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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0—2020年)

    时间:2021-02-09 23:11:0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附件:

    北海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62号)和《北海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北政发〔20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4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出台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持续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残疾学生学习条件在各级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我市特殊教育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偏低;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学前、中职和高中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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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一期提升计划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普特结合,推进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针对特殊教育实际,加大支持力度,向特殊教育倾斜。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市一级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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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到2020年,全市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其中,2017年达到93%,2018年达到94%,2019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6%),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原则,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扩大从学前到初中学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建立智障学生和听障学生从学前到高中的特殊教育纵向教育体系;拓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使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普通儿童入学率水平,让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关专用设备配置要求,开展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专业设施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完善随班就读、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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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师资配备。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北海市特殊教育网站和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应用平台,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合理布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专业齐备、市级统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立市级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力争新建一所自闭症特殊教育学校。

    2.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编制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规划(2017-2020年),公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及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加大对薄弱特殊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残疾学生掌握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到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3.实施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工程。编制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规划(2017-2020年),在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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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室。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含)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配备特殊教育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要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以县区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采用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推迟。

    1.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优先安排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中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精神(包括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或者到指定的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顾的残疾学生,优先安排到辖区内有资源教室的学校就读,并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支持和服务。

    2.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接收能力。实施特殊教育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挖潜扩能,扩大特殊学校接收能力。对于不能接受普通中小学教育的中重度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包括脑瘫)、自闭症、多重残疾及其他残疾类型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安排到就近安排到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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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继续大力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由县区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三部门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残联部门,通过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共同为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康复训练、教育康复等服务。送教的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档案。在普通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送教上门对象由普通学校做好日常送教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指导普通学校做好教育康复工作。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尽快制定出台送教上门工作方案,为送教上门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免除送教上门学校的后顾之忧。

    (三)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轻度残疾幼儿随园就读,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收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各县区要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将中重度残疾幼儿送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进行学前教育康复。支持鼓励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8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前部。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优先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高中部项目建设,到2020年,实现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教育;鼓励和支持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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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继续推进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职业高中学校接收轻度残疾少年入学随班就读。

    (四)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和医教结合实验。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2.保障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全市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6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就读幼儿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子女免除保教费。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市、县区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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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健全特殊教育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联合市、县区、乡镇三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及以上专题联席会议,研究、总结、部署本地当年的特殊教育工作。

    2.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特殊教育安置办法。

    3.建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探索开发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和个人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为实施残疾儿童随访和跟踪服务提供依据。教育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就学情况;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发现、筛查和就诊情况;残联部门主要记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15岁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

    4.完善特殊教育技术指导体系。市、县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地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培训、咨询、管理、巡回服务,力争形成“市—县”二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格局。没有特教学校的城区,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

    (六)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各县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核定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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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市、县区要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对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增编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等工作开展巡回指导。连续三年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应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

    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实施特教教师专业证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岗位条件。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国培和区培计划”及市级培训,三年内将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轮训一遍;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专项培训。各级教师技能赛事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打造我市特殊教育名师队伍。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建立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任教的教师、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资源教师)、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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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对送教上门教师、随班就读指导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助,按照我市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启动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库,研究制订个别化教育工作指南,对现有课程进行生活化、综合化、校本化改造,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服务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为每个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2.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研究。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校康复教师+驻校顾问医生”、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建立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学校;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研究团队,建设医教结合专家库,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指导,推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选拔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组建市、县区特教资源中心教育辅导团队,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示范和巡回辅导工作,推动普校与特校师生交流学习。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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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发展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特教特办,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各县区要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要加强政府督导,明确落实各级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职能和责任。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落实学段衔接,保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贫困残疾家庭各项社会救助,组织指导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支持教育部门及残联在学校建立康复指导中心,指导康复工作。残联部门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并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职业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组织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以县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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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附表:1.全市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表

    2.全市新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规划表

    3.全市新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规划表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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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表

    (2017-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备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上报规划统计数据。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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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规划表

    (2017-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备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上报规划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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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3

    全市新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规划表

    (2017-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备注: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县区、市特殊教育学校上报规划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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