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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市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31 08:31: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6 -

     敦煌市扶贫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扶贫互助资金在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全覆盖目标,推进敦煌市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国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酒泉市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前提,以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特色增收产业开发为重点,引导鼓励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建立扶贫互助协会,有效解决非贫困村、贫困群众生产发展资金缺乏的问题,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特色增收产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1.“四个不”的原则。即:不吸收存款,只吸收成员出资;不出村、不吸储、不分红,主要对会员提供服务;不支付固定回报,盈余主要用于积累;不跨村经营和不超规模发展。

     2.入协会自愿、退协会自由的原则。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互助协会,但1户只能参加1人;成立互助协会的会员总数不得低于50户,且贫困农户入会率不得低于本村贫困户的50%。

     3.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农户加入互助资金协会交纳200-1000元互助金或免交互助金;贫困户入协会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并享有与其他入协会农户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4.稳步推进,风险自担的原则。互助资金封闭运行,有借有还,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主要任务及资金分配

     为实现扶贫互助资金在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全覆盖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农村各镇均正式上报了以镇成立扶贫互助协会的报告,经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敦扶领发〔2016〕5号),并上报酒泉市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备案(敦扶领发〔2016〕6号),我市决定成立8个扶贫互助协会。

     (一)主要任务。完成8个扶贫互助协会的组建及登记注册工作。

     (二)资金分配。全市扶贫互助资金共1105万元,其中敦煌市七里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30万元;敦煌市肃州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200万元;敦煌市莫高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60万元;敦煌市转渠口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80万元;敦煌市月牙泉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20万元;敦煌市阳关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90万元;敦煌市郭家堡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20万元;敦煌市黄渠镇扶贫互助协会,分配扶贫资金100万元。项目管理费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向村民讲解互助资金的概念、目标、原则,互助协会的组建方式,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等内容,让全体村民充分了解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和操作方法,激发村民参与互助协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农村各镇)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协会组建工作。农村各镇、市扶贫办帮助、指导各扶贫互助协会完成各种会议召开、会员入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章程制定等工作,确保协会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2.登记注册工作。市民政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要求,严格审查各扶贫互助协会提供的资料,指导完成扶贫互助协会的登记注册工作。

     3.银行选择工作。市扶贫办、市金融办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以愿意承担发放借款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借款利率低、存款利率高、服务网点广泛、放大倍数最大、为农服务诚信作为标准,在全市商业银行中进行筛选,并通过科学综合评比确定承贷银行。

     4.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指导扶贫互助协会制订各种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确保扶贫互助协会的规章制度符合实际。

     5.资金下拨工作。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财务手续,及时将扶贫互助资金下拨到扶贫互助协会。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正式运行阶段。农村各镇和相关部门对互助协会的工作和扶贫互助资金运行情况实行全程监测、监督,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扶贫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报表报告制度,保证信息交流畅通和扶贫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农村各镇、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职责分工

     (一)市扶贫办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扶贫互助协会的筹建工作,协调解决扶贫互助协会组建、注册、开户以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监测项目实施动态,审核扶贫互助协会章程;会同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互助协会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培训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对互助协会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会同金融办公开筛选愿意承担发放借款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借款利率低、存款利率高、服务网点广泛、放大倍数最大、为农服务诚信的承贷银行;会同其他部门对扶贫互助资金进行运行监管;对扶贫互助资金使用率低或不良借款超出红线的协会,收回该协会扶贫互助资金,并重新确定资金用途;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负责收回全部扶贫互助资金。

     (二)市金融办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有关金融政策的宣传、咨询等工作;协助扶贫部门公开筛选承贷银行;协调解决好扶贫互助协会与银行合作工作;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解决扶贫互助资金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市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和财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互助协会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会同扶贫部门做好清算工作。

     (四)市民政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互助协会的注册登记、监督及管理等工作。

     (五)市审计局工作职责。负责每年对互助协会开展一次审计。

     (六)农村各镇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协会做好筹备组建、召开会议、会员入会、登记注册等工作;指导互助协会制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各类报表、档案归档等工作;做好扶贫互助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会员借款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扶贫、财政、审计、经管站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农村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为确保互助资金项目顺利实施,让广大群众掌握互助资金的有关政策,扶贫、财政部门和项目镇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召开群众大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从政策依据、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互助资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搞好协调配合。扶贫互助资金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金融办、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及农村各镇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负责的工作,并搞好协调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沟通,分工协作,确保扶贫互助资金项目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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