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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司法局矫正工作常用系列之六,总结,事迹,讲话,通知

    时间:2021-01-30 14:04: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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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2021年社区矫正中心工作总结
     
    2021年,社区矫正中心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在执法保障、执法管理和执法手段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质量和效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95人,累计解除416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数79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审前社会调查是审判机关对有关人员依法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是关系到罪犯能否在社区矫正的重要环节。按照《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在开展审前调查工作中,深入派出所、村委会、村小组和村民中,采取走访、座谈和召开会议等形式,了解罪犯(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现实表现、个性特点、案件情况、帮教条件、判断分析能否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判决非监禁刑的重要依据,截止目前,共接受委托办理审前调查92份。二是及时做好衔接接收工作。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接收工作,是做好社区矫正的基础。矫正中心在收到法院、监狱、看守所的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后,及时地填写《报到通知单》和《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和《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手册》、《限期报到告知书》和定位手机,告知其在社区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控。首先,建立档案分级管理。根据要求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同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背景、不同文化程度、所犯罪的法律性质为他们量身定制个人矫正方案和不同管理等级,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矫正管理。并严格按照矫正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如有外出,必须按要求及时请销假;
    其次,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定位手机,并给监管人员配备手机实行24小时无缝监控,确保监管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知其位、听其声。同时要求监管人员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登录《管理系统》查看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第三依法严格监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保平安、保稳定”的警示原则,在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中,对全县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重点监管,确保了重点时期我县的社会稳定。四是抓好教育矫正工作。①加强身份意识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适用范围和任务以及矫正原则与手段,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进一步端正态度,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教育。②加强学习社区矫正规章,使社区服刑人员懂得社区矫正制度规范对自身改造的重要性,了解并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依法接受社区矫正。③开展真诚认罪服法教育,使其社区服刑人员了解犯罪与刑法的关系,明确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认识认罪服法的必要性和标准,真诚悔改,改恶从善。④加强教育学习,使其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法律意识。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纠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其以正确的思想去支配行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二)安置帮教工作目前,我县共有安置帮教人员人员433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71名,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60名,看守所刑满释放2名。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帐,分类列入、统一管理。对重点帮教对象实行走访制度;
    定期不定期地上门走访重点帮教对象,了解情况。为了更好地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作有用,我们采用分级管理方法,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犯罪情节、狱中表现、家庭状况等,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确定帮教等级。特别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实行个性化帮教措施,增强了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一是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抄送有关执法文书,并及时告知、通报相关情况。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法律文书,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的建议书及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等,及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二是为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邀请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
    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检查制度,定期向人民检察院提供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数和名单;
    配合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官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制度,支持检察官直接向社区矫正人员调查了解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认真处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的,及时认真地纠正、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矫正工作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措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可依,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无执法资格,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配合的积极性,不利于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其工作长期处于探索阶段,法律滞后问题越来越突出,社区矫正“有法可依”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矫正队伍人员奇缺,矫正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司法所日常工作量大,人手缺乏,任务繁重,社会志愿者更是物以稀为贵,人力资源十分有限。而且,部分司法所人员被抽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一旦出事,这个锅又会找谁来背?社区矫正工作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目前,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不足问题,这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行为的矫治效果难以得到保证,矫正效果很大程度上被打了折扣。而且现有的工作人员大多是经过简单的培训便上岗工作,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作。目前能够开展社会工作又懂法律的社区“义工”十分稀少,尤其缺乏“心理矫正”人才。(三)矫正经费短缺经费保障是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虽然,我县已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的矫正经费仍然很短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矫正资金目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费调剂,专项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加之司法所没有必要交通工具和教育设施,甚至因为资金缺乏,无法开展正常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仍处于监控状态,矫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无法实现较高水平的“教育”和“矫正”。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契机,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教育,落实帮扶安置措施,全面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加强规范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为刑罚执行活动,我们将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规范运行,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图片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宽严相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效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三)增强工作能力,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履职考评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有关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解困,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提高社区矫正效果。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社会各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和动员企业接纳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局矫正股优秀事迹
     
