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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公安整改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自查报告

    时间:2020-08-22 14:46:3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森林公安整改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自查报告森林公安整改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自查报告

    按照XX文件的要求和部署,我室认真对照“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公平、不规范、不文明,处罚随意性大。对企业首次违规,不以教育和整改为主,而是以罚代管。”等执法不规范问题认真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自XX年就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强化执法主体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我局始终把更新执法理念作为规范执法的先导,推进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渗透到民警心中,转化为民警的自觉行动。一是强化教育提高。深入学习十七大、十八大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从转变民警的执法观念入手,把规范执法融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中,经常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主题实践活动、纪律作风整顿等思想教育活动,强化源头处警、规范现场取证,执法案例剖析等专项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民警把和谐的理念融入执法工作,有力筑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推动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强化思想引导。我局年初召开执法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年中召开执法案例剖析会,增强端正执法理念的自觉性;年终召开执法工作总结会,查找不足,总结提高。日常加强教育引导,使民警充分认识到:如果案件经不起推敲,犯罪嫌疑人就难以绳之以法,案件办得再多也等于零,甚至会产生群众投诉、国家赔偿等负面效果,使得“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警心、成为共识。三是强化执法培训。我局始终把苦练基本功牢牢抓在手上,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在培训过程中,我局适时邀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部门业务骨干作专题讲授,有效提高了民警规范执法的水平。同时推行法院开庭庭审旁听制度,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民警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让民警在旁听庭审中提高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四是强化取得实效。我局通过落实队伍正规化建设各项要求,基本实现了内设机构配备合理,执法人员全员通过了民警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100%,执法主体建设成效明显。

    强化执法制度建设,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我局始终注重把执法制度探索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破口和着眼点,立足森林公安体制管理现状、执法现状、执法环境、执法特点和执法能力,积

    极落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印发的各项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效的措施抓好落实,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执法管理模式。一是实行案件办理质量的“五级负责制”:主办民警、办案部门法制员、办案部门负责人、局法制室审核民警、分管局领导分级负责,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我局成立了侦查委员会,遇有重大、疑难案件,通过侦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或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进行分析、处理。遇有案情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或违纪案件,提请局班子讨论,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派人提前介入、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准确客观地分析和决策,避免出现执法偏差,既准确地打击犯罪又能确保执法质量。三是强化相关部门的协同责任。法制室负责对各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建立了民警执法档案,将民警的执法情况和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全部记入档案,并作为年终各项考评的依据。四是制作执法范例,规范执法行为。我局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大胆探索。在现有林业法律文书之外,规范了木材检尺记录、听证笔录、处罚前告知书等一系列文书。五是从规范卷宗和涉案财物出发,严把执法“结案关”。一方面,规范卷宗管理。制订案件卷宗标准和管理规范,对所有卷宗进行

    标准化管理,并进行考评打分,评比优劣质卷宗;实行“以案析理”,每月对各单位办理案件进行评析,指导民警规范办案。另一方面,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所有涉案财物统一上缴本局专用帐户,加强对办案民警的监督。

    强化执法业务基础,着力提高执法质量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下发启用的执法基础表格,规范填写,统一上墙,规范警务公开栏目,认真抓好执法管理。一是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制订《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将林业行政案件和“执法监督”工作考评标准融入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由法制部门牵头,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乡结合的办法,加强执法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局领导对分管单位执法活动负责,执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活动负责,执法民警对承办的执法事项负责,使执法责任从领导落实到每个民警,推进全局共抓执法质量。二是实行案件质量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适时从法制、治安、刑侦、派出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局执法单位的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及其基础台帐进行一全面检查,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质量问题和执法中出现的

    偏差。通过对案件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完善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而且还增强了民警的执法积极性和责任感。三是落实执法考核奖惩措施。我局将执法质量作为一项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指标纳入全局的年终考核,明确了局长为全局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负有执法质量的连带责任。凡执法质量未达到年初确定的目标,或分管部门发生严重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事件的,将追究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各执法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执法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质量负完全责任。XX年以来,我局认真执行《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对执法质量的考评进一步细化、量化,将执法质量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按考核分数确定为一、二、三等奖分别进行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法制部门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对案件审核把关,统一管理使用法律文书,统一评判执法效果。

    强化执法效果,树立执法良好形象

    自XX年启动执法规范化创建工作以来,办结各类涉林案件356件,其中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02件,办理涉林刑事案件54件,没有发生刑讯逼供、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违法违纪问题和执法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因执法过错等问题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情况发生,没有发生因执法工作引起群众上访事件,涉林信访案件逐年下降,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树立了部门执法良好形象,XX年、XX年连续两年在全州森林公安系统考核中执法质量获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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