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初审和发放
时间:2020-08-10 10:59:0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高龄津贴初审及发放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高龄津贴初审及发放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浦北县张黄镇民政办
6
实施主体
性质
受委托组织
7
承办机构
浦北县张黄镇民政办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浦北县张黄镇环城路206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7-8632779
监督电话
0777-863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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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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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凡有本镇辖区户籍的80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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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县三级分级管理,自治区民政厅委托设的市民政局实施、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二层机构民政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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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第十一条 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年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桂政发[2012]74号)。第三条,(一)不断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出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5]5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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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第十一条 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年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桂政发[2012]74号)。第三条,(一)不断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出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5]5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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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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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即时办理
承诺办结
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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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第十一条 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年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桂政发[2012]74号)。第三条,(一)不断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出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5]5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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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邮政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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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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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9]76号)第十一条 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高龄老年人,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适时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年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桂政发[2012]74号)。第三条,(一)不断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出台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钦州市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5]5号)。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扩大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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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审批→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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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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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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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平睦镇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3
28
办件类型
无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可预约窗口办理
31
网上支付
无
32
物流快递
无
33
运行系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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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财政供养人员是否可以申请高领补贴?
答:参照实施对象范围处理。
2.外地户口在平睦居住未满一年可否申请高龄补贴?
答:建议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办申请。
3.注意事项:申请高龄补贴人员必须年满8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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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登记造册,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3.送达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上报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做到信息公开。
4.发放阶段责任: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或现金的形式每季度按时发放高龄津贴。
5.事后监管责任:做好日常及年度统计、核实工作,并及时上报城区老龄办。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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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核通过;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审核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审核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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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3
1. 村委会初审环节:收受好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村(居)委会窗口首问责任人
2.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申请人及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张黄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
3. 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审批环节:不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排污者。
低
张黄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分管领导和行政审批负责人
附件:
1.高龄津贴初审及发放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浦北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空白)
附件1
高龄津贴初审及发放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身份证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原件及复印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字
2
户口薄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原件及复印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字
3
老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龙政发〔2014〕2号,网传10号)《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原?件
否
2
二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字
4
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帐号
(龙政发〔2014〕2号,网传10号)《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复印件
否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字
5
书面委托书
(龙政发〔2014〕2号,网传10号)《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原件
否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字
委托亲属办理时
6
受委托人身份证
(龙政发〔2014〕2号,网传10号)《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原件/复印件
否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亲属办理时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附件3
浦北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户 口
所在地
相片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赡养人:
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人姓名:
申
请
本人现年 ?周岁,符合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领条件,现提出申请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老人现年 周岁,与本人是 ?关系,符合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领条件。现由我代理他(她)申请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并保证用于他(她)本人的基本生活开支,提高他(她)的生活质量。
特此申请。
?代理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
初审意见
经核实, 老人符合申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条件,同意申报。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经审核, 老人符合申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条件,拟予办理。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老龄办)
审批意见
同意 ?老人从? 年 月起领取浦北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经办人:
审批单位盖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本人或赡养人存折复印件1份
4、一寸(或两寸)相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