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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问题为导向的多元化实践型教学模式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新定位

    时间:2021-02-03 10:05: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袁继伟 王喜军

    摘   要: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关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改革在法学院校已持续多年,但是研究成果明显不多,且未形成系统的和有效的教学改革模式。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践,提出基于问题导向的多元化实践型教学模式,是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这种教学模式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设计教学问题,提供资源支持,采用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由学生自主地探索实践性诉讼程序行为的综合性教学模式。意在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和学生实践能力不足的缺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操作技能。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学    问题导向    多元化    教学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走上法治建设道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讨论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法律人才的培养,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工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改革开放后法学院校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近年来,由于法学教育手段陈旧,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教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等问题,导致法学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批评,法学专业成为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①。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越来越引起高等法学院校的重视,自二十世纪末各地法学院校就开始了教学模式改革工作。但是由于传统教学模式的根深蒂固和创新道路的艰难曲折,改革成果不尽如人意。

    在中国知网以“刑事诉讼法”+“课程”为主题进行搜索,获得的数据为96条结果;以“刑事诉讼法”+“教学”为主题进行搜索,数据为230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的专著尚未出现,相关博硕士论文属于空白。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是重要的实践类课程。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改革直接决定了整个法学专业的课程改革问题。数据显示,就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来看,教学改革成果较少,研究角度比较零散,尚未形成卓有成效的完整的革新模式。就学者已有研究成果来看,主要集中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案例教学、情景教学、互动教学、多媒体应用、翻转课堂、合作式参与教学法等改革方法的提出,表明学者们越来越明确教学改革向社会需求和诉讼实务发展。本文希望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完整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模式,实现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

    二、以问题为导向: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的新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②。从理论层面来看,在人才培養到人才选拔和使用的纵向动态过程中,社会需求是第一性的,属于目的从层面;人才培养是第二性的,属于手段层面。手段应受目的制约,目的为手段提供方向和标准。手段可以多样,但不能脱离目的而任意为之。没有建立在社会需求之上的人才培养模式,就是脱离了目的的手段,就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了根基,没有了方向,就违背了社会规律,最终必然会被社会淘汰。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活动同样如此,应该遵循这一规律。刑事诉讼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不能凭空想象,要立足新时代中国司法实践,探索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与社会司法实践需求之间的矛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才供给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重新定位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目标、内容和手段。

    (1)以问题为导向,把培养实践型人才作为刑事诉讼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教育工作“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做出了重要论述,指出了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着深远意义③。刑事诉讼法学的人才培养定位实质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就课程而言,刑事诉讼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案例和司法实践中诉讼现象为研究对象,通过教学使学生形成相应的法律意识、拥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具备相应的法律能力,熟悉刑事诉讼法基本流程,掌握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和规则,能够处理和解决具体刑事诉讼问题的专业课程。就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来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知识笼统单一,能力不足;记忆有余,应用不足;做题有余,实用不足;国家层面法律知识储备有余,地方性规定不足,国际法律诉讼层面空白等。总之,理论扎实,实践不足。

    (2)以问题为导向,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应确立培养实践型人才的新定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高任课教师的刑事诉讼司法实务能力。习近平指出:“人才培养,关键在教师。教师队伍素质直接决定着大学办学能力和水平。”④当前,高校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师队伍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的博士生、硕士生。教师们基本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知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但是往往欠缺实务训练,不具有实务经验,不明确司法实务界对人才的需求状况,难以胜任实践型人才培养要求。我们要加大资金投入,放宽政策,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实践能力的制度,培养一批实践型的刑事诉讼教师队伍。

    第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人才供给和社会需求的主要问题。要深入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实务单位,了解第一手信息,明确实务部门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希望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然后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式等具体环节,树立实践型人才的定位。具体环节的人才定位,意在指示这里的一种理念和原则,是确定具体步骤的方向和出发点。此处无意指引到底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何种内容、手段或者方式,是指教育人员应该树立培养实践型法学人才的理念,从而恰当地选取适合目标理念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这里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传统教学中存在的学者一般公认的一些弊病体现出来的教学理念的问题。“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教法大多是教师照本宣科满堂灌、学生被动学习的方法,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概念、法律条文,授课内容绝大部分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只能被动记录教师讲课的内容,记忆有关的概念和条文,完全忽略实际操作。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缺乏独立的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适应社会和工作”⑤。虽然大多数学者尚未涉及教学理念的问题,但是关于教学内容僵化、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方式陈旧等内容,均反映了教学理念、人才定位的缺失。教师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只是为了能够期末过关。改变传统的教学定位,确立实践型法学人才的定位理念,对于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具有根本性的、全局性的重大的形而上的意义。人才培养中的定位理念,教学过程中的内容、手段、形式,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关系,是“道”和“器”的关系,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需“器”的支撑,“器”需“道”的指导;有“器”无“道”是庸俗,有“道”无“器”是虚无⑥。

    三、多元化实践型教学模式(一):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主体,是知识和技能的传播者。学生是教学的对象,是教学行为的承载者。教学内容是教学的载体,是有效连接主体和对象的中介。教学内容的选择直接决定教学效果。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改革应该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大力创新教学内容,使之适应教学目标的要求。

    (一)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实践性法律知识内容。以刑事诉讼法学课本内容为例,主要包括理论性的部分和实践性的部分。例如关于诉讼、诉讼标的、第三人、诉讼价值、诉讼模式等内容属于理论性的部分。关于审判程序、诉讼技巧等方面内容,属于实践性知识。实践型教学模式是降低理论性的部分,增加实践性的部分,采取模拟、案例、多媒体、网络资源、互动、角色扮演等,都属于教学手段的更新,不属于教学内容。

