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奖惩制度(适用各行业)
时间:2021-01-17 23:44: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家具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
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工厂将予以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
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2 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
3 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
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
5 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
金或提高效率的;
6 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
重大损失的;
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
出显著成绩的;
9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