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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时间:2021-11-29 15:29: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县自去年12月份以来,以清理和查处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矿权市场为落脚点,以彻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全县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现将我县开展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全面推进
     1、及时传达,广泛宣传。省、市作出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省、市的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我县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迅速行动。县报社、有线电视台开辟专题、专栏,集中报道,营造声势,通过层层动员和大力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国土资源、监察、经商、安监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治理整顿工作,做到人员、目标、责任 “三落实”。
     3、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对照省、市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通知》(宜县委〔2005〕9号),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整顿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4、建立制度,加强督查。把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与全年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责任包干,个人分区划片”的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方法步骤。建立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每旬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每月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小结,以便及时发现、督导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清理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2005〕6号)和宜委〔2004〕60号、宜府发〔2004〕76号文件确定的治理整顿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将凤仪、龙池两个产煤乡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将煤、页岩、河道砂石、建筑用石料作为整治的重要矿种,把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矿权市场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违规参与办矿涉嫌非法利益格局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分阶段开展了矿业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工作:
     1、全面清查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通过采取自查、清查、公示、群众举报、群众监督等形式,对全县37名县级领导干部、544名科级干部、1337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涉入非法利益格局或利用职务、职权影响谋取私利行为。
     2、全面清查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业秩序整治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对矿政管理中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查,全县无违法批矿、越权办证行为;无违反国家、省有关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办法,不严格执行市场配置资源规定行为;无不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擅自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无矿产资源补偿费不依法入库行为。
     3、全面清查了矿山企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兴文县召开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我县集中力量对全县75家(其中:煤矿10家、页岩砖厂48家、河道砂石厂9家、建筑用石料厂8家)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清理了矿山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矿界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程以及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非法转让转包矿权等行为。通过清理排查,共检查出非法采矿点(自采自用)5处,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权行为的煤矿2家,矿区范围和等高线相互存在重叠和纠纷问题的煤矿3家,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料不完善等问题老矿山企业14家,存在因采矿不当造成当地村社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问题煤矿2家。
     (三)认真整改,坚决查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在整顿期间,我县针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和规范。
     1、对5个非法采矿点,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由凤仪乡政府牵头,已于今年1月、3月、4月三次组织力量,依法进行了炸封。
     2、对2家煤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权问题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对存在越界开采的宗佑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1.45万元,并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炸封越界巷道;对非法转让矿权的凤祥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限期完善转让登记手续;对受让方四川___康庄实业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04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
     3、对宗佑、兴旺、金国3家矿界相互存在重叠和交叉的煤矿,分别制发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重新调整了矿区范围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并督促3家煤矿重新签订了《矿区边界协议》,重新完善了变更登记申报手续。
     4、对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
    料不完善等问题的14家乙类矿山企业分别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在规定期限内,有10家矿山企业按规定完善了用地手续,面积达78.93亩;有4家矿山企业编制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3家矿山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
     5、对因采矿不当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的2家煤矿,已责令其对受灾农户进行了补偿。
     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极大遏制,广大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依法办矿,有偿使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矿山持证开采率达100%,年检合格率达95%以上,全县矿政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整合资源,全面完成关闭小煤矿工作
     为促使小煤矿联合改造,上规模、上水平,提升煤矿产业集约化程度,实现小煤矿资源合理利用和安全生产,在治理整顿期间,我县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5〕9号)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___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由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及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元尹煤矿和金黄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矿井联合改造,合并为一对矿井集中开采,合并后保留元尹煤矿,并按有关法律程序关闭金黄煤矿。目前,两煤矿正按规定和要求抓紧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矿权市场建设
     1、严格办证审批条件和程序。为规范矿权审批管理,我县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办理制度,将涉及矿权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送达。同时,在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批“入口”关,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粗放、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未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无用地手续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2、建立和完善了矿权出让会审制度。对出让矿权坚持做到集体会审、集体定价、集体决策,从而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矿权出让等行为的发生,规范了矿权出让行为。
     3、严格执行矿权招拍挂出让规定,积极推进矿权市场建设。我县自《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新设矿权无一例外按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并以拍卖方式为主,自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我县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共计出让采矿权38宗,实现采矿权价款146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健全机制,巩固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成果
     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针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随意性大,易死灰复燃的情况,我县制定了《___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宜县国土资〔2005〕11号),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要求将巡查责任制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坚持定期巡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发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必须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一方平安。
     2、严格实行矿山年检制度。通过对采矿权人的开采现状、“两费”解缴、“三率”考核、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用地等指标的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矿权人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积极推行煤炭矿产品准运证制度。结合实际,我县于2001年10月在煤炭资源相对集中的凤仪乡设置了煤炭矿产品检查站,并制定了相应的《煤炭运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煤炭矿产品主要出入口的运输车辆进行定点检查,从而杜绝了非法矿产品进入市场,不仅维护了正常的开采秩序,而且保证了国家税费不流失。
     4、严格执行科学开采、合理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全县矿山企业都按规定和要求邀请了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力度,尽量减少和避免破坏地质环境,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权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完善
     矿权有偿出让涉及土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赔偿等诸多问题,若不在出让前解决好,将导致竞得业主难以正常开采和经营,应尽量减少“毛矿权”出让,进一步培育完善矿权市场。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核定难度较大
     一是核定计征办法有待改进;二是部份矿山企业纳费意识较为淡薄,隐瞒、虚报矿产品产量、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矿补费征收核定难。
     (三)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
     人为开矿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尽快建立完善对地质环境尤其是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和保护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我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使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了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全面建立,矿权招拍挂出和矿权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虽然治理整顿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县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是一项长期性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为此,我们应当将治理整顿这根弦继续绷紧,确保矿业秩序不反弹,使治理整顿成果真正得到巩固和提高。我们将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以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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