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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的思辨》⒃赵展岳第七章,乌托邦社会观批判

    时间:2021-01-23 22:02: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乌托邦社会不是理性的社会,

    而是一种停滞的社会,

    是一潭死水,永无进步之可能

    一、乌托邦社会不但是不能实现的“空想”,而且即使能实现也不是什么好的东西,而是一种落后的东西。因为它实质上是永无进步的

    凡属“乌托邦”式的空想,都设想了一个自认为是“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在此社会之中,一切都安排得妥妥帖帖,当然也就排除了任何改变的可能性,自然也就不可能有进步。每个人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安安稳稳、平平淡淡地过一辈子,实际无非是“天下太平”“安居乐业”这种古代的不求上进思想的理想化而已。

    最早的古代“乌托邦”理想是“男耕女织,乐逍遥”,这适应于古代的生产力。

    摩尔的“乌托邦”则加入了“集体工坊”“集体生活”之类,并有了法律等等,这相应于资本主义萌芽的生产力。

    再以后的“乌托邦理想”则又加入了空想社会主义的成分,有了机器生产之类。其“理想社会”之结构更加细微,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甚至婚姻制度等等都安排得“十全十美”。这是相应于资本主义初期生产水平的“乌托邦”。

    现代还有各种各样的“乌托邦理想”,不过都不再承认是“乌托邦”,而是打出了各种旗号,但其本质都是一样的:企图建立一种“最理想”的社会制度,一种“永世长存”的制度,在此社会中每个人都“各得其所”,都能生活得很“幸福”。人们不再遭受欺压;人们不再缺乏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和文化娱乐活动;人们的生活是如此之“美满”,“觉悟”是如此之高,因而也就不再要求获得“必要”以外的东西。实际上这个“幸福”的社会也就永远停滞不前,成为一潭死水了!

    我们在“人类的远景”部分早已指出,人类的发展前景是无可限量的,是我们做梦也无法想象的。未来的人类理性社会是极其伟大极其光明灿烂的,它们无限地超过一切“乌托邦”的理性,而且是永远飞速前进的。对未来的社会是不能给安排什么“理想制度”的。什么每天工作几小时啦,脑力劳动占多少比例,体力劳动占多少比例;白天工作,晚上休息,每周休息一至两天,每年休假多少天之类。这些对于未来高级社会都是“一派胡言”,虽然以目前的观点看来似乎很理想,但未来一切都进入极高级的阶段,情况完全不同,那时将有更合理的安排,而且这安排也是不断变化的,永远向前的。

    但是“乌托邦理想”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永远进步”的。它们都是想建立某种“万世不变”的“理想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各得其所”,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安排得妥妥帖帖,人们都非常满足,都感到已经生活在“天堂”中了。当然,这种“天堂制度”是不会再改变了。实际上就是要让人类社会永远停滞在这样一个阶段永不再进步。

    二、伦理社会与乌托邦

    1. 定义: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种伦理社会,其实伦理社会并不限于这一种形式,我们可以给伦理社会一个更一般性的定义:

    以某种“自身协调”的伦理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之基础的就是伦理社会。

    “自身协调”的意思是:

    ①此意识形态构成一周密的体系:其内部没有逻辑的矛盾,颇能自圆其说。

    ②这种伦理意识形态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关系,特别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称之为“伦理”。这种关系首先就是指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和“义务”之加予,必须是当时的绝大多数人所能受得了的,也就是“人性”所能接受的。

    这种类型的伦理社会是最为稳定的,因而也是进步最慢的(甚至可说难以进步的)。

    2. 伦理社会必以该意识形态所培养之“知识分子”为维持社会制度之骨干,如此则社会制度更为巩固。

    因为伦理社会以其意识形态为维持社会稳定之基础,而唯有“知识分子”对此意识形态掌握得最好,而且能运用自如,正如“孔夫子”所说“从心所欲,不逾矩”。也就是说,当一个用这种意识形态培养起来的知识分子真正达到“融会贯通”以后,他的一言一行都自然会符合于此意识形态,他的一切言行都是维护此社会制度的。所以他们是伦理社会所能依靠的最好骨干。

    中国伦理社会得以维持两千余年,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采用了依靠这种知识分子作为社会制度支柱的作法,即所谓“学而优则仕”等等。当然,其前提条件是:在此伦理意识形态中必须将“知识分子”置于很高的地位。

