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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纪委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方案

    时间:2020-09-02 08:44:0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xx区纪委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1+N”制度体系,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进一步完善监督执纪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不增加内设科室的情况下,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部门设置

     在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执纪监督室牌子,履行联系街道和部门的日常监督,监督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协调、指导街道纪工委、区直单位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等职能。将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更名为执纪审查一室、执纪审查二室,承担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执纪审查工作中涉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剖析案例分析发案原因等职能。

     二、职责划分

     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主要职责和要求:

     监督区管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选人用人情况,及时开展问责工作,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各单位廉政档案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结合问题线索处置、巡察反馈意见、审计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情况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整治意见,跟踪监督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区纪委监督意见情况。协调、指导街道纪工委、区直单位纪(工)委、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海发集团纪检组、大港中专纪委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推动相关单位深化标本兼治,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对上级交办重要线索进行督办。

     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的查处,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汇总分析、线索督办、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四风”问题线索由信访室(案管室)统一分办,党风政风监督室集中督办并定期向信访室(案管室)反馈处置情况。

     执纪审查室主要职责和要求:

     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查,如需要派驻纪检组和其他纪检机构协助初核的,经委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委托其开展工作。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重大案件,组建审查组开展工作,在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为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安全要求。

     做好执纪审查工作中涉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发案原因,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的建议,配合做好警示教育工作,提出“一案双查”建议。

     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职责和要求:

     归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并按处置选项进行分办,定期跟踪移送信访举报件处置情况。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负责对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对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在线索处置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牵头对拟立案的问题线索与审理室、相关执纪审查室会商研究把关。协助委局领导组织召开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

     案件审理室主要职责和要求:

     审理委局机关直接审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经批准,对相关案件提前介入审理。联合审理区直单位自办的相关案件。对执纪审查部门拟立案的案件参加会商把关。办理申诉案件,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

     三、工作流程

     (一)线索分办

     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分办建议,报委局领导审批后,移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或执纪审查室办理。

     对于符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条件的问题线索,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委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移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办理;对于指向明确、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需要开展初核的问题线索,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委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移送执纪审查室办理。反映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四风”类问题线索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综合分析

     委局机关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重点问题线索和案件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听取研究区管干部拟立案、初核等重要问题线索情况;上报市纪委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换处理的案件情况;拟对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函询的工作方案;列入督办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监督执纪形势分析,反映问题集中领域的情况。专题会视情安排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三)线索处置

     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对问题线索处置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按照省纪委《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的意见(试行)》规定,提交审核后按照程序办理;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发现区管干部新问题线索,需要启动初核的,移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委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移送执纪审查室办理。

     执纪审查室对接收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自办案件立案前会商机制规定,经立案前会商后按照程序办理立案手续,需要采取相关审查措施的,按照程序报批;对初核后认为不需要立案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符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条件的,经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核后,按程序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处理。

     (四)案件处理

     执纪审查室立案办理的案件,审查结束后移送审理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其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需移交司法机关的,按照“先处分,后移送”的要求,作出纪律处分后由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涉案款物按照“物随案走、案结物清”的原则,随案移送处理;对于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执纪审查室报委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移送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转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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