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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7-15 16:13:0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客观准确、全面深刻、事例具体,充分反映了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司法局各项工作的精准把脉,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xx年10月24日至12月2日,县委巡察一组对中共xx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3年2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巡察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客观准确、全面深刻、事例具体,充分反映了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司法局各项工作的精准把脉,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倾力支持。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即知即改,党组迅速贯彻落实,先后8次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化责任担当,带动全局上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做到真改实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巡视巡察有关精神,组织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会后,各责任领导召集各责任股室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研究巡察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要求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在集中整改阶段,局党组严格按照要求,每两周召开1次党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巡察整改工作是县委交办的一项政治任务,时间紧。2023年3月7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对整改措施实现再具体化责任化。2023年3月10日,局党组印发《xx县司法局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压实整改责任、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所有问题逐一整改销号,按期交账清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照整改方案,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落实分管工作的整改任务,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巡察发现问题是震慑,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局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在立足“当下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着眼“长久立”,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和机制。巡察进驻以来,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法律援助工作问题凸显、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不扎实、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有待加强、财经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制订印发《中共xx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xx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xx县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法律援助家庭经济状况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xx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等6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果长效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中共xx县委宣传部、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周委宣联〔2023〕2号)精神,制订局党组《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明确年度学习目标和学习任务。二是于2023年3月29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研讨;于2023年3月27日组织学习xx年、xx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xx年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加强公共领域法治阵地日常更新维护,目前7个乡镇已对本辖区13处法治公园(长廊、宣传栏)进行更新,如将狮城中学旁法治长廊中新型冠状病毒宣传更新为乙类乙管最新政策解读;对仙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宣传载体进行维护;对玛坑乡法治公园各个普法版面进行更新维护。四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3年xx县各乡镇及重点县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下发至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结合“法律七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宣讲,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活动。巡察整改以来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2场次,其中大型主题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礼品7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600余次,受教育人数9000余人,营造了良好的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氛围。五是丰富普法手段,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乡镇以法治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宣传展板、方言评书说法、“快板”说法等手段开展普法活动。同时,开展线上普法、以案释法等普法活动,并联动其他普法责任单位,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在泗桥乡赤岩村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宁德市2023年民法典主题宣传暨法治宣传文化下乡xx专场活动”,持续多手段推动普法走深走实。

      2. 关于“‘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理解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坚决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贯彻有关党的会议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班子会的“第一议题”内容,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从巡察反馈以来,党组共开展7次“第一议题”学习。

      3. 关于“行政执法指导力度不足”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4月13日至14日,司法局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xx县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培训;5月10日至12日,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中组部、司法部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班,做到以训促学、以学促进,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二是2023年3月28日制订印发《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司法局关于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至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县检察院抽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50份进行评查检查,对评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至相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问题18个,并在今后行政执法工作中进行规范。三是2023年4月26日与县委编办联合制订印发《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推进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执法事项的落实。

      4. 关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2023年3月8日,制订印发《关于落实情况的督促提示函》至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目前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已公示相关行政执法信息142条,下一步,将持续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常态化开展执法信息公示。

      5. 关于“理论学习方式混淆不清”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分层级开展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并做好考勤签到登记;将xx年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会材料重新整理上报,进一步严肃党内学习;二是根据县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安排,开展中心组的学习研讨8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研讨16人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仪式上重要讲话精神、全省“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部署会精神等,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三是2023年4月20日,制订印发《中共xx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参学人员、组织领导、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等,着力提高司法局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6. 关于“学习主题不突出、研讨不够深入”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制订会议方案,结合xx县司法局“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会、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会等重要工作会议,对学习研讨工作进行强调部署。二是对2名未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研讨材料的同志,要求重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撰写研讨材料。

      7. 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4月27日组织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集中学习,督促各相关人员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积极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二是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责任清单,并在党组会议开展研究部署。三是开展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解读主题党课。2023年4月13日组织全体党员、各业务股室负责人集中观看《榜样7》并交流研讨,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8. 关于“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分析研判等工作开展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3年4月3日,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2023年4月23日,召开党组会对2023年度上半年意识形态进行分析研判,就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引导、网络舆情研判处置等相关工作开展深刻分析,做到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二是对2018年度至xx年度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档案进行回头看,结合意识形态当年工作实际,重新修改2018年度至 xx年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等6份报告。

