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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1-11-01 15:25:3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5]2号)、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监察厅2005年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监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就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监察职责,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要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省局对本局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处(室)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设区市局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局对本局机关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所属的县(市)局进行重点抽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督促抓好“三清理”:

        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在进一步摸清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等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

        二是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都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要予以纠正。

        (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重点检查各级质监局有关处室(科)及工作人员实施质监部门拟保留的21项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中,有无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可决定;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1、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1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督促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要监督检查省局有关处室和设区市局在实施21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及时核实、处理关于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举报。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安排

        5月至6月初,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部署工作。省局监察室于6月初制定工作方案,会同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组成省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监督检查组,并进行分工协作,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时下发有关通知,就检查工作向全省各级质监局进行全面部署。各设区市局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机构。

        6月中旬,省局有关处室和设区市局按照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清理”进行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各设区市局须于6月27日前向省局监察室报送自查整改专题报告及《行政许可自查整改情况表》。

        7月至12月,省局专项检查组对本局机关有关处室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及实施后的监管情况进行各种形式、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设区市局的“三清理”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及实施后的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8月至9月安排集中监督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11月,阶段性工作总结。各设区市局须于11月3日前将《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填好报省局监察室,11月10日前向省局监察室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专题报告。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今年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局党组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由纪检组陈春禹组长具体负责,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各级质监局对这项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以日常监督为主、集中检查为辅。在日常监督中,根据实际灵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等不同方式,综合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监察方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善于运用行政监察建议书、决定书等手段进行纠正、查处。全省各级质监局监察室、政策法规及计划财务部门对本系统、本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行政许可办事大厅或办事指南中公布监督电话,认真受理对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有条件的单位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在线监控。

        (三)搞好协调配合。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中,全省各级质监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与本单位政策法规和计划财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一是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在这次的监督检查活动中,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并及时下发工作方案,负责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采取行政监察建议书(决定书)形式进行纠正和查处、收集汇总上报监督检查的有关报表,起草和报送监督检查专题报告;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逐一登记清理,并查阅有关单位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资料档案,对有关单位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负责填写省局机关《行政许可自查整改情况表》和《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负责提供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来在省质监局申请和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企业等单位的名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便检查组有针对性地走访企业了解有关情况;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各级质监局实施行政许可行为中有关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以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单位和部门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形成监督的合力;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三是要把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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