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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方案

    时间:2020-08-14 10:58:1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18年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方案

    为促进农村干部党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星级化管理向其他村干部党员延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镇党委《关于对农村干部党员全面实行星级化管理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农村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除外)党员的星级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对现任农村干部党员进行考核和评议;二是依据考核和评议结果对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通过对农村干部党员实行星级化管理,将每名农村干部党员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全面加强农村“两委”建设,巩固党

    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确保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时间、范围

    这次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的考核评议和评星定级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3个多月时间。以后每年“七一”前,由镇党委组织评定一次。评定星级的范围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文书、计生主任、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农村党员。农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不再参加村委会主任的星级评定。

    三、方法步骤

    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摸底阶段(18年9月20日—10月10日)。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参加的人员范围是:镇党政班子成员、全体脱产干部、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农村党员。各村召开会议时,要由包村干部主持,村干部、党员和每户一名群众代表参加。镇党委依据《意见》,对照“农村干部考核标准”和“农村党员考核标准”制定《考核评议办法》,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镇党委组织专门力量,逐村进行深入调查,理清每名村干部党员的党龄、职务、任职时间、家庭主要致富项目、个人简历、家庭成员

    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以村为单位建好台帐、村干部和党员《基本情况花名册》,分类建档。

    (二)考核评星阶段(18年10月11日—12月15日)。镇党委成立吸收经管、计生、信访、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片书记参加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评议办法》,对每名农村干部和党员近两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由考核小组按照5方面内容对每名村干部党员逐项进行打分,分值占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总分数的50%。在考核的基础上,分别召开由全体村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每户一名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村干部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分值占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总分数的50%。进行评议时,先由村干部或党员对照县委《意见》中的5项考核内容和本《实施方案》中的考核标准,结合近两年来的工作进行述职。述职后,发放《民主评议票》,由与会人员分别对每名村干部和党员进行评议。对村干部的评议包括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党员的评议包括党性好、作用好、本领好、反映好、形象好五个方面,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票》由评议小组负责汇总,报镇党委存档。对照评星标准和内容,由考核小组和村支部书记提出拟定星级名单。镇党委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每名村干部党员的星级。星级名单确定后,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18年12月16日—12月30日)。镇党委对星级化管理延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委组织部。网-县委组织部将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全镇星级化管理延伸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评星定级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表扬;对验收不合格、走过场、敷衍了事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重新组织开展。

    四、政策规定

    (一)农村干部任职时间界定标准

    1、有兼职的,以现任主要职务计算任职时间。

    2、任现职有间断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①间断时间不足1年的;

    ②间断时间1年以上、4年以下的,应扣除间断时间;

    ③间断时间超过4年的,间断前的任职年限不再连续计算。

    (二)农村干部考核标准

    1、“思想觉悟”方面:

    ①带头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各项决议,从各方面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②能够自觉摆正位置,到位,不越位,主动积极配合其他村干部开展工作;③不谋私利,心系本村群众,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④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工作能力”方面:

    ①落实目标责任制,具备完成分管工作任务的能力;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效益可观的致富项目,并积极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或技术、资金服务;③能够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自己分管的工作没有引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现象;④爱护集体财产,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集体资产流失现象。

    3、“工作作风”方面:

    ①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善于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说话办事不搞强迫命令,不盛气凌人;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办事,没有发生违反上级政策的现象;③能够团结、配合其他村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④办事公道正派,先人后己。在分配计生指标、救济粮款衣物、宅基地、义务工、各种费用负担和安排亲属、子女参军时,不搞特殊;⑤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按规定定期参加村里组织的各项活动;⑥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⑦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的冷暖和疾苦,对特困户、五保户妥善照顾;⑧工作扎实认真,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

    4、“工作实绩”方面:

    ①能够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②在小康村创建、民营经济、植树造林、农村公路改造等重点工作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比较显著的成绩;③分管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5、“廉洁自律”方面:

    ①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②带头执行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公正、公道、民主、公开;③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无以权谋私、挥霍浪费、

    贪污受贿现象,没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④没有发生因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⑤没有因经济问题而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度的评定星级资格:

    1、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上级政策规定,被“一票否决”的;

    2、对抗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决议,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取保候审的;

    4、违背上级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农村党员考核标准

    1、“党性好”方面:

    ①党性观念强,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和党的优良传统;不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不公开发表、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精神相悖的言论。②带头执行党章规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村里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③自觉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决议,在各项工作中能够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④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作用好”方面:

    ①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带头贯彻落实。②充分行使党员权利,围绕党务、村务、财务等村级重大事项,积级向村党支部提合理化建议。③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完成村党支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④带头维护群众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勇于牺牲个人利益。⑤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搞非法组织活动,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⑥带头交纳税费,无拖欠现象,并动员和教育亲属、群众按时交纳。

    3、“本领好”方面:

    ①带头科技致富,有1-2个致富项目。②有劳动能力的党员,家庭收入位居本村上游。③带头学习和掌握农村实用技术,实施科学种植和养殖。④积极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或资金、技术,并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4、“反映好”方面:

    ①能够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②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遵守计生政策。③尊老爱幼,家庭、邻里和睦,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④带头遵守村

    规民约。⑤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形象好”方面:

    ①带头移风易俗,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倡导文明新风。②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③不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④不组织、参加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的评星定级资格。情节严重的,镇党委和村支部可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予以除名或劝退: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

    3、参与、组织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或取保候审的。

    (四)严格掌握原则

    对农村干部党员的考核评议要区分情况,把握界限,实事求是,科学界定。要严格区分四种情况:一是把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农村干部党员不熟悉、不了解上级的政策规定同对抗、不执行上级决议区分开来;二是把因村级工作管理混乱造成村干部党员的职责、任务不清同不履行职责区分开来;三是把因村级班子软弱、涣散、瘫痪造成村级活动不能正常组织开展同不按规定参加村级活动区分开来;四是把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参加村里组织的活动同思想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分开来。

    (五)其他规定

    1、每年初,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要分别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村支部书记的《年度工作目标》由镇党委负责审核把关,其他村干部的由村党支部负责审核把关。

    2、由村党支部根据党员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每名党员定岗定责,明确任务目标。

    3、农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评议和评星定级工作和其他村干部、党员同步进行,每年“七一”前进行。

    4、纳入星级化管理范围的农村干部离职后,不再参加评定星级。

    5、农村干部的星级评定和取消,由镇党委综合考核,集体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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