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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外包服务协议(劳务派遣) 标准版

    时间:2021-02-20 06:49:3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XX版人员外包服务协议

    编号:

    人员外包服务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外包人事服务等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人事外包服务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

    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参考

    文件。

    第二条甲方应乙方要求,可与乙方决定借用的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作为甲方员工由甲方外派到乙方

    工作;外包期间,甲方与外包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甲

    方也可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非劳务性的其他人事服务工作。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和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协议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乙方与被借用的甲方员工之间系借用与被借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可另行订立《上岗协议》,确定乙方与借用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将借用员工派

    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五条乙方与借用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

    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派遣及借用员工的民事及商业的

    债务连带责任。

    第六条乙方与借用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或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外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培训的,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出国培训服务期限协议》或者

    《培训服务期限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

    方不承担借用员工之连带责任;但甲方、乙方与借用员工三方

    共同约定,甲方则具有代为乙方追索由于甲方员工违约而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与被借员工之间因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乙方可以在《上岗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中与被借员工约定竞业限

    制条款、经济补偿及违约金等事宜,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订

    协议,甲方不承担甲方员工之连带责任;但甲方、乙方与借用

    员工三方共同约定,甲方则具有代为乙方追索由于甲方员工违

    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外包确认

    第九条乙方负责将需要提供外包服务的岗位和人员数量、人员要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和外包期限提供

    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人事外包服务方案。

    第十条乙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在乙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内容以乙方盖章确认的《外

    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为准。

    第三章外包程序

    第十一条乙方采用外包服务的程序: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其

    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2.乙方可以与被聘员工订立《上岗协议》,并将《上岗协议》

    副本送甲方备案。

    3.办理法律及其政府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其它事宜。第十二条甲方应为乙方决定外包的人员依法办理下列借用手续:

    1.甲方与乙方决定外包的人员依法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

    2.甲方为乙方决定外包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或相关证件。

    3.甲方为乙方决定外包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4.办理法律及其政府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乙方应规定甲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政府的劳动人事法规,甲方提供

    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五章员工管理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决定录用的外包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两年以上的书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的产生从甲方

    员工用工之日起开始成立。

    第十五条乙方对首次借用的甲方员工,订定两年合同可约定最长不超过二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乙方的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说明理由并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外派员工到乙方报到前,甲方应将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被派遣员工,并对派遣员工进行甲方的规章制度、集体

    合同的公示或培训。

    第十七条外派员工到乙方报到后,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及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

    行约定。

    第十八条外包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乙方实施。乙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

    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公示。

    第十九条外包工作期间,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法律和政府规定的企业员工应当承担的公益性活动,如无偿献血等,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安排员工的

    活动时间及休息时间,承担相应的补贴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新聘用人员的录用材料送达甲方,同时将最后确认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的通知单送达甲方,以便甲方在当月办理员工录用退工手续和四金转移、开户及封

    存手续。超过期限不能将用工材料准备齐全的的将推迟到下月

    办理。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如外派员工是非成都户籍人员,可

    参照成都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代理保险;或者参照

    《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外派员工属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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