      9. 关于“‘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3日,组织经办人员共6人参与学习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对需要在公共领域公开的信息、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杜绝“先发后审”现象发生,“xx普法”微信公众号审核发布信息40期121条,LED等公共领域载体审核发布5次。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10. 关于“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3月3日,组织办公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调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2023年4月18日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订印发《xx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梳理xx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各相关股室按时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适合公开的文件及信息外,均要按时公开,自巡察反馈以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文件13件,部门乡镇动态20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1. 关于“履行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指定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社矫对象入矫之日起五日内填写《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表》,送达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并及时将《送达回证》归档。二是2023年3月6日成立县级社区矫正矫务督查工作组下沉9个基层司法所,通过查阅台账档案、随机抽查、交叉互评、培训交流等方式,全面督察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安定稳定。2023年4月28日制订印发《xx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季度社区矫正矫务督查情况通报》至各司法所,督促各司法所进行整改,整改16个方面的问题,并在今后工作中进行规范;目前在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24人,矫正小组均已按要求配备女性成员。三是组织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各司法所于3月20日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2. 关于“实地查访不深入”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6日成立社区矫正矫务督察工作组,于3月底至4月初完成对9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矫务督查,对社区矫正对象实地查访情况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发现5个司法所存在实地查访记录不规范问题,已督促司法所全面完成整改。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3. 关于“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3月6日专题组织学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有关规定; 2023年5月22日组织学习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意识,规范外出审核、审批流程,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二是于2023年2月17日、3月6日、4月10日和5月22日分别召开1至4月份矫情分析会,各乡(镇)司法所围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形势进行认真分析,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持续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4. 关于“法律服务比较薄弱”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作下发村(居)法律顾问宣传单和联系卡1万多张,建立各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微信联系群,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宣传活动12场。各乡镇司法所联同村(居)法律顾问持续深入相关村居共开展法律服务228次。通过实地走访、咨询解答、现场交流等方式为村居的“三资”管理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自巡察反馈以来,村(居)法律顾问为相关村居审查把关“三资”合同20份,并出具法律意见,有效避免法律风险。今后,将村居“三资”合同作为村居法律顾问重点服务内容,协调并督促乡镇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重点审查把关,进一步规范提升村居“三资”管理水平。二是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xx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会上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求进一步进行明确,并对工作服务内容、服务规范、考评办法进行学习培训。三是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全部配齐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15. 关于“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28日制订印发《xx县司法局关于配齐配强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的通知》(周司〔2023〕14号),文件督促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按要求配齐专职调解员。二是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全部配齐专职调解员,已收到九龙漈景区、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区司法行政综合调处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纠纷、消费纠纷、国网xx县供电公司、退役军人权益纠纷、法院诉非联动调解、咸村镇站前科技工贸园、涉台港澳纠纷等11个调解委员会的聘任文件。

      16. 关于“未落实培训督查机制,年度考核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4月28日制订印发《xx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并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司法所展开督查整改工作,内容涉及基本建设和到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审查村(社区)“三资”合同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二是调整充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考核工作。三是2023年4月13日修订印发《xx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周司〔2023〕18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四是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xx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会上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服务规范、考评办法进行学习培训。

      17. 关于“协理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司办〔2023〕1号)精神,2023年安置帮教协理员的配备率达到本辖区司法所建制数的40%,我局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目前配备4名安置帮教协理员,其中狮城司法所1名,泗桥司法所1名,李墩司法所2名,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

      18. 关于“安置帮教基地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所有在xx生活工作安置帮教对象核查工作,目前在xx生活安置帮教对象共411人。二是于2023年4月7日、4月11日、4月12日深入辖区四个安置帮教基地了解岗位设置情况,落实可提供的岗位报酬。三是动员2名安置帮教对象至两家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同时推荐1名安置帮教对象到一家服装厂工作,解决安置帮教对象就业困难问题。

      19. 关于“力量薄弱”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与宁德市司法局、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协作沟通,已完成我县与福安市、宁德市跨县区域指派律师。二是与两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援助协作框架协议》,推动解决我县律师资源不足问题。三是动员公职人员参与法律执业资格考试,今年已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2人。

