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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历史反思

    时间:2023-01-06 10:49: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历史反思

    期以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最直接的目标是帮助在职教师更好地履行其教育职责。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有效途径。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在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经验。本文拟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力图梳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为构建终身教育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提供参考。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正规化阶段(1949-1976)

      建国初期的教育政策与中小学师资培训的恢复

      建国伊始,我国政府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就十分重视。在1951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师范教育大会上,就提出要把“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训练相结合”作为“当前师范教育的工作方针”。同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均得附设师范速成班,修业一年”,“并得附设小学教师进修班吸收在职小学教师加以训练”。

      1952年7月,教育部召开了中小学行政会议,指出“各地应建立经常地、系统地提高教师质量的业余学习制度”、“逐步地、普遍地建立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并与函授、教育刊物结合起来”。9月,《人民教育》发表社论《为建立系统的教师进修制度而奋斗》,提高在职教师文化和业务水平问题受到了更广泛的重视。

      建国初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中小学教育迅速恢复发展与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矛盾。从教育内容来看,突出强调了政治思想教育;就教育形式而言,业余进修学校、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师范速成班、星期日学校等多种形式均已见诸实践。

      2.制度化的教师职后教育体制基本形成

      1953年7月,教育部在初步总结了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试办,创造经验,逐步推广”的方针。东北区开始整顿xx市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整顿的重点是,在课程方面,突出语文、数学课,加大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份量;将招生对象定位为“以教师中仅有高中、中师水平,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主”;在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等方面也愈见规范,制度建设初见起色。

      1954年,教育部提出了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的计划。1955年7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业余文化补习的指示》,指出培训任务不再仅限于提高未达到初师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而是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所有己达初师毕业水平不及师范学校毕业水平的小学教师,逐步提高到相当于师范学校毕业程度。至1957年,各地纷纷举办了教师进修学院或学校,各级师范学校设立了函授部,并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工作。新中国制度化的教师职后教育体制基本形成。

      3.“大跃进”背景下的中小学教师培训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教育战线的激进的发展目标。其结果是,一方面,师范院校数量激剧增加,但质量却迅速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学数量迅速增多,大批不合格的师资涌入教师队伍,增加了职在培训的负担。

      中共八大九届全会确定了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1961年到1966年,各类师范学校分别采取了停办、合并等措施进行调整。学校数目基本恢复到“大跃进”前的水平,中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质量有所回升,教师在职教育稳定发展。

      可见,从建国伊始到“文革”开始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经历了逐步步入正轨。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培训对象趋于全员化;2、培训层次趋于多样化;3、培训机构专门化。至此,基本形成了省、地(市)、县三级培训网络。但本阶段的不足之处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制度建设虽然步入轨道,但从形式上看,大都是以办法、通知、批示等形式出现,大部分属于应急性措施;从性质上看,基本上属于行政性规章类。特别是“文革”十年期间,教育领域受到严重冲击。中小学教师作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被大量下放改造,教师的进修培训基本陷于瘫痪,制度化建设也就此停止。

      二、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化阶段(1977-2000)

      从《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到《专业合格证书》

      十年“文革”导致我国中小学师资水平大幅下降。1977年10月,教育部在xx召开师资培训工作座谈会。同年12月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使现有水平较低的教师绝大多数达到合格程度;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省、地、县、公社和学校师资培训机构;高等和中等师范学校都要承担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师资培训规划。1980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培训规划制定、培训机构建设、教学计划统一、考核制度建立、办学条件改善等各方面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做出了全面细致地规划和指导。

      1981年,教育部召开了全国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工作会议。会议针对当时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实际状况,确定“缺什么,补什么,首先过好教材教法关,然后再进行系统进修文化专业知识”的指导思想。这一时期,各地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现行教学大纲和教材”,过好“教材关”是此期教师培训的重点内容。

