为中心的自由主义,而是夹杂着社会性思考、道德性反省的个人自由,仍受到传统道德、规则的约束。

    但在另一方面,信息短时间内的集聚会给人不小的冲击,网络人会在极短的时间段内对即时事件作出反应,并迅速形成声势,网络的开放性极其有利于公共事件的发酵与膨胀,导致群体极化。当某些意见领袖与当事人有现实利益的交换,亦或是人们沉溺于感性的享受与狂欢时,正确的价值判断就可能被弱化甚至消解,引发群体极化。江歌案的后期已经出现群体极化的端倪,而极化是网络暴力的根源。

    研究表明在网络信息交互行为中,理智与道德是存在的,网络公义也可以成为社会失范时的安全阀,本文所作研究只是通过个案对网络信息行为中个人与集体的伦理取向做的初步讨论,能否适用于网络伦理建设的一般情况,还待深入探讨。

    相关热词搜索: 取向 用户信息 社交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