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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时间:2021-11-25 23:37:3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06年11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巩固“四五”普法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保障建设事业“十一五”计划的实施,根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建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委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全市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建设事业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节入手,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的形势出发,掌握建设事业发展规律,把握依法治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客观需求,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建委系统各行业、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确定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重点,增强针对性,提高宣传效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  适应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治建的要求,紧密结合建委系统的特点,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建委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建设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执业注册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普及建设系统广大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生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全市建设系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系统干群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全系统干群的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建设系统广大干群及管理相对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建设部门的行政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这些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让建设部门的行政行为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制约。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建设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探索、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三)深入学习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建设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的正确实施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手段。要将这些突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设各方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建设市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城乡建设和管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管理等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与老百姓生产生活休戚相关。要加大这些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积极的贡献。
        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深入学习宣传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村镇规划和村庄整治计划,充分发挥建设行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支持力度。
      (五)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建设事业发展中的具体体现。要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权利,就要让广大职工知道维权法律、掌握维权法律,从而做到自觉维权、依法维权,引导职工和农民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建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建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法治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将依法治建的各项要求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赋予依法治建更强大的活力和生命力。要结合依法治建的不断发展,提出制订、修改建设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做贡献。
      (七)加强对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作用;探索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探讨如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进一步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如何为规范建设市场服务。
      (八)要加大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社会群众宣传建设法律法规的力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建设法规的熟悉程度,直接关系领导干部对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广大社会群众对建设法规的知晓程度,直接关系社会群众对建设事业的支持和对建设法规的自觉履行程度。建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对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宣传,作为建设法律法规宣传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九)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建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开展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应当补充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经省建设厅统一组织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经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并经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三、宣传形式
      全市建设系统要继续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主题宣传、设点咨询、出动宣传车、法制图片展、张贴标语、法制竞赛、汇编法规、开展宣传一条街活动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法律法规,注重创造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新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继续组织开展建设法制年活动。通过开展建设法制年活动,大面积、全方位的宣传建设法律法规,系统的提高本行业、本地区普法依法治建工作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建设普法宣传月活动。根据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法制宣传量大面广的特点,每年9月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形成普法宣传高潮。
      ——开展建设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活动。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和建设法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特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选择不同法规,开展密集宣传,增强建设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以案说法、以法说事。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说事或编印材料散发,增强普法的实际效果。

    ——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行政复议公开审理等形式,宣传建设法规,普及建设法规。
      ——开展法律学历教育。通过与高校联手,举办法律大专班、本科班或研究生班,提高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理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系统各单位应当制定“五五”普法的五年规划,深入开展动员发动,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2006年底,建委将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系统各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动员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系统各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查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2008年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
      第三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建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切实把“五五”普法依法治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制

        1、各单位、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按照本规划要求,拟订本单位 、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4)参加相关的执法检查活动。

      (5)组织“五五”普法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征订。

        2、委属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其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委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3、工会、共青团、城建中专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抓好特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4、用工单位要抓好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5、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6、建委体改法规科负责对全系统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要建立完善监督激励机制。重点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推动“五五”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蚌发[2006]17号)要求,安排和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为“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五)要加强建设法制队伍建设和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建设法制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搞好普法骨干培训,提高建设法制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建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为建委系统普法工作服务。要充分利用好建设系统的网站、建筑工地、橱窗等建设法制宣传阵地,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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