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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产核资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20-08-25 08:32:5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中南大学清产核资工作暂行办法

     清产核资工作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此项工作将为加强学校资产监管奠定重要基础。现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表》和学校制定的《中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报表填报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学校清产核资,是指学校全面清查各类资产和债权债务,核实人员状况、收入渠道、支出结构及水平等基本情况,并按国家规定对清出的问题进行必要账务处理和重新核实学校占用国有资产的工作。

     第二条:学校清产核资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和建章建制。

     (一)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学校对所属单位户数、各单位性质、编制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其中,编制及人员状况的清理包括①对学校定编人数、实际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的清理,以及单位人员的编制状况(事业编制、行政编制、企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休、内退、提前离岗等)、职务、级别等情况;②对在校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类学生的人数情况。

     基本情况清理工作完成后,学校还应与国家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编制的批文相核对。

     (二)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的清查。其中,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按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分类目录》分类;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

     (三)资金核实,是指对学校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清理,对清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确认学校占用的各类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四)建章建制,是指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研究,以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学校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第三条:学校清产核资工作基本要求:

     (一)清查前要做好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有:①清查目的;②清查对象与范围;③清查基准日(即清查账面时间点);④清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⑤清查工作具体要求;⑥清查步骤、任务与时间安排。

     (二)清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见物就点,是账就清,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要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三)清查结果要保证:真实、准确,实事求是,资产损失证据充分、适当,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四条:学校清产核资组织方式:

     (一)按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组织的全面清产核资工作;

     (二)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或学校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的全面清产核资或各类别资产清查。

     工作机构、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学校成立中南大学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全面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其成员单位由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处、图书馆、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财务处、校长办公室、审计处、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等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贯彻并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讨论并决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清产核资工作中出现的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审定学校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复查和抽查。

      第六条: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清产核资组织方式不同,可设临时办公室,其成员分别由资产管理处和学校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有关二级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或各类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贯彻执行学校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检查和督促有关方面全面完成学校布置的资产清查任务;审查、汇总并上报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报表;接受学校组织的复查和抽查。

     第七条: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在清产核资工作期间落实主管领导、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本单位的的清产核资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清查工作职责:按清查工作要求,填报各类清查报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清查任务;在全面自查并合格的基础上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复查与检查。学校各二级单位清查主管领导和专(兼)职清查人员名单、联系地点与电话报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应组织并负责完成的资产清查任务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仪器设备清查。具体清查对象是:①仪器仪表 ②机电设备 ③电子设备 ④印刷机械 ⑤卫生医疗器械 ⑥文体设备 ⑦标本模型<与学校档案馆合作进行清理> ⑧工具、量具和器皿 ⑨行政办公设备类。

     具体工作任务:

     ①按照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全面负责所管辖对象的清查工作,下发仪器设备基础清查表并送达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下后下发学校各二级单位,同时负责培训填报基础清查表的有关人员。

     ②准备标签、打印或拷盘清查时间点的学校各二级单位仪器设备明细帐或上网发布有关资料,并与财务处固定资产总帐中的“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二级帐相核对。下发清查标签和帐目,并向学校各二级单位布置清点仪器设备和核对帐目的工作。

     ③负责解答有关仪器设备清查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学校各二级单位仪器设备清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单位督促其抓紧整改及时完成报表搜集前有关仪器设备的清查任务。

     ④审核并汇总基础清查表,并根据真实、准确且已 审核无误的基础清查表,逐项、逐台(件)录入计算机,完成数据报盘工作。

     ⑤负责填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中<财清预附03--2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交通运输工具类)>和<财清预附03--3表固定资产明细表(通用及专用设备类)>并完成报表上报工作。

     ⑥对各单位清理出的待报废、提前报废、丢失、被盗、出借(未办理手续)、已出售或转让(未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盘亏等各种有帐无物的情况,负责审查无物及报废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清查出的仪器设备盘盈情况负责审查其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将上述两种情况分类汇总后送达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学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小组初审后的意见,将有关数据填报在《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中<财清预01--2表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中“清产核资待处理”、“全部资产损失总额”的相关栏目内>,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资产管理处与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共同负责组织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面清产核资工作。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依据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法规为准。

     (三)房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学校房屋建筑物、家具清查。具体工作任务:

     ①设计房屋建筑物与家具清查明细表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专人逐栋逐间清查(对没有计价的房屋必须估价入账),家具按件进行清查登记(没有计价的必须估价)。

