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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泊治理方案 城市湖泊治理模式创新问题研究

    时间:2019-02-03 04:46:3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从总结武汉市的湖泊治理经验入手,分析治理工作与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思维模式、管理模式、技术模式和发展模式等多样化的城市湖泊治理模式创新设想,并从城市与湖泊的历史演变、空间发展关系、污染治理的技术路径理想化、湖泊污染复杂性、城市湖泊生命周期以及城市发展必然性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分析,给城市湖泊治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比较新的、全面的思路。
      关键词:城市环境;湖泊变异;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X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9-0105-03
      
      1 引言
      城市湖泊泛指已经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围或半包围的一切原生态水体或城市建设早期开挖的湖泊、河渠、水库等人造水体。这些湖泊、水体已经被“城市化”,一般不具有自然河湖的岸线、床底、水体、生态特征,我们统称其为“湖泊变异”。城市湖泊变异概括起来有水体污染、湖泊生态系统破坏、湖泊岸线缩减及容水量减少、湖泊的基本环境功能不能发挥等。本文所指的城市湖泊治理与发展主要针对以上几个方面,有关具体问题以中国亚热带中部沿江特大城市武汉为特例。
      2 武汉市湖泊治理现状分析
      武汉市不仅具有长江和汉水交汇的得天独厚的水优势,而且城市湖泊众多,现有湖泊166个,其中中心城区有40个大小湖泊。借2009年11月第13届世界湖泊大会在武汉召开的东风,已经或正在实施一系列的大手笔(构思)、高强度(投资)的城市湖泊治理与发展工作,如构建汉阳地区“6湖连通”工程、建设武昌地区“大东湖”城市生态水网工程、将污染特别严重的320hm�2沙湖水域抽干掏泥晒底、在月湖引汉入户换水种植挺水和沉水植物、建设湖泊截污工程等,取得明显成效,市民对城市湖泊环境有了比较好的认同感。
      2.1 让湖泊水体“动起来”
      作为国家“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重大科技专项之一,2002年9月,武汉市与科技部签订汉阳地区“6湖连通”工程协议。2003年投资近6亿元的“6湖连通”工程开工。规划连通6湖的共有12条明渠,汉江水将在汛期由汉阳琴断口闸导入,经龙阳湖、墨水湖、三角湖、北太子湖和后官湖,最后由南太子湖连接长江,形成一张“两江6湖十二渠”的动态水网。2009年,武昌地区的“大东湖”城市生态水网建设工程方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该工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引江济湖、湖泊连通和增容疏港。当年初夏,沙湖治理改造工程启动。
      武汉市利用江河“活水”之利改造城市湖泊是个成功的尝试,具有一定科学性。城市湖泊变异的突出表现和起因就是“死水一潭”。借用长江、汉水的河流优势促使城市湖泊水体新陈代谢的思路跳出了传统“湖泊”水循环概念的约束,让死水活起来、让静水动起来,进一步突出城市湖泊的“水体”功能。这实际也是城市发展中的城市水体再造工程。
      2.2 加大投资建设力度
      城市湖泊的任何变异都是要付出成本的。治理湖泊变异需要加倍偿还那些“看不见”的成本积累。武汉市的几个大手笔湖泊治理工程,比如“6湖连通”工程预算已达19亿元,“大东湖”水网工程仅启动项目的沙湖治理改造的投资就是118亿元。还有大量循环治理、前治后污的控制和处理污水排放、修建岸线亲水景观工程等项目。因为湖泊水体污染和岸线侵蚀是城市湖泊与城市发展的不断较量过程,污水和岸线治理工程不是一劳永逸的,容易反复,其投资也要不断投入,常态化。只有这样,对湖泊水体污染治理、对防止岸线侵蚀和发挥湖泊功能才具有一定作用和意义。
      2.3 联合行动推行“湖长制”
      湖泊是一个自然综合体,而政府机构设置却是“职能化”的,行政区域划分也经常以山体、水域为分界线,这就造成了城市湖泊及其要素权属复杂、责任不清的状况。武汉市在湖泊治理工作中经常推行联合行动,由湖泊涉及的行政区域和部门的上一级政府综合机关出面协调、督办。但这种协调、督办虽然有一定效果,但难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因此设计出“湖长制”,对行政区域范围的大小湖泊实行行政首长任“总湖长”,单个湖泊单设“湖长”。不过,“湖长”其实与联合治理是一个意思,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湖长”是联合行动的召集人,是联合行动制度化了。
      3 城市湖泊治理的创新模式
      3.1 城市湖泊治理思维模式创新
      通常治理城市湖泊的出发点主要有2个,即恢复湖泊生态环境,使城市居民有一个极目观景的开阔地并提供安全水产品和保持湖泊的岸线与容量,能够调节小气候、消解雨雪积水。但是湖泊不是城市的必然产物,人类“逐水草而居”的历史就是使生态环境适宜人居的大量湖泊“被城市化”的历史,这就注定使“被城市化”的湖泊逐渐消失其功能。因此,在城市湖泊治理中,“恢复或还原”的思维模式必须给予纠正,代之以“改造或更新”的思维模式。因为,湖泊与城市一样,也有其生命周期,我们不能希望湖泊与城市永远相伴,但通过“获得新生”,湖泊区域继续可以为人类集聚的城市造福。城市湖泊治理的改造模式需要大力提倡和深入研究。