    这里的“知识分子”一词和目前是不同的,目前是指掌握较高文化科学知识的人们。在本文中是专指精通该伦理意识形态理论的人们,他们根本不需要掌握什么科学知识,所以“知识分子”一词实际上是借用的。

    3.“周孔禮教”所设想的理想社会,其实也是“乌托邦”的一种,甚至它还比各种“乌托邦”高明一些,更切合实际一些,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实现了。

    但是“乌托邦”实际上是无法真正实现的,孔夫子那一套“理想社会”同样也是无法真正实现的,所实现的只能是歪曲得很厉害的一种怪物,就像中国两千来年的社会那样。

    凡是相信“乌托邦空想”的人,最好让他们仔细看一下古代中国社会,这样一个永不进步的社会,实际上就是地球上所能实现的“乌托邦社会”的一种。

    实际上,“乌托邦”根本不类似于未来的高级社会,而更类似于旧中国的伦理社会!

    “永不进步的乌托邦社会”,

    这是一种最危险的倾向

    一、“永不进步的社会”之条件

    一种社会制度要永远保持不变,就必须有极其坚强的统治力量来维持此制度不变。这里无非是:思想统治与强力统治两部分。

    作为统治力量而言,这两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否则就难以维持长久。下面分别叙述:

    1. 思想统治:

    首先要有一个合宜的意识形态。

    ①这种意识形态必须是不求进步的。

    也就是说,将某种社会制度吹捧为十全十美的最理想制度。它必然要求建立一种“理想”的人际关系,也就是一种伦理社会。

    ②在这种意识形态中,个人必须从属于社会,从属于更大的集体(如家庭之类)。个人的权利必须是被置于从属地位的,受到种种的限制,使得“革新者”不能产生,更不能表现自己和在社会上活动,从而杜绝了革新的萌芽。

    “人权神圣”在伦理社会中是无法想象的。

    ③这种意识形态虽然压制个人,但是其压制不能达到个人所不能忍受的地步。即,其压制必须适合当时广大人们的思想水平,使人们能接受,并能相信其“理所当然”。也就是说这个压制个人的“蛮横”的意识形态,在另一方面必须显得非常“合乎情理”!

    怎样能既剥夺了个人的真正权利,同时又使人们能“愉快地忍受”,又显得很“合情合理”呢?办法也很简单,就是:

    将“合法剥夺”的个人利益(不是“权利”)再通过“恩”和“赐”之类形式还给个人。这样一来,个人的必要利益得以享受,足以过“安居乐业”之生活。但任何“造反的权利”却是剥夺殆尽了。

    伦理制度就有此妙处!一方面它用冠冕堂皇的一番大道理将个人的权利剥夺光,使个人完全从属于社会,从属于集体,连人身都是从属的。个人只有各方面的义务(如旧中国的人要对皇帝负义务,对父母负义务,对师长、兄弟、亲友诸如此类都负有种种义务,一个人就是一大堆永远尽不完的义务,而权利是不存在的)而没有权利可言;但是另一方面,他人也应该根据伦理关系向该人尽种种义务,其结果是个人生活所必须的一些条件、一些利益也能从中得到一定的保证,即将“利益”赐还给了个人。但这“利益”是他人“赐还”的,是一种“恩情”而不是个人可以“据理力争”的权利。比如:伦理制度要求,儿子从属于父亲,儿子的义务只是孝顺,儿子对父亲没有任何权利,儿子不能要求父亲必须养育他;但是同时又要求做父亲的应该好好养育儿子,甚至为其“完婚”,安排前途……实际上父亲对儿子所做的往往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多,但这是父对子的“恩情”,不是儿子的“权利”。

    有了这样一种意识形态是有了基础,但还不够,还必须有一支以此意识形态“武装”起来的骨干队伍,一支“意识形态知识分子”的庞大队伍。他们的任务是:

    ①起维护意识形态的作用。

    即向广大群众宣传和灌输这种意识形态,使之“深入人心”,这是社会制度稳固的最可靠保障,这种宣传、灌输应该是“家喻户晓”、达于每一个人的,因此这支宣传队伍也必须是非常庞大的。

    ②“作官”:即将一切权力交给对此意识形态最忠诚、最坚信、最融会贯通的人们。这样的话,掌权者的言行都将是符合该制度利益的,都起着维护该制度的作用。这对社会制度的巩固是极其有利的。孔夫子说的“从心所欲”而又能“不逾矩”,就是指的这些人物,他们掌权的话,对维护该意识形态是最有利的。

    所以古代中国采取“学而优则仕”的路线。“科举取士”就是从全国选拔对伦理意识形态最忠诚、最融会贯通之“士”来为此制度服务,这一招极其高明的!