     ②房屋清查的依据是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房屋产 权证的需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先行清理登记), 并按每栋不同占有形式(如:自用、出租、出借、以使用权作价 投资或入股的情况)登记后分类汇总。并将清查结果逐栋(间)录入计算机。设计家具清查基础表,制发家具清查标签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各二级单位进行清查登记。

     ③搜集、审核并汇总家具清查基础表,并将各单位的基础数据录入计算机。将清查结果打印一份给各二级单位作记帐的依据,监督各二级单位严格按验收、建卡程序进行家具管理,有关报表按要求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④将清查核实数与清查时间点财务帐余额进行核对。

      查清盘盈与盘亏原因,初审后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学校领导 小组办公室汇总。将有关数据填入〈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 中“清产核资待处理”和“全部资产损失总额”的相关栏目内。负责填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中<财清预附03--1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房屋建筑物类)> 及〈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中“清产核资待处理”和“全部资产损失总额”中有关栏目,

     ⑤清查结束后将房屋建筑物分“公用房”与“已出售的住宅”分开建数据库,分开管理。

     (四)图书馆负责馆藏和院、所资料室的图书资料清查。具体工作任务:

     ①负责对馆藏图书资料按图书的标价进行登记,没有标价的只清查实物量,不作价值量反映,同时向院、所资料室布置图 书资料的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全部清查结果分类统计汇 总(统计表自行设计),并与清查时间点财务处固定资产账余 额核对,找出盘盈、盘亏的原因,并将处理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汇总。

     ②将盘盈、盘亏的图书总额填入〈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中“清产核资待处理”和“全部资产损失总额”的相关栏目内。

     (五)基建处负责地产、室外构筑物清查。具体工作任务:

     ①负责对全校土地、室外构筑物与清查时间点财务帐余额进行核对,与账面数不一致的要进行实地调查和调整;

     ②负责填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中<财清预附03--1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室外筑物类、土地资产)及〈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中“清产核资待处理”和“全部资产损失总额”中有关栏目;

     ③清查结束后进行数据库动态管理。

     (六) 后勤管理处负责植物、被服装具、进出水及燃气管路、电力电话线路清查。具体工作任务:

     ①负责清查实物并与清查时间点账面数进行核对,对查不到原始凭证的,可估价入账,植物只登记实物量,进出水及燃气管路、电力电话线路等实在无法估价的,只登记实物量,不作价值量反映;

     ②负责填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中<财清预附03--1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被服装具、其他类资产)及〈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中“清产核资待处理”和“全部资产损失总额”中有关栏目;

     ③清查结束后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七)人事处具体工作任务:

     ①负责填报《人员及工资支出情况表》(财清预06表中除学生情况之外)的所有数据。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八)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具体工作任务:

     ①负责填报《人员及工资支出情况表》(财清预06表中教育机构补充资料)有关在校学生人数及分类登记。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九)科技处具体工作任务:

     ①负责清查无形资产,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

     ②对在科研财务帐上未予反映的无形资产,可不估价入帐,但应设计清查表对其项目或内容进行登记,无形资产的产权已经转让的应反映其价值量。

     (十)校长办公室负责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具体工作任务:

     ①负责清查学校收藏在各种展示场所的文物和陈列品,原则上只登记实物的品种、等级和数量,但能够估价的估价入账,对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

     ②负责填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中<财清预附03--1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有关栏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③清查结束后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十一)财务处是履行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对《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表》负全面审核与编制的责任,其工作职责已由《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中明确规定,按照预算单位资产清查的范围划分,财务处应负责除“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之外的所有资产与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因而《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表》的全部数据除各管理职能部门提供外,其他所有数据均由财务处填报并审定。

     (十二)审计处履行学校内部审计职能,对《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表》和编表说明负最终审定的责任。

     第三章 所有权界定

     第九条:所有权界定是指对各二级单位占有、使用应属国有的资产依法确认所有权的法律行为。通过所有权界定,划清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关系,把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条:清产核资工作中涉及所有权界定工作按财政部财清[2000]3号《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清产核资工作中,各二级单位如能够主动及时查找、反映初次清查存在的问题,并做到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的,对初次清查出现的问题可按全国清产核资有关政策从轻处理。

     第十二条: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有关二级单位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物资丢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者的行政责任,对于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低价变卖和转移国家资产,以及贪污盗窃问题,学校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有关条款,遇国家发布最新清产核资文件时,再进行补充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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