      3.2 城市湖泊治理管理模式创新
      (1)依法治湖。在政府机构改革不适应城市湖泊治理需要的情况下,必须健全城市湖泊管理法制法规。应以湖泊涉及行政区域上一级立法机关统一组织“涉湖部门”或“第三方”进行湖泊管理立法,防止和消除立法过程中的地区、部门利益干扰。
      (2)打破部门管理模式,将上规模的城市湖泊建立“湖区”管理与执法协调制。建立相关法制法规后,建立直属于涉湖行政区域上一级政府的“湖区”管理与执法协调机构,有益于法规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保障。
      3.3 城市湖泊治理技术模式创新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城市湖泊治理技术与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但是,从整个治理技术体系来看,依然是单一技术模式。这种技术模式忽略了2个基本问题。其一是自身技术局限问题,很多物理、化学、生物的治理技术一般是沿着“现实问题――实验尝试――选择与优化方案――小样试验――推广应用”这种路径得来的,其中就忽略了实验室工作的理想(简化)状态与湖泊污染的实际状态有一定距离,它的治理效果不能达到实验室或小样试验结果是完全可能的。其二是忽略了湖泊变异的历史性与复杂性。一个湖泊的变异不是一种因素、一个时期发生的,是长期、多因素侵害的结果。所以必须改革城市湖泊治理的单一技术模式,向多技术协同治理模式转变。多技术协同治理模式有以下几个基本点。
      (1)治眼前看长远,即把眼前最严重的湖泊变异问题加以遏制,但不能局限于眼前,要分析眼前污染问题的复发性。
      (2)顾此及彼,即在治理排污问题时要及时考虑生物净化湖水问题、在采取化学手段消除污染成分时要考虑治理工作带来的二次污染或打破污染平衡后新的污染问题。
      (3)立足于自然方法,不要过分依赖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来解决湖泊变异问题,湖泊不是现代技术的产物,现代技术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湖泊变异问题。
      3.4 城市湖泊发展模式创新
      纵观当今的城市湖泊治理,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湖泊治理工作与城市发展路径相悖,或者说城市湖泊之所以需要治理,是因为城市发展给湖泊的自然生态带来反自然规律的结果。因此,从根本上讲,城市发展是主流,湖泊治理必须适应城市发展而不能阻碍城市发展。特别是我们这样城市化程度还不高的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这就要求明确城市湖泊治理的发展模式。这是以前很少被引起重视的一个方面。城市湖泊治理发展模式包括2个基本内涵。
      (1)治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在城市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国家,城市湖泊治理任务与代价并不高。其根本原因就是在加快城市发展提速初期没有全面关注和考虑城市环境因素,仅从生产企业建设成本、道路建设(硬化)、小区建设、市政工程等单个方面规划立项。结果是生产、生活污水直排附近湖泊、城市积水不能迅速宣泄或渗透。因此,无论是新城区的扩建还是老城区的改造,在对待湖泊治理问题上必须全方位给予长远发展考虑。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2)治理与改造相结合。无论是在什么环境下,湖泊也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必然经历产生――变化――消亡的阶段。湖泊引来人类居住,说明这个湖泊的生态已经发育成熟,能够为人类提供各方面的生存需要。而大量人类集聚、“被城市化”了的湖泊,其生命周期已经居于后半段,城市化使其衰亡的速度相对于自然环境下还会加快。因此,从城市发展的不可逆转性来看,城市湖泊治理一定要与改造相结合。特别是像武汉这样湖泊、河流水体众多的城市,对于污染特别严重的湖泊应该用改造模式来代替这样或那样成效并不显著、持久的治理模式,通过严格控制岸线范围来制造城市湿地、森林。
      4 城市湖泊治理模式创新的基本分析
      4.1城市发展与湖泊存在的对立性
      湖泊是地质变化在地表留下的自然遗存或为了生活用水、农业灌溉而人工筑坝拦蓄而成的自然水体。这种水体及其水中、周边的生态系统是与原生自然环境相辅相成的。因此,城市湖泊与其说是大自然对城市的馈赠,不如说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历程中“逐水而居”的必然结果。
      城市化与城市湖泊变异是一对矛盾关系。城市的诞生是以消耗或损害河湖水体、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没有城市化,就不会有湖泊的严重变异。认识这种城市与湖泊的对立关系是决定现代城市湖泊治理思维模式的基本前提。所以,像武汉市采取让湖泊“连起来”、让湖水“动起来”是一个超越社会发展思维、符合自然发展规律的思维模式,以变应变,以变促变,可以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和持续价值。而“回复湖泊原生态”是一种不符合城市湖泊演变实际,也不符合城市发展趋势的思维。当然,对于仅被养殖污染、围湖造田等侵害的非城市湖泊变异,这种治理思维模式或许有效。
      4.2 城市湖泊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与功能蜕变的长期性
