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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外省工作上海公积金提取及社保转出

    时间:2021-03-18 07:58: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1、公积金提取
    申请范围: 办理场所: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 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 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要件:
    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 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 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 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经办行名称 上海闸北支行 上海黄浦支行 上海浦东分行
    网点名称 闸北支行营业室 福州路支行 东方路支行 金桥支行
    网点地址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 290 号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72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81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96 号
    业务类型 归集和提取 归集和提取 归集和提取 归集和提取
    上午营业时间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下午营业时间 1:00-4:30 1:00-4:30 1:00-4:30 1:00-4:00

    六里支行 张江支行 城南路支行 南汇支行 高桥支行 浦东南路支行 洋泾支行 周家渡支行 上海自贸试验区
    上海浦东新区临沂北路 3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 22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黄路 126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 8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张杨北路 5509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崮山路 27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 120 号
    归集和提取 归集和提取 归集和提取 归集和提取 归集 归集 归集 归集
    9:00-12:00 9:00-11:30 8:30-11:30 8:30-11:30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1:00-4:30 1:00-4:30 1:00-4:00 1:00-4:00 1:00-4:00 1:00-5:00 1:00-4:00 1:00-4:30
    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 258 号 分行 上海卢湾支行 上海虹口支行 上海静安支行 卢湾支行营业室 瑞虹路支行 南京西路支行 新闸路支行 上海徐汇支行 徐汇支行营业室 吴兴路支行 漕河泾支行 上海市卢湾区徐家汇路 530 号 上海市虹口区瑞虹路 168 号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585 号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660 号 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 920 号二楼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608 号二楼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418 号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666 号 体育场支行 (上海体育场内) 天钥桥路支行 肇嘉浜路支行 田林支行 斜土路支行 大木桥路支行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258 号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69 号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 号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090 号 上海市徐汇区大木桥路 458 号 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 1 号乙 襄阳路支行 (淮海中路 1045 号淮海国际广场内) 龙华支行 康健支行 长桥支行 常熟路支行 南丹路支行 龙漕路支行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 127 号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 281 号 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 1018-1028 号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158 号 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 69-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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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康路支行
    上海市徐汇区武康路 406 号 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 900 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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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松江支行
    泰晤士支行 681 号 1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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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奉贤支行 上海闵行支行
    奉贤支行营业室 闵行支行营业室 鹤庆路支行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 332 号 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 6555 号 上海市闵行区兰坪路 560 号 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 6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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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长宁支行 上海宝钢宝山支 行 上海青浦支行 上海普陀支行 上海石化支行 上海杨浦支行
    西郊支行 宝钢宝山支行
    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1398 号 营业室 青浦支行营业室 普陀支行营业室 隆安支行 平凉路支行 国定路支行 上海嘉定支行 上海崇明支行 新成路支行 崇明支行营业室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东路 550 号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95 号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隆安路 271 号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 1373 号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 369 号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 265 号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庙弄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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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建行去拿
    2、社保转出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方法为: 第一步:申请人可于停止缴费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 证正、反面复印)至原上海市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区县社保中心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缴费凭证》。 如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 第二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交《基本养老保 险参保缴费凭证》。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 接下来会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上海市区 (县) 社保中心联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积本息计算转移,1998 年 1 月 1 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 按 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方法为: 第一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手续。 第二步:向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 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将开具 《基本医疗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而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并同时确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后,将生成 《参保凭证》 和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寄往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在上海市有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将进行清算后一并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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