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剖析整改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事迹推荐
  • 考察鉴定
  • 述职述廉
  • 会议主持
  • 主题演讲
  • 就职演说
  • 领导致辞
  • 周年庆典
  • 晚会游戏
  • 慰问贺电
  • 结婚典礼
  • 悼词殡葬
  • 竞职演说
  • 精彩演讲
  • 信息简报
  • 毕业典礼
  • 节日祝福
  • 开幕闭幕
  • 现实表现
  • 廉政谈话
  • 实习报告
  • 策划方案
  • 合同协议
  • 规章制度
  • 申报材料
  • 情书信件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体裁范文 > 精彩演讲 >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

    时间:2020-09-29 07:44: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

    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119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8]40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27

    【实施日期】2018.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8〕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9月17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西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方案

    为加快“追赶超越”步伐,全面贯彻中、省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大西安发展,有效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成效,站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的高度,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精简材料,以不达最优决不收兵的决心,争当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排头兵,助力大西安“追赶超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诚信最优”为目标,全面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市营商环境和主要竞争力指标达到全省第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

    三、基本原则

    (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二)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治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以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和短板作为突破重点,以点带面,着力在企业开办设立、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市场主体保护。

    1.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级各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2.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民间资本均可进入。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委、市工商局、市建委、市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3.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资委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4.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5.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6.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7.制定出台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

    (3)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

    (4)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5)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6)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二)政府公共服务。

    1.市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1)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2)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3)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4)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5)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6)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市质监局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2.各级各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3.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

    4.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