      城市湖泊环境污染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地下水污染与变化、城市垃圾污染、湖泊水量变化等。这些复杂的影响因素即是同步作用于湖泊的,又各自有其不同的作用。因此,城市湖泊治理绝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行政管理问题,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如何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问题。
      城市湖泊蜕变是城市湖泊治理的关键性问题。湖泊水体变异导致诸多湖泊功能的减退甚至消失,湖泊结构变异导致活水变死水、大水变小水。这些变化除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形态的隐蔽性,在长期的不知不觉中蜕变的。仅就生活污染来说,从第一个人居住于湖泊边就开始了――取用清洁湖水,排放生活污水。这就是城市与湖泊之间的关系,即使再大规模人口的城市,关系依然如此,只是取水与排放距离更远了。
      4.3 城市湖泊改造的功能更新。
      湖泊与城市的关系决定了一些久治无效的城市湖泊必然走向消失。应在原有岸线范围内通过回填或自然淤积建设城市湿地、城市森林。城市湖泊改造、更新是一个自然演化过程,不是几年规划或某届政府任期的目标,要把它置于该城市所处大区域环境下来实施。应确定湖泊的改造范围,比如面积相对较小、污染相对严重、治理效果不佳等。确定改造方案与规划,比如以原先的岸线为基础确立改造湖泊区域,永久不得作为城市开发用地;先期改造成湿地进而再向人工森林发展;改造实施方式的确定,比如经费的筹集可以使用公共财政、社会集资、纳污(主要接纳建设、生活垃圾)收费、经营权转让(30年为起点)等。
      武汉被称为“火炉城”,原因不在于水体少了,而是水体偏多、夏季水面蒸发量、空气湿度大以及城市建筑辐射、人流密度、车辆尾气排放等造成的严重城市“热岛效应”。相反,假如利用难以治理的湖泊区域来建造城市湿地、森林,其结果与保留湖泊(即使不污染)给城市宜居指数带来的效率要大。有研究表明,每公顷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每年固CO2 10.5×10�8t、固C2.9×10�8t,产生O�2 7.7×10�8t,吸收SO�2 10.6×10�8kg、滞尘量1.2×10�8t。城市林地空气含菌量为城市居民区的3.35%,40m宽林带可减低噪音10~15dB。一棵胸径2cm、绿量209.3m�2的槐树每天可蒸腾吸热30.2万kJ(相当于3台1 100W功率空调24h工作降温效果)。这些正是城市发展中减少S、C排放,净化空气环境所迫切需要的。而湖泊在以上功能方面,即使没有受到污染等功能变异的湖泊也远远不及。所以,把城市污染湖泊改造成同等面积的城市湿地、森林对城市的环境优化美化作用更大。
      5 结语
      实施城市严重污染湖泊的改造可以收到单纯治理、保护湖泊更大的城市效益。减少了原来的治污成本开支。一个百来亩水面的小型湖泊就是城市纳污池,治理工程投资非常之大。同时湖泊能够合理消化城市垃圾,一个污染湖泊就是一个现成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在城市生活、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各种垃圾结果适当处理后就进填埋比在城郊农村选择低洼地开设垃圾处理场更加便捷。因污染湖泊水面蒸发量的消失,湿地植被或人工森林更有利益消解武汉这样严重的城市热岛效应。而湖泊的保护加强了“城市之肺”功能,相同面积的城市湿地或森林比湖泊具有更大的增加空气含氧量、消化空气中的C、S气体以及城市常有的噪音污染、光污染等。
      致谢:感谢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王正祥教授、华师一附中段彬江老师的指导与帮助!
      
      注:有关武汉市湖泊污染及治理资料来源:武汉晚报2009.7.29(2)、2009.8.16(4)、2010.1.29(2)、2010.5.21(29)、2010.5.28(10);湖北日报2009.8.4(10)、2009.12.1(6);长江日报2009.8.18(5);楚天金报2009.10.20;楚天都市报2010.3.25(3、4、5);武汉晨报2010.5.2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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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汪常青,吴永红.武汉城市湖泊水环境现状及综合治理途径[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4,13(5):499~502.
      [6] 张 毅,邓宏兵.武汉市城市湖泊演化及开发利用初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9(4):55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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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王 欢,马小凡.城市绿化的结构和生态环境功能[J].环境科学,2005,26(4):205~208.
      [9] 靳 芳,鲁绍伟.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价[J].应用生态学报,2005,16(8):153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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