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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方案(最新)

    时间:2021-03-20 08:59: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方案(最新)

    为落实《X省学前教育条例》关于“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要求,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41号)、《X省学前教育条例》精神,按照《X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市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

    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资质合格。幼儿园设置应符合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取得办园许可证,并依法登记。

    2.设置规范。幼儿园设置需符合《X省学前教育条例》、《X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X省幼儿园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3.财务公开。设立财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

    实际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等,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教育、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科学保教。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现象,社会评价良好。

    5.确保安全。需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办园史,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规模达标。保教学制需完整,不少于三个班,班额符合《X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要求。特殊情况需报请X市教育部门审批。

    7.制度完备。应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规章制度。

    8.依法管理。应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园务管理规范,近两年无违规办园行为。

    三、认定程序

    1.书面申请。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认定及公示。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财政、价监等相关部门成立认定工作机构,在申报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申报幼儿园的认定。认定合格名单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3.备案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财政、价监部门将认定名单进行备案,并分别报X市教育、财政、价监部门。

    四、管理监督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教育、财政、价监部门统筹考虑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同级同类示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教育、财政、价监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

    3.退出及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退出后,幼儿园不再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优惠和奖补政策,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4.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市教育部门每年定期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年检。市教育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备案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且两年内不准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6.监管与指导。市教育部门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

    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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