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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国资局)公共服务事项

    时间:2021-04-21 08:09:1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市财政局(国资局)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指南

    1、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令第73号)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2、《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第二十三条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补证申请,经查实无误后,20日内予以补发,号码为原档案号。如有损毁,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二、承办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三、服务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四、申请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

    五、申报材料

    补证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补证申请书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受理。

    3.办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经查实无误后,20日内予以补发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

    电话:0561-*******

    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2、《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二、承办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三、服务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四、申请条件

    从业资格证6年到期

    五、申报材料

    定期换证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六、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受理。

    3.办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立即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

    电话:0561-*******

    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3、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2、《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办理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本省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本省与外省之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承办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服务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四、申请条件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

    五、申报材料

    调转登记表(三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六、服务流程

    1. 持证人员在本省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本省与外省之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2.受理:省内调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受理,省外调转市财政局会计科受理。

    3.办理:省内调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办理,省外调转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立即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电话:0561-*******

    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4、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以及受到表彰奖励,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应当及时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二、承办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三、服务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四、申请条件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受到表彰奖励,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

    五、申报材料

    信息变更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照片、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

    六、服务流程

    1. 持证人员在安徽会计网提交申请,打印申请表格,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申请。

    2.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受理。

    3.办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立即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

    电话:0561-*******

    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十六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十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第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2. 《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3.《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市本级继续教育培训;

    (三)负责面授培训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培训市场;

    (四)组织、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服务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四、申请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继续教育抵顶条件

    五、申报材料

    继续教育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服务流程

    1. 持证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

    2.受理:市财政局会计科受理。

    3.办理: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立即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61-******* 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发放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财会考〔2016〕5号):证书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会考机构)负责所辖市的证书发放管理工作。各市在发放证书时要认真核对合格人员名单,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二、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服务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人员

    四、申请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

    五、申报材料

    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 持证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

    2.受理:市财政局会计科受理。

    3.办理: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立即办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561-******* 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7、财政票据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非税局

    三、服务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领财政票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有关部门登记,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定有效登记证书;

    2、根据收费项目性质和类别,分别提交符合收费许可的依据。

    (二)再次申领财政票据。经市非税局核发《票据购领证》,已申领财政票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领财政票据。1、申领财政票据种类和相应收费项目的书面申请;2、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票据管理人员一寸近照二张;

    4、单位介绍信;

    5、按照申领财政票据的类别,分别提交下列依据:(1)申领《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提交社团章程、收费依据等;(2)申领《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应详细说明本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项目和范围。

    (二)再次申领财政票据。按照“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原则,需提交下列材料:1.《票据购领证》、《票据管理员证》;

    2.《淮北市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3.财政票据的存根;

    4.核销《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需提供相关捐赠协议和捐赠收入收支情况。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非税局申请办理。

    2.受理:市非税局受理。

    3.办理:经办人员初审报分管票据负责人审核后,对符合相关票据使用范围的收费,给予立即办理。

    七、办理时限

    (一)首次申领财政票据:5个工作日。

    (二)再次申领财政票据: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非税局

    电话:0561-*******

    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8、违反财政法令行为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任何单位或个人

    四、举报条件

    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掌握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违纪事实。

    五、举报材料

    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网上举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掌握的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违纪事实,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网上举报等形式,提交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局受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成立检查组,按照监督检查程序实

    施监督检查。

    七、办理时限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电话:0561-*******

    邮箱:hbczjd156@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网址: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9、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公布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财综【2014】100号)、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及时公告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

    二、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综合科

    三、服务对象

    市直预算单位

    四、申请条件

    《淮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内的事项。

    五、申报材料

    预算单位在预算中填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并提供相关依据。

    六、服务流程

    1预算单位在预算中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填列在政府购买服务表内。

    2.各相关支出科室审核后,经预算编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再报市政府、市人代会批准。

    3.预算批复后公布。

    七、办理时限

    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综合科

    电话:0561-*******

    网址:http://www.hbcz http://www.wendangku.net/doc/c324195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f.html/

    10、所出资企业主要财务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

    二、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国资局)考核评价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主动公开。

    五、申报材料

    企业财务统计快报

    六、服务流程

    1.企业上报

    2.汇总

    3.发布

    七、办理时限

    收集完成并汇总后三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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