      1982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同年8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关于试行小学教师进修中等师范教学计划的通知》。1986年2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对师资培训的任务和要求、渠道和形式、培训质量、办学条件等做出全面的规划和要求,是“七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纲领性文件。

      1987年12月,国家教委发出通知,决定从1988年起,根据《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有计划地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培训。该办法规定,凡是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首先必须获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成为一名有资格被聘任的教师;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系统学习和提高,然后申请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进修取得合格学历。

      2.从“学历教育”到“继续教育”

      1990年12月,《人民教育》刊发《把继续教育作为今后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文章提出,随着我国教师学历合格率的提高,培训工作应由学历教育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文章指出,要注重提高教学能力,防止将继续教育异化为不是学历教育的学历教育。一年后,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正式提出要有步骤的将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重点从学历达标转移到开展继续教育上来。要通过开展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教师职务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形式,使每个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中成长出一批教育教学骨干,有的要逐步成为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对中学教师的培训,1992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学教师学历培训步伐的意见》,要求建立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三沟通”的培训方式,最大限度地把不具备合格学历但能参加自学的教师组织起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1993年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到本世纪末,通过师资补充和在职培训,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小学和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者的比重逐步提高。”这一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的目标、途径,成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1996年9月,国家教委召开了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九五”期间,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仍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历合格后,必须不失时机地将培训工作转移到继续教育上来。

      3.从《教师法》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正式实施。《教师法》明确规定:“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是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对教师继续教育做出明确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师资培训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

      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规定》还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类别、组织管理、条件保障、考核与奖惩做了具体规定。这是一部完整的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行政法规。

      可以看出,上世纪九十年代是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发展的重要历史转折时期。特别是《教师法》、《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始走上法制化道路。

      三、基于新课程改革的继续教育模式创新阶段(2001-)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式启动。2004年2月1日,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场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新课程改革为背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机制与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现代远程教育

      2003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教师网联计划旨在以现代远程教育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积极性,整合资源,构建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以高水平大学为核心,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服务支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教师教育系统(人网)、卫星电视网(天网)与计算机互联网(地网)“三网”相融通,学校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种教育形式相结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沟通,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城乡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

      2004年2月2日,教育部公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计划”,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农村中小学初步建立远程教育系统运行管理保障机制“。2004年8月,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公布了《关于支持“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远程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继教网是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批准创办的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开展继续教育的大型专业网站,是教师网联的专业培训网站之一。师范教育司支持继教网在教师网联计划的总体规划下,选择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远程教师非学历培训的试点工作,为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大规模开展远程教师非学历培训积累经验,探索运行机制。

      2.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资培训机构的指导与支持下,由学校发起与组织,以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各种资源,注重教师教、学、研的时空统一,有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

      在我国,“校本培训”的概念最早是在1999年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中提出的:“各中小学都要制定本校教师培训计划,建立教师培训档案,组织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校本培训作为一种未来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适应我国地域分布广、培训任务重、经费短缺,教师离职学习存在较多困难等实际情况,成为一种与离职培训优势互补的培训方式,并成为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模式之一。校本培训的课程一般分为五大模块:(1)现代教学理论、教育思想、职业道德修养;(2)现代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名家教学风格;(3)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和能力;(4)现代教育技术;(5)学科最新的基本理论及教改信息。

      经过多年的实践,校本培训制度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全国范围内涌现了大批校本培训的成功案例。以“中国校本研修网”为龙头,包括“新思考”网站在内的网络研修,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跨校、跨学科互动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智慧等提供了新的重要平台,也为实现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最直接的目标是帮助在职教师更好地履行其教育职责。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而展开的,而中小学教师本身却始终只是作为教育的对象,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这种状况,直到校本培训启动后才开始有所改变。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中小学教师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主体。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过程,是激发中小学教师创造力的过程,也是中小学教师实现自我成长的过程。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过程中,给中小学教师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尊重中小学教师的生命价值,尊重中小学教师的文化及其多样性,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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