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陈列销售服务合同
时间:2020-09-22 07:37: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超市陈列销售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创繁荣,就甲方在乙方超市进行推头、导柜、货架、端架、堆头陈列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陈列期限
1.陈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并保证商品质量及价格统一。
3.商品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陈列产品及位置、数量
1.甲方共支产品在乙方超市指定位置陈列销售。
2.甲方产品陈列位于乙方超市位置。
3.甲方产品陈列方式:
堆头个长×宽,位置
岛柜个长×宽,位置
端头个长×宽,位置
货架个长×宽,位置
三、相关责任
1.甲方适时安排人到乙方超市进行协助堆头、货架、端架/头的理货工作,乙方应给予配合。
2.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负责按协议要求的陈列位置、数量进行甲方产品的陈列,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并及时补货源。
3.合同生效起,乙方应遵照甲方的零售价进行产品的销售,乙方不得私自进行产品的调价,如有市场原因,需调价的须经过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执行,如乙方私自调价造成市场正常销售的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保存不当,使甲方产品被损坏而受到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若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此协议无效,甲方将不支持任何费用。
四、陈列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上产品陈列期满,甲方付给乙方陈列费人民币(大写)(¥元)。
五、其他
1.本合同贰份,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2.其他约定:。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