      20. 关于“未按要求严格开展申援审查”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与县民政部门对接,严格按照《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政民〔xx〕28号)精神,并按该标准审核法律援助申请。二是2023年3月10日制订印发《申请法律援助家庭经济状况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周司〔2023〕10号),明确承诺的事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承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建立核查机制,自作出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核查有关情况,按规定处置核查结果。截至目前,已完成2个案件的查询。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1. 关于“未建立申请援助台账”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申请登记表》,记录法律援助申请情况,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做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做出不予法律援助告知书。截至目前,已对2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暂无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登记表》,将各类案件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帮助等进行科学分类,实行一案一号登记制,以记录案件从受理指派到补贴发放全过程。截至目前,受理刑事案件30件,民事案件2件,法律帮助案件89件。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2. 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安排办公室审计学专业毕业财务人员与记账公司共同对2018年9月以来的会计账簿进行“回头看”和自查自纠,针对巡察反馈提出的无发票问题,查找原因,现已要求当年外聘会计补开劳务费发票、商家补发设备购置电子发票。二是2023年3月17日组织办公室及财务工作人员开展财经制度学习,强调财经纪律意识,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证财政资金高效、安全、科学运行,高标准严要求管理各业务环节支出,推动业务、财务两项工作相互融合、共同研究、共同提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2023年3月15日完善了《xx县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公证处财务工作人员由司法局机关财务人员兼任,要求严格执行开支事前申报,加强事中管控,严禁出现使用现金支付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等现象。四是组织公证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会计法》《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3.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固定资产盘点合同,由办公室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开展局机关和司法所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于2023年4月18日整理出固定资产盘点表,并逐一核对,核对结果无误的固定资产已进行标签粘贴。二是针对遗失数码相机2台的问题,2名保管人员已查找到原相机(无法使用、已达报废要求),并将相机移交至局办公室保管。三是经与车管所联系,已遗失的摩托车1台已无法报废,现已参照xx年度8台摩托车办理报废的残值收入上缴,并存入局基本账户。四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4. 关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政法专项经费严格管理,单独核算,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二是结合年度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办理2023年度预算时将普法经费、社矫和安置帮教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业务装备和办案经费等列入预算,制订2023年度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情况表,并向财政部门报告。对xx年度的财政项目23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xx年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已被财政收回统筹。加大资金使用力度,2023年1-5月,财政拨款859.4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30.08万元(全年额度),财政支出395.60万元,使用率46.03%,其中专项支出75.81万元,使用率58.28%。

      25. 关于“保密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27日召开保密学习会,进一步强调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二是下发保密自查通知书,要求各股室、司法所进行保密自查,并于3月下旬至4月深入9个司法所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2个,已立即整改到位。三是要求保密自查报告雷同的泗桥司法所、咸村司法所、浦源司法所重新上交保密自查报告。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6. 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并附责任清单。二是于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加强压力传导。三是于2023年4月3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把问题抓于早、防于小。

      27. 关于“纪检组监督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严的总基调,纪检组长深入xx司法所开展日常监督,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司法所所长履行“一岗双责”,目前暂未发现廉政风险问题。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一次。组织观看《问剑破局》警示教育片,使每位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廉政自律意识、廉政风险意识。

      28. 关于“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根据会议制度,明确党组工作议事事项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会议流程。自巡察反馈以来,已召开党组会9次,内容涉及巡察整改、党建、意识形态、干部考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

      29. 关于“党组成员未表决、议而不决、非党组成员表决等现象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22日,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会前酝酿沟通,会上党组成员积极发言,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事过程进行如实记录。

      30. 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够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要求4名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重新修改整改台账。二是党务干部在收集材料时严格把关每份上交的材料内容,2023年4月4日顺利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1. 关于“党日活动开展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司法局党支部党日活动方案5次,做好活动通知与活动准备,确保每次党日活动都有签到表、活动照片。二是党务干部在党日活动结束后做好全面梳理总结,规范材料收集并整理归档。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2. 关于“未严格落实任职回避规定”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3年3月13日,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党组及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二是在近期的干部选任过程中,相关人员均予以回避。

      33. 关于“未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任命5名股级干部事宜”的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3年3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xx县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工作的意见》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公示、审核同意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目前严格按照程序研究报送2名拟任股级干部。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中共xx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已对1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9人,其他人员8人,其中,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15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未完成情况说明:第三方公司经实地盘点,截止xx年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盘点原值为3275899.22元,固定资产的量较大,需进一步核对和全部完成粘贴标签后方可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会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对我局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有效管理、合理使用、高效利用。二是第三方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对达到报废要求应处理的固定资产申请办理报废手续,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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