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降解塑料袋500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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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降解塑料袋5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章工程分析 (5)
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 (6)
第四章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9)
第六章结论 (12)
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以不可再生的石油为原料的塑料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物降解塑料则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生物降解塑料无论是在自然界中或堆肥垃圾处理系统中,都很容易完全降解。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减少白色污染,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立法限制使用普通塑料产品并鼓励使用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例如:塑料袋和一次性快餐盒。虽然生物降解塑料比传统塑料价格高50%以上,但全球市场上需求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
刘伟鹏和程国仁同志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决定投资400万元,租赁位于绍兴经济开发区平江路328号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幢一层,实施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降解塑料袋500吨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监测,对工程污染因子进行分析和类比调查,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6.1;
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
⑾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发[2010]97号;
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0.10.13;
⒀《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规划》2011.12.31;
1.2.2地方有关法规
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⑵《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
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12.1;
⑹《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
⑺《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2010.1;
⑻《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2011.8.5;
⑼《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1;
1.2.3有关技术规范
⑴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及HJ19-2011;
⑵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
1.2.4区域相关资料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
⑵《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⑶《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2;
⑷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环评技术服务合同及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
1.3工程内容及规模
⑴项目名称及总投资
项目名称:年产生物降解塑料袋500吨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400万元。
⑵项目工程内容
本项目租赁位于绍兴经济开发区平江路328号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幢一层的空余厂房实施,租赁面积800平方米,该项目的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三。项目投产后年产生物降解塑料袋500吨。
⑶工作人员:本项目共需员工15人,三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不设食堂和住宿,只提供蒸箱蒸饭。
⑷主要生产设备
表1-3 项目设备一览表
⑸原辅材料用量
表1-4 项目原辅材料用量
聚乳酸:单个的乳酸分子中有一个羟基和一个羧基,多个乳酸分子在一起,-OH 与别的分子中的-COOH脱水缩合,-COOH与别的分子的-OH脱水缩合,就这样,它们手拉手形成了聚合物,叫做聚乳酸。聚乳酸也称为聚丙交酯,属于聚酯家族。聚乳酸是以乳酸为主要原料聚合得到的聚合物,原料来源充分而且可以再生。聚
乳酸的生产过程无污染,而且产品可以生物降解,实现在自然界中的循环,因此是理想的绿色高分子材料。
聚乳酸(H-[OCHCH3CO]n-OH)的热稳定性好,加工温度170~230℃,有好的抗溶剂性,可用多种方式进行加工,如挤压、纺丝、双轴拉伸,注射吹塑。由聚乳酸制成的产品除能生物降解外,生物相容性、光泽度、透明性、手感和耐热性好,因此用途十分广泛,可用作包装材料、纤维和非织造物等,目前主要用于服装(内衣、外衣)、产业(建筑、农业、林业、造纸)和医疗卫生等领域。
⑹公用工程
项目的给水、供电分别接自科技创业园区的给水干管、供电电缆,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排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科技创业园区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曹江路城市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1.4保护目标
表1-5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第二章 工程分析
2.1工艺流程简述
①生产工艺流程:
噪声、废气
噪声 噪声
废气
加热融化 吹膜 分割 制袋 包装 产品 废塑料薄膜 废塑料薄膜 废塑料薄膜
图5-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②工艺说明:
外购聚乳酸颗粒、色母粒,首先对聚乳酸颗粒和色母粒按比例计量混合加热融化,经吹膜机吹膜后制作成塑料薄膜,然后塑料薄膜根据规格要求进行分割,再用电加热自动制袋机封口后制成塑料袋,包装后即为成品。项目在吹膜时有设备噪声、废气产生,在吹膜、制袋过程中少量废塑料薄膜产生。 2.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2-1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
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小时和PM10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附近渡东桥监测断面水质为Ⅳ类水,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BOD5和石油类,分析原因为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河部分居民生活废水排入、农业面源污染和河道底泥中污染物释放等因素造成的。3.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东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2类功能要求;南面昼间超标2.0dB;西侧昼夜间噪声不能满足2类功能要求,昼夜超标6.5dB和5.7dB,超标原因为曹江路交通噪声所致。北面靠近平江南路,平江南路为交通干线,昼夜间噪声达到3、2类标准,满足4a类功能要求。
第四章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4.1 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使用塑料粒子为原粒,不使用废旧塑料、回料粒子,无粉碎机,无粉尘产生。项目只在注塑过程中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项目吹膜和制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较少(0.021t/a),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的通风换气,经大气扩散后,预计对周围空气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经SCREEN3模型估算,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的最大浓度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卫生防护距离
经计算L=0.2m,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依据,非甲烷总烃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以排放源为中心)。同时根据《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生产规模≦1000t/a,卫生防护距离应按100m执行。因此,项目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最近保护目标置业·峰泽景园离生产车间最近距离为145米,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主要噪声源强是吹膜机、自动制袋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项目空压机单独设间,门窗采用隔声门窗。项目需在各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基础,对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后,隔声效果可达25dB以上,项目车间排放噪声50dB以下,外排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生产车间与居民区最近距离为145米,距离衰减可达51.2dB以上,对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四周及周围居民区声环境均能维持现状。
4.3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场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科技创业园区的雨水管网;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接入曹江路的截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排入附近水体,对附近河道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4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塑料薄膜、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塑料薄膜、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及时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预计固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5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可还给出租方另作它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无影响。
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5.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5.2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环保投资7.1万元,约占总投资400万元的1.78%。
5.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
5.3.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属绍兴经济开发区生态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D06),属于优化准入区。
产业准入要求:
鼓励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产业,做大光电子、计算机网络、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制造,纺织服装,机械行业等。
限制类:主要为化工医药、食品行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
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
禁止类: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矿山开采。
项目为生物降解塑料袋生产,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⑵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进入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车间设置通风换气装置,保证车间内空气质量,由于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量较少,周围空气环境质量能达标;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场界噪声基本与本底噪声持平;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其总量控制建议值如下:
①环评建议建设单位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1.0t/d。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287t/a)、CODcr量0.086t/a、氨氮量0.010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0t/d(287t/a)、CODcr量0.029t/a、氨氮量0.004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项目属新建,其污染物排放量均属净增量,项目排放的全部为生活污水,具体排污容量由建设单位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并在绍兴污水处理厂排污总量中平衡解决。
⑷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污水经适当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进入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适当处理后均能达标排
放,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类功能要求;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做到达标排放,场界噪声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固体废弃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5.3.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详见8.1,因此,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⑵项目环保要求的符合性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全部进入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适当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符合二类功能要求;项目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场界噪声维持现有等级;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3.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项目位于绍兴经济开发区平江路328号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幢一层,租赁的厂房已取得房产证,用途性质为厂房(详见附件2);同时根据绍兴市近期建设规划,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因此,该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⑵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本项目为生物降解塑料袋生产,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九款第5条“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中的项目。同时属于《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鼓励类第五款第10条“生物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中的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第六章结论
6.1建议
⑴加强环保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⑵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2环评综合结论
绍兴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降解塑料袋500吨建设项目位于绍兴经济开发区平江路328号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幢一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现有项目环保要求以及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维持现有等级。项目选址满足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