    (二)以问题为导向,增加刑事诉讼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熟悉并能够操作具体诉讼程序,熟悉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安机关人员的办案流程,了解实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具体的解决方法等。

    (三)以问题为导向,增加理想信仰、办案原则、职业操守等法律素养方面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掌握具体的诉讼技巧,并不意味着学生可以钻法律空子,利用法律做出违背原则的行为。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高尚的理想信念作为培养一切实践能力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培养知识扎实、能力高超、政治立场坚定的新型法律人才。

    四、多元化實践型教学模式(二):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手段的改革

    教学内容是有效连接主体和对象的载体,内容的选择具有确定性、实在性和物质性。内容离不开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教学内容是物质的,具有第一性的特征,教学手段是形式的,是第二性的东西。教学内容通过教学形式表达,教学形式永远反映和传达教学内容。离开内容谈形式,就会走向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离开形式谈内容,就会滑向机械唯物主义的深渊。恰当地选择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手段和形式,对于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具有效率性、直接性和时代性。

    (一)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法。多年经验证明,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学生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形式。模拟法庭是一种形式,里面可以负载很多教学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的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选择,不能只拘泥于刑法问题的辩论。要增加诉讼技巧和诉讼问题的内容,例如在模拟过程中,出现了新证据、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获得受害人谅解,甚至电脑突然断电、突发疾病等问题。因此,不仅要让学生熟悉各种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更要让学生掌握诉讼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法官、律师、公诉人甚至法警应该如何处理。

    (二)积极开展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实质上是一种角色扮演的法学教学方法。法律诊所也是一种教学形式,是一种手段。它可以承载民法、刑法等实体法的教学内容,也可以承载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仲裁等程序法的内容。在法律诊所教学活动中,增加刑事诉讼法律问题的内容,让学生在承担的角色中尽可能发挥诉讼技能,为实现角色利益的最大化做出合法和有效的行为。也可以在一个阶段后,采取角色互换,观察和参考他人是如何承担这一角色的,对在将来法律实务中,各种诉讼参与人可能采取的行为选择作出预判。

    (三)积极开展讨论式、研究式教学法。社会生活千变万化,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情况,难以预测。实践决定着理论,诉讼实践不会按照课本的讲述依次发生。理论要反映实践。这就要求学生具备扩散性的思维,要能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问题展开论述,表达观点;能对可能出现的观点、理由、变化做出快速的应变反应。要增强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推理能力包括各种逻辑推理模型和逻辑规则及违反逻辑规则的逻辑错误;思辨能力是超越推理能力的辩证思维能力,不拘泥于逻辑的发展的、变化的、矛盾的、相对的思维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就要求在课堂教学、模拟教学、观摩后总结、诊所教学等各种形式中开展讨论、进行研究,启发学生的思维,对于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让实践基地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成为学生行为能力培养的引路人和成绩评定的参与者。各地法学院系一般联系有大量的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学校要大开绿灯和提供物质支持,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出学校,进入社会,接触社会,发现问题,体验生活。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只有在实际生活中得到的知识和经验对于学生来说才是宝贵的财富。要尽可能杜绝学一门课程忘一门课程的传统教学弊端。

    五、结语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改革是一项重大工程,其中涉及的问题很多,诸如教学理念、人才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考核评价、过程监督等环节。如何形成一套完整的改革方案,使其中各个环节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从观念和过程层面形成有机的协调的完整体系,是相关教育工作者面对的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本文提出一种新型的初具体系的教学改革模式,意在抛砖引玉,其中尚有许多环节没有涉及,今后仍要进一步努力探索和研究。

    注释:

    ①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http://ex.cssn.cn/dybg/gqdy_sh/201606/t20160623_3081988.shtml。据该报告显示法学专业连续三年为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薪资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红牌专业。相关结果另见广东省、北京市等地方的大学生就业白皮书。

    ②国防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坚持问题导向[J].求是,2018(11).

    ③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 人民网http:
    //politics. people. com. cn/n1/2018/0503/c1001-29961481.html,2019-9-6;习近平在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网,http://edu.people.com.cn/n1/2018/0911/c1053-30286253.html,2019-9-6.

    ④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网http://politics. people. com. cn/n1/2018/0503/c1001-29961481. html,2019-9-6.

    ⑤丁明.互动式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14(29).

    ⑥关于道与器的关系,可参见《周易》、老子《道德经》,王国维《人间词话》,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等书籍。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人民网http:
    //politics. people. com. cn/n1/2018/0503/c1001-29961481.html,2019-9-6.

    [2]習近平在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人民网, http:
    //edu. people.com.cn/n1/2018/0911/c1053-30286253.html,2019-9-6.

    [3]国防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坚持问题导向[J].求是,2018(11).

    [4]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EB/OL].http://ex.cssn.cn/dybg/gqdy_sh/201606/t20160623_3081988.shtml.

    [5]柴国生.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优化路径——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教程》[J].中国教育学刊,2019(3).

    [6]温美芬.探究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改革[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

    [7]丁明.互动式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14(29).

    [8]蒋志如.试论法学教育中教师应当教授的基本内容[J].河北法学,2017(2).

    [9]单勇,侯银萍.论刑事科学教学的课程群建设[J].社会科学战线,2012(2).

    [10]杜嘉雯.法学教学内容切合时代和学科发展需求的探索——评《刑事诉讼法学(修订二版)》[J].中国教育学刊,2017(7).

    [11]张凇纶.作为教学方法的法教义学:反思与扬弃——以案例教学和请求权基础理论为对象[J].法学评论,2018(6).

    [12]王喜军,李喜.高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素质调查研究[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13]袁继伟.公益诉讼: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J].人民论坛,2018(19).

    本文系2019年山西大同大学教学改革创新项目(项目编号:XJG201924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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