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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09 07:34:3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的批复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咨询评估报告》及《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暂行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开发企业建设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主攻方向,大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在质量和数量上的跨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原则;

    (二)与沉陷区治理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原则。优先解

    决采煤沉陷区范围内纳入煤矿棚户区搬迁的居民住房问题;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多元化投资原则。改造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市政府、企业、居民共同承担;

    (五)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对具备商业开发条件的地块进行商业开发;

    (六)全社会参与原则。煤矿棚户区改造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

    (七)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的要求,棚户区主要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矿工家庭占50%以上,集中连片200户以上,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从2008年起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集中改造14片棚户区,计划建设住宅392.5万平方米,配套公建26.4万平方米,计划完成投资58亿元,安置居民65417户。

    2008年计划投资11.51亿元,建设住宅85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4099户,争取完成100万平方米。其中:尖山区2008年计划建设南市居住区,建设住宅2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165户;岭东区2008年计划在定国山水库东侧建设长安居住区(东湖新区),

    建设住宅25万平方米,安置居民4604户;四方台区2008年计划建设北苑居住区,建设住宅2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165户;宝山区2008年计划建设文南小区,建设住宅2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165户。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为加强我市煤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双鸭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李显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武凤呈、高民、朱凤仪同志担任,高民同志任执行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电业局、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消防支队、信访办、拆迁办、人民银行、大地公司主要领导和各区区长担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审定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开发招标方案等重大事项,是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市领导小组下设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市棚改办)。市棚改办是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主管部门,对全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能是:分析落实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争取、研究提出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思路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编制总体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审核、负责工

    程进度审核和拨款计划拟定、负责开发招标方案和工程投标方案的审定、负责工程协调组织及最终验收工作、对全市棚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区政府是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成立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棚改办),负责所辖区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要专人、专职、专责,并参照市棚改办机构设置相应科室,主要职能是:配合市棚改办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负责本区内总体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和报批、负责拆迁净地、新建住宅小区主体及小区内外有关配套工程、公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工程款申请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住房供应对象资格审核、楼房安置、信访接待及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四)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负责落实国家、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下达相关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市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选址,规划设计及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土地价格评估,清空土地管理,负责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审批相关建设手续。

    市审计局、监察局、消防支队、人防办、技术监督局、房产局、环保局、地震局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工作。

    五、改造模式

    按照省煤矿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政府主导、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及完全市场化运作三种运作模式对我市棚户区进行改造。分别由尖山、岭东、四方台和宝山区政府负责;市棚改办按照职能进行宏观管理及协调。棚改新区户型在45-85平方米之间,其中60平方米户型要占总户数70%左右。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高质量建设,政府主导模式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完全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开发商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信誉等级A级、年开发能力在50万平方米以上、预存保证金3000万元以上的开发企业。

    六、建设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基础设施及公建部分项目建设,要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

    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建设管理。

    七、质量安全

    施工现场符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要求;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消除率达到87%;工程质量目标达到优良等级,创建精品工程。

    八、资金筹措

    我市棚户区改造总投资58亿元,主要来源是国家补助、省政府补助、市政府配套、龙煤集团出资、腾空土地收益、开发行贷款、居民集资及商服出售收益等多渠道解决。

    九、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免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超出部分减半收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棚户区消防设施建设。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原拆迁面积以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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