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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环保)

    时间:2020-08-14 08:16:1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环保)

      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形势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态势,必须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更加积极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一、重点工作

      XX年,我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以“五河”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为中心,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以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XX县、XX县、XX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工作顺利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共青城市、XX区创建省级生态市(区)通过省级指标测评,目前正按照有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环境保护部XX年第44号、第65号公告,我省新增7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7月,我厅完成了XX年度申报的省级生态乡镇、村的材料审查、现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命名了6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71个省级生态村。

      二是自然保护区工作不断加强。3月,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上饶五府山等7处新建自然保护区名单,按照自然保护区调整晋升程序,我厅发布了上饶五府山等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依据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分配。同时,对拟晋升省级的于都祁禄山等7处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预审,并征求了相关厅局意见。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展开。按照环保部的部署,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红线试点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生态红线图上划定工作。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完成“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奖励资金分配;联合省旅发委完成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国家旅游示范区申报;联合省发改委完成江西省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此外,组织召开了《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XX—2030年)》专家评审会。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联合省法制办、省农业厅组织全省参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并对XX市XX县茭湖乡有机食品基地进行复核。组织申报了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拟纳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配合厅规财处编制了全省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和大纲,及开展全省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评审。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归根结底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当前,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现有环保法律的刚性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有些企业认为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考虑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索性抱着偷排减排的侥幸心态进行生产。而现有环保法律刚性不足,有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要求多,强有力的规定少,可操作性不强,难以震慑、制裁和遏制环境违法。

      二是环境管理体制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高度整体性和系统性,而当前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是分割的,环境保护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能交叉重叠,造成权、责、利不统一,“九龙治水”且管理不到位的局面。此外,环境领域仍存在立法空白,无法可依。例如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等。

      三是环境执法的司法保障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面对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环保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根据法定程序,法院从受理到执行,周期较长,往往难以执行到位。

       三、意见建议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生态保护的法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需要与科学发展观以及生态文明理念相适应,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体系。创新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刚性,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被动局面。

      二是从法制层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齐抓共管。以法律的形式强化各部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同时建立刑事、行政、民事多方位问责机制。

      三是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利用公、检、法的资源优势,形成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环境污染起诉难的问题;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切实提高环境违法特别是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成本。

      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形势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态势,必须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更加积极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一、重点工作

      XX年,我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以“五河”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为中心,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以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XX县、XX县、XX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工作顺利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共青城市、XX区创建省级生态市(区)通过省级指标测评,目前正按照有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环境保护部XX年第44号、第65号公告,我省新增7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7月,我厅完成了XX年度申报的省级生态乡镇、村的材料审查、现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命名了6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71个省级生态村。

      二是自然保护区工作不断加强。3月,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上饶五府山等7处新建自然保护区名单,按照自然保护区调整晋升程序,我厅发布了上饶五府山等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依据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分配。同时,对拟晋升省级的于都祁禄山等7处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预审,并征求了相关厅局意见。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展开。按照环保部的部署,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红线试点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生态红线图上划定工作。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完成“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奖励资金分配;联合省旅发委完成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国家旅游示范区申报;联合省发改委完成江西省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此外,组织召开了《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XX—2030年)》专家评审会。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联合省法制办、省农业厅组织全省参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并对XX市XX县茭湖乡有机食品基地进行复核。组织申报了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拟纳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配合厅规财处编制了全省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和大纲,及开展全省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评审。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归根结底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当前,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现有环保法律的刚性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有些企业认为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考虑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索性抱着偷排减排的侥幸心态进行生产。而现有环保法律刚性不足,有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要求多,强有力的规定少,可操作性不强,难以震慑、制裁和遏制环境违法。

      二是环境管理体制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高度整体性和系统性,而当前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是分割的,环境保护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能交叉重叠,造成权、责、利不统一,“九龙治水”且管理不到位的局面。此外,环境领域仍存在立法空白,无法可依。例如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等。

      三是环境执法的司法保障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面对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环保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根据法定程序,法院从受理到执行,周期较长,往往难以执行到位。

       三、意见建议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生态保护的法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需要与科学发展观以及生态文明理念相适应,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体系。创新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刚性,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被动局面。

      二是从法制层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齐抓共管。以法律的形式强化各部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同时建立刑事、行政、民事多方位问责机制。

      三是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利用公、检、法的资源优势,形成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环境污染起诉难的问题;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切实提高环境违法特别是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成本。

      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形势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态势,必须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更加积极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一、重点工作

      XX年,我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以“五河”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为中心,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以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XX县、XX县、XX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工作顺利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共青城市、XX区创建省级生态市(区)通过省级指标测评,目前正按照有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环境保护部XX年第44号、第65号公告,我省新增7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7月,我厅完成了XX年度申报的省级生态乡镇、村的材料审查、现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命名了6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71个省级生态村。

      二是自然保护区工作不断加强。3月,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上饶五府山等7处新建自然保护区名单,按照自然保护区调整晋升程序,我厅发布了上饶五府山等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依据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分配。同时,对拟晋升省级的于都祁禄山等7处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预审,并征求了相关厅局意见。

      三是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展开。按照环保部的部署,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红线试点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生态红线图上划定工作。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完成“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奖励资金分配;联合省旅发委完成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国家旅游示范区申报;联合省发改委完成江西省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此外,组织召开了《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XX—2030年)》专家评审会。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联合省法制办、省农业厅组织全省参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并对XX市XX县茭湖乡有机食品基地进行复核。组织申报了1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拟纳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配合厅规财处编制了全省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和大纲,及开展全省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评审。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归根结底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当前,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现有环保法律的刚性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有些企业认为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考虑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索性抱着偷排减排的侥幸心态进行生产。而现有环保法律刚性不足,有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要求多,强有力的规定少,可操作性不强,难以震慑、制裁和遏制环境违法。

      二是环境管理体制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高度整体性和系统性,而当前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是分割的,环境保护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能交叉重叠,造成权、责、利不统一,“九龙治水”且管理不到位的局面。此外,环境领域仍存在立法空白,无法可依。例如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等。

      三是环境执法的司法保障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面对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的,环保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根据法定程序,法院从受理到执行,周期较长,往往难以执行到位。

       三、意见建议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生态保护的法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需要与科学发展观以及生态文明理念相适应,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体系。创新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刚性,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被动局面。

      二是从法制层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齐抓共管。以法律的形式强化各部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同时建立刑事、行政、民事多方位问责机制。

      三是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利用公、检、法的资源优势,形成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环境污染起诉难的问题;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切实提高环境违法特别是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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