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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及客户端上线

    时间:2020-09-29 04:04: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新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及客户端上线

    近日,新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lj.gov.cn/)及客户端上线运行。新版亮相的省政府网站与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无缝衔接,与全省各厅局服务功能打通,提供招商项目查询、企业办事、审批等全流程一网通办能力;
    景区预约、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社保办理等便民小程序以及“智能机器人”问答服务,方便群众及时获取相关资讯;
    开辟《我向省长说句话》栏目,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功能打通”,是百姓为政府建言献策的“网络智库平台”。

    (摘自《黑龙江日报》)

    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低到109元

    近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由现行的135元调整至109元。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杜绝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各地可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摘自《黑龙江日报》)

    直播营销规范正式施行

    日前,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国内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从商家、主播、直播平台、MCN机构等多方角度,对直播营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范》要求,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窜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
    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规范》提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
    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摘自《中国工商报》)

    全国统一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通知,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四种证件的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

    新证换发工作中,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最多只跑一趟,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服务。

    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可享受的优待主要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摘自《人民日报》)

    国家两部门要求适度扩大低保范围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受疫情影響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摘自《工人日报》)

    国家九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是暂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

    (摘自《人民日报》)

    国家医保局发布新规,八类药品不再报销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

    《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保健药品;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以上八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摘自《生活报》)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旨在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内容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摘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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