    ,女,汉族,1970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光荣当选了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党代表。该同志多年来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工作上任劳任怨,求真务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出色完成了本职工作、局妇女儿童工作和党务工作,赢得了市局、本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该同志在思想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模范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作风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刻苦钻研学习党务知识,注重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理论知识来指导工作,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助人为乐,谦虚谨慎,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不断学习积累,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善于总结、贵在实干,善于团结同事,尊重领导,虚心求教,不计个人得失,在自己平时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责,表现出了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热衷于党务工作的开拓创新精神。
    同志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度责任感,在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紧抓局党务工作和妇女儿童工作,始终把局党委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两项工作虽然都没有硬性指标任务,但并不是常人想像是件轻松悠闲的好差事,而是既平凡又艰巨的的软任务,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突显成绩的。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虚心求教的工作态度,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做了大量细致繁琐的党务工作,并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积极培养自己的高尚情操和宽广的胸怀,努力塑造了一名党务工作者和妇女干部的先进形象。不论是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还是“政法干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机关效能年活动和创业服务年活动中,她总是第一时间准备好活动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配合局领导出色地开展好各项主题活动,多次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协等部门的充分肯定,去年对局妇女儿童完成十四五期间“两纲”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此项工作受到了县妇联领导的肯定。同时,关心干部的生活也是她乐此不疲的一项工作,每逢年前,她总是和局领导一同上退休老干部家里拜访,真诚地送去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局干部生病住院,她更是和局领导一起第一时间去医院探望,送去局党总支的温暖和关怀。从去年开始,每逢干部生日,她及时把生日蛋糕送到干部手中,并将局领导的关怀和祝福一同捎上,让干部真切体会到了暖暖的关爱。在“十一”前后,她还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一年一度的身体普查。历年来,政工股的各项活动总结上报材料比较多,而且时间上都要求比较紧,需要多动笔,勤汇报,她每次的汇报材料并不是机械地应付了事,而是作为一个自我锻炼的机会。在单位,她的文字功底并不算好,但她总是虚心向他人求教,为及时报送汇报材料,牺牲休息时间是常有的事,可她从未有半句怨言。平时她总是宽以待人、乐于助人,在别人有困难时总是热心去帮一把,局办公室叶春兰是负责搞收发文件工作的,她手背不慎受伤,她就主动承担起局里的收发文这摊工作。在信息调研工作中,她不断积累选取司法行政工作素材,积极撰稿,向相关报刊投稿,此项工作也受到了县第六纪工委的表扬。尤其值得一提的是08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她积极组织了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向县红十字会、“特殊党费”、妇联组织的关爱贫困女童、中央政法委组织的政法干警系列募捐活动,用实际行动向灾区人民奉献爱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始终爱岗敬业,每年干部队伍建设都有亮点,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今年在局里开展的“我为司法树形象、创业服务靠大家”主题活动中,她仍积极协调并组织了全局干部每月集中学习活动,让每位局股室负责人既当“老师”又当“学生”,相互督促,共同提高,在全局中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收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从今年三月份,她服从组织分配,调到局社区矫正股任科室负责人。针对新的岗位,她为适应新业务的需要,在局领导的带领下,远赴饶州监狱、景德镇监狱就“无缝对接”工作上门开展了征求意见和建仪,得到了两所监狱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为改变年初这项工作起步慢,成效差的现状,她在到岗第三天,在林局长带领下,一行五人到兄弟县市铅山县司法局悉心取经。经过几个月的学习摸索,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市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司法局作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部门,确实存在着职能弱、任务重、福利差的状况,难免有时有畏难和自卑情绪,但她总是乐观而积极地工作,以自己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感染她周围的每个同事。平时她常半开玩笑说:“只要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干一行爱一行像一行,不管结果如何,一定得尽心尽责。”她是这样说的,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作为一名负责妇女日常工作的干部、一名党务工作者,一名党代表,她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工作任劳任怨,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她总是认真负责,求真务实,尽力协助局领导抓好妇女儿童及局党务工作和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理论,她这种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奉献精神,对各项工作都倾入了满腔热情,表现出了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成绩突出,赢得了局领导和局党员干部的信赖和肯定,多次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县委机关工委等部门评为优秀党员和先进。

     
    司法局局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是经市委、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我市社矫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副书记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市当前和今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1339人。2021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对矫正对象的管理考核规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同志们,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市委、政府和市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司法局局长在社区矫正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是经市委、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我市社矫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副书记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市当前和今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1339人。2021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对矫正对象的管理考核规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同志们,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市委、政府和市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司法局上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和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止今年6月我区接收各类社区矫正对象41名,其中缓刑28人;
    假释3人;
    管制10人;
    接受异地委托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2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成立了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了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开展。各乡镇、街道也组建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矫正工作站。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矫前调查和衔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深入基层走访相关单位个人,做到调查核实要细,资料分析要准,评估报告要真,切实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1-6月份我局共对等9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审前社会调查;
    二是加强与法院、监狱、看守所、司法所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环节。采取“报到回执制”、“集中衔接制”等衔接方法,努力实现“无缝对接”,杜绝脱漏管现象;
    秉承“材料交接—家庭走访—本人谈话—宣告仪式—列入矫正”的接收工作思路,自收到交接材料后,及时找本人进行谈话,择日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矫正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结合其工作生活的实际,安排好矫正监护人和志愿者,建立帮教小组。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加强管控,严格矫正程序,严肃矫正纪律。加强矫正对象的请假审批、走访、教育和其他监管工作,对违反监管制度的对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收监执行等措施;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西区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两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
    (四)重视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妥善解决矫正对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发生因生活无着落导致的安全事件;
    定期开展监管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排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把社区矫正对象稳定在基层。
    三、2021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21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一)加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三)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四、存在的问题一是社区矫正人员不足
    现有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有所欠缺,不能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衔接、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等环节开展工作。二是社区矫正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通知
     
    各司法所:
    为了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帮助教育、日常管理”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现就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做出以下紧急通知,望各司法所接通知后,迅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十二月二十日前书面报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科。
    一、集中开展一次大走访活动。各司法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走访,这次大走访要求不漏一人,对重点对象尤其是有可能重新犯罪人员,司法所要亲自上门走访,通过走访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通过走访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状况;
    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态度、服刑服法、遵守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掌握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等情况;
    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生活环境、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生产就业等情况。并同时核查社区矫正对象中有无脱管、有无漏管、有无不经请假外出等现象。
    二、集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各司法所要在走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这次集中教育以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权利和义务、《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办法》、刑法修正案(八)为主要内容,结合判决书引用《刑法》条文的内容开展在刑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犯罪的危害性,引导其认罪服法,要开展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健康人格;
    要重点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教育,帮助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纠纷和困难,巩固矫正成果。要对重点人员心理障碍对象,开展一次心里咨询和集中教育活动。
    三、开展一次排查。各司法所通过走访,要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析排查,确定分类管理和重点管理类别,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属于严管的对象,司法所要建立重点人员花名册和重点管理档案,并落实个人矫正方案和监督管理措施,确保社区矫正管理的质量。要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沟通,加大对不遵守矫正法规人员的惩处力度,注重抓好正面典型,对日常表现不好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矫正法规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谈话和警示教育仍不改正的要落实相关证据,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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