    2. 强力统治:

    这首先需要一支强大的力量。此外还需要各种其他统治手段,如政府机构、警察、法院、监狱,诸如此类。但形式并非死板固定,而需要适应于意识形态之需要。一般来说,伦理社会是“一元化”的,没有“三权分立”“五权宪法”之类的必要(作装饰品是可以的,但不是必需的),也没有“法治”的必要(装门面的“法律”也可以有,但也不是必须的),因此法院是可有可无的。政府、警察、监狱等等实际也是一回事,在旧中国统称之为“衙门”,就是“一元化”的意思。

    而作为强力统治基础的是一个强大的统治阶级,也就是一个以该意识形态“武装”起来的巨大既得利益集团。

    二、短期统治和长期统治

    1. 思想统治和强力统治是长期统治的必要条件。如果仅仅是短期的统治,二者有所偏废也是可以维持统治一个时期的。

    比如:具有强大的武力时维持一时的统治是不成问题的,但不能持久。所谓“可以马上得天下,不能以马上治之”就是这个意思。

    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也就是表明意识形态为多数人所接受是维持社会制度稳定之必要条件。

    2. 维持长期统治,其关键在统治阶级内部。

    除了非常落后、非常原始的社会以外,如果统治阶级内部是团结一致的,被统治阶级起来造反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力量相差悬殊。“失人心者失天下”并不是指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失去了“忠心”就会起来把统治阶级推翻。根本没有那么容易,这里“失人心”是指最高统治者不仅失去了广大人民的“人心”,而且也失去了统治阶级中颇大一部分成员的“人心”。这时统治集团内部发生尖锐的无法解决的矛盾,其结果是統治力量大大削弱,以至发生动乱,这时被统治力量才能乘势起来,使最高统治者“失天下”。

    只要统治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是忠诚于其意识形态的,这种统治就是无法动摇的,所以意识形态的统治是极其重要的。

    因为统治阶级的武力是极其强大的,装备有精良的武器,而且组织严密统一,训练有素。赤手空拳“起义”的被统治者是无法与之对抗的。

    3. 综上所述,只要有一个用适当的意识形态“武装”起来的强大的统治阶级,就能够维持统治而使社会永无进步。这是多么危险!

    这里的关键是要有一个“适当”的意识形态,而这一点并不难,它的要求只是:

    ①将本社会制度吹捧为十全十美的理想制度。

    ②此意识形态剥夺个人权利的“合法性”,将个人从属于社会,使一切反抗与革新失去合法性。

    ③它将个人的必要“利益”以“恩赐”的方式还给个人,使个人的生活完全可以过得去,虽然压制却还可以受得了。

    ④这种意识形态必须是颇为讲“理”的,内部没有逻辑矛盾,颇为说得通,能为当时人们所相信、所接受。所以可称之为一种“伦理意识形态”。因为它必须把社会上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安排得“妥妥帖帖”,使之“各得其所”。古代中国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这意思。

    ⑤培养一支精通、坚信并忠于此意识形态的“知识分子”,既作为宣传队伍又作为官吏队伍。

    ⑥给此意识形态以至高无上的地位,要高于具体统治者本人,高于一切。如此则有利于使统治阶级成员忠于此意识形态,并努力学习甚至“融会贯通”之。

    达到这几点,则此“伦理社会”将永无动摇之日了,中国古代的“周孔礼教”作为意识形态是完全够格的,所以若无西方较“周孔礼教”先进的意识形态之冲击,中国之“伦理社会”永无进步之日。但是中国之统治阶级内部却不能完全忠于此意识形态,常常“蜕化变质”并起内讧,因而常有改朝换代发生,但“伦理社会”的本质却一直不变。这都是“周孔礼教”的“功劳”!

