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1-11-09 16:07: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县工作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x林改办[200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开展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xx县地处江西省南部,全县有xx个乡镇,xxx个行政村,183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 万人,总户数 万户。全县国土总面积356.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99.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4.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66.7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2.3%,果业山地面积25.6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5%,森林活立木蓄积53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3.6%。
林改前,全县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75.7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 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 %;自留山面积 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 %;责任山面积 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 %。
2005年7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x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2006年10月20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完成深化改革面积 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 %;已明晰产权面积 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 %;完成区划面积 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 %;完成林权登记面积 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 %;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 %;分户登记率达到 %;纠纷调处率达到 %;群众满意率达到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分析评价
(一)分山到户率
对原先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没有进行分山到户的村组,组织干部进村入户,与林农进行面对面的宣传交心,并通过召开村(组)代表大会、村小组户长会进行了再动员,提高了广大林农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同时对分山到户率偏低的乡镇,重新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小组户长会议,讨论决定对集体经营山场的处置,县、乡包村干部同时到会,协助村、组做好会议组织。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小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要进行分山到户的集体统一林地,确定参与林改的人口数量和分配比例等问题后,先组织群众“一次上山”分山划界,再组织群众“二次上山”,由林业技术人员勾图确界。全县提高分山到户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县集体经营林地分山到户面积 亩,分山到户率达 %,
(二)林权证发放
通过用升级后的林权证软件对数据库进行逻辑检查,做好了发证前公示。通过核对“四权”,对数据逐条逐条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打印公示表和校对表,在各乡(镇)、村、组所在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校对表签字盖章由乡(镇)林改办指定专人负责,利用早、中、晚机会到农户家中签字(盖章),对农户存在异议的,及时修改,从而确保了公示的真实性和农户签字的真实性,杜绝了村、组干部代签行为的发生。
(三)自留山比例
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做好人均面积大于3亩乡镇的自留山比例调减。为辟免人山固化,达到调减自留山比例的目的,县林改办组成xx县调减自留山比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改办,负责全县自留山比例调减工作,抽调6名精干工作人员组成二个工作组,进驻到6个人均超过3亩自留山比例的乡镇,实行定人、定点、定时进行整改,将影响到国家对山林政策的调控,使广大农户能主动把超过人均3亩的自留山退出来划为责任山,为达到自留山比例30%以下打下基础。
(四)山林纠纷调处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做好林改工作关键,对于群众来访,县、乡、村层层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接待,并将相关事项一一记录在案;乡镇、村组对山林纠纷实行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各乡(镇)内纠纷不出乡(镇),县内纠纷不出县,及时化解山林纠纷,从而保护山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县际拼图
(六)林业部门进财政
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减人减事减开支,做到该保的坚决保住,该放的全面放开,确保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解决了县局机关、林管站、检查站、森林公安计xxx人的编制、经费问题,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配套改革
针对林改后林业主管部门收入下降,财政收入减少的实际状况,我县坚持一手抓林改工作的推进,一手抓配套政策的完善。一是稳定和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按照省委19号文件的要求,加强了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县森林公安分局、林政管理稽查大队从林区秩序稳定出发,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森林公安已纳入公安专项编制,森林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进入林业局党委担任党委成员;我县还将充实林业执法力量,为林改后的林区稳定保驾护航。二是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抓好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在县城xxxxx中段公共预留地新建林业综合服务大楼,林业综合服务大楼占地xx亩,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大楼内设林业办证、林权交易登记、投融资、资源设计评估、科技法律咨询、木材检量检测、信息网络等七个服务窗口,把“服务大楼”建设成既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又能为林农(企业)提供交易技术服务的服务中心,使其在工作中既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从而为全县广大林农和林业企业提供一个优质的服务平台。三是组织专职人员外出学习先进县市先进经验。为了建设好我县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县林业产权配套改革考察组一行4人在林业局xxx副局长的带领下,于2006年x月x日至x月1x日对xx、xx、xx、等兄弟县市的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建设情况进行了为期6天的综合性考察。四是坚持林木采伐公示,增加木材生产透明度。进一步强化集体林木采伐公示制度,要求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必须定期将本乡(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时间、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类型、期限等事项,在乡(镇)集市醒目位置和伐区所在地的村、组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及时掌握了解本乡(镇)林木采伐生产情况,增加集体林木采伐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设立举报信箱(电话),建立采伐公示督查制度,对林木采伐公示进行督查,发现伐区未公示的,一律不予办理《木(竹)采伐许可证》。让林农真实感受到林改带来的政策实惠,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促进了改革进度。
三、存在问题
一是山林权属还存在一些老大难的纠纷。目前全县还有纠纷山林 万亩, 起未调处。尤其是一些历史遗留权属纠纷和跨县边界的林地纠纷调处难度较大。
二是林改工作总体上进度较快,但发展很不平衡。目前,全县大部分乡镇单位完成了林改工作量的 %以上,但也有些单位进度较慢,没有达到上级要求。尤其是乡镇换届期间,有些地方对林改工作抓的不紧,影响了林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是林业经营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地方分山到户后,部分山林业主因长期外出务工,山林资源得不到有效管护和开发利用。
四、工作建议
第一,抓好优惠政策落实,防止林农负担反弹。省委、省政府19号文件出台的"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是我省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好公益林补偿对象的确定工作,把补偿资金直接、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同时加强对林农负担的督促检查,继续取消和清理不合理收费,使林农真正得到实惠,确保林农负担不反弹。
第二,尽快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机制,推进林业快速发展。一是建立林改后期管理机制,使森林资源顺利进入市场流通,高效利用,确保林改成果不流失;出台配套改革所需的相关政策,制定相关的规范木材流通和林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二是要做好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根据自身的生态条件和财政状况,建立稳定的投入和补偿渠道,依法使用和严格管理补偿基金。三是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促进森林资源流转。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和“企业+基地+农户”、“订单林业”等有效形式,促进林业的发展。
第三,建议应加强与金融系统(如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的沟通支持与协调合作,尽快开展设立森林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为林农加大林业投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设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