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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08 04:01:0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XX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X政办字〔2018〕X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幼儿园办园秩序,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8〕X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未取得《XX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而擅自举办的非法民办幼儿园。

    三、整治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等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基本合格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给予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整治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8月31日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依据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县教育和体育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XX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XX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和体育局出具批复。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步按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县教育和体育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县卫生健康局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牵头,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法院、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消防大队等,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分期推进。县教育和体育局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五、整治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9年2月底前)。各镇(街道)按照《XX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分期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底前)。2019年3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4月15日前,各镇(街道)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5月15日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到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司法局等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
    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各镇(街道)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整治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19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七、责任分工 县教育和体育局:承担清理整治的主体责任,负责幼儿园办园资质检查,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符合办园标准的进行审批注册,按照办园标准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并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幼儿园周边环境、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安全防范设施达标情况的检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对幼儿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审验;
    取缔过程中,维护秩序,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幼儿园办园场所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并检查幼儿园园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设备等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给予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消防手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置证明的,联合相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机构对幼儿园房屋建筑质量进行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取缔过程中的执法工作,依法拆除所有被取缔非法幼儿园的户外广告和牌匾等,封存拒不关停幼儿园的桌凳等教学用具。

    县法院:负责依法、妥善执结非法幼儿园整治中相关非诉执行案件;
    对拒不关停者,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布,并促其关停。

    县司法局:负责整治期间的执法指导。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通报县域内依法办园和非法办园现状,引导幼儿家长选择具备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及时报道无资质幼儿园存在的安全、管理隐患等。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评价及报告,对园内幼儿及在岗员工的健康状况、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卫生许可证等方面的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是否经过核准;
    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封存拒不关停的被取缔幼儿园的炊具等;
    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准入幼儿园名称的核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审批核发。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属地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幼儿园的排查、清理、取缔工作。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拒不执行的非法幼儿园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关停,妥善做好被取缔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及稳定工作。期间,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镇(街道)工作情况,点对点指导帮助相关镇(街道)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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