    三、现代和古代何者易于统治

    许多人认为,古代容易统治,容易產生永无进步的伦理社会;现代则文化科学知识发达了,人们的思想水平高了,统治就困难了。因此,似乎今后的“历史车轮”就必然“滚滚向前”,再也没有停滞的危险了。

    其实不然,古代有古代的情况,现代有现代的情况,各有利也各有弊。在现代,建立“伦理社会”的可能性也并不比古代小,其理由如下:

    1. 一般认为,古代人知识水平低,容易相信各种各样将自身吹为“理想化”的意识形态,而现代人不会轻易相信。

    其实不然,要创造出一些表面上颇为“合理”,逻辑上也还说得过去,而且具有很大欺骗性的“十全十美”意识形态并不难,完全可以用来欺骗住大多数现代人。目前世界上,各种各样“最正确的”意识形态有很多种,颇能欺骗广大群众就是明证。这是必然的,因为人们的“理性”还很差,不可能具有很强的分辨能力。何况,现代的“学者”也比古代远为高明,他们可以创造出远为高明的意识形态,因此对现代人民的欺骗力绝不比古代差!

    2. 一般认为,古代人受惯了统治,容易忍受,而现代人的反抗性强。

    其实也不然,从“人性”的角度看,现代人和古代人是一样的,都颇有一点“奴隶性”。事实也证明,现代人的反抗性并不很强,忍受力却也不弱!

    但是现代却有许多古代所没有的,有利于巩固统治的条件:

    ①生产力提高了,可以养活一个极其巨大的统治阶级,使统治阶级的力量远大于被统治阶级。

    在古代,由于生产力很低,大量的被统治阶级被压榨得非常残酷才能供养少量的统治阶级,这是极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残酷统治,是难以稳定持久的。

    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以后,并不需要很残酷的剥削,在维持被剥削者一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供养很巨大的一个统治阶级。这个统治阶级的人数可以很多,并不是一个极少数,但是为什么还称他们为“统治阶级”呢?因为他们不管人数怎样多,甚至在生产高度自动化的情况下可以多于产业工人的数目,但他们是为“统治”服务的,他们做的是“统治”人的工作,而不是从事生产或其他有益的工作。他们是起着维持该社会制度的作用,即阻止社会任何进步,因而是反动的。现代社会西方很多国家即如此。

    这个统治阶级人数很多的话就可以不仅提供“意识形态知识分子”的全部人员,而且可以为巨大的武装力量提供人员。这样的话,其统治将更为巩固。过去往往是吸收被统治阶级的成员来当兵,这是远远比不上清一色由统治阶级成员组成的武装力量来得可靠的。

    ②高度发展的生产力还可以为武装力量提供极其强大的武器,使得“揭竿而起”的历史永远不可能再重演。

    ③高度发展的生产力还可以提供各种科学技术装备来为统治工作服务。这是不胜枚举的。如强力统治的工具到思想统治的工具,哪一样都可以极大地得力于科学技术。

    比如:到非常发达的阶段,甚至可以用科学仪器“监视”每个人的言行。而且就是文化娱乐、宣传教育等也都是非常得力于科学技术的。比如:孔夫子也知道光进行“说教”人们是要听厌的,因此要制“礼乐”,要利用“音乐”的武器来为统治服务!但那时的“音乐”水平是太低了。现代和未来的艺术可以发挥很大的力量来从感性方面“欺骗”人民,使广大群众中了意识形态的“毒”还不自觉,而且感到颇为舒服。

    ④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很容易在养活大批统治阶级的同时也保证被统治阶级有相当不错的物质生活。比如:家家有汽车、电冰箱、电视机之类,这是并不难的。使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得以满足,这是古代所难能做到的。

    而且在维持“意识形态纯洁”的前提下,也并不难给人们提供颇为“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因为艺术本有“艺术性和思想性”两个方面,完全可以在保证思想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艺术性的巨大威力,使人们能相当地满意于这种意识形态所允许下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

    这是并不太难的,关键还在于创立一种比较高明一点的意识形态,不要太死板,太落后,而要灵活一些,“现代化”一些,“合乎人性”一些(“修正主义”就颇为合乎这些要求),这样完全可以使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得到相当程度满足的条件下,相信此意识形态,甚至“心悦诚服”。如此则“永不进步之乌托邦伦理社会”建成了!

    因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一般并不是很高的,起码多数是如此,何况还有强大的宣传教育工作来配合呢!

    其结果是大多数人在“教育”的帮助下是可以比较满足于此社会制度的,起码是完全可以“忍受”得住而不必要造反的。

    当然,极少数还可能会有不满,会要求“改革”,但是多数人在“伦理意识形态”的支持下完全可以“合法”地将这少数压制下去。

    更何况还有巨大的强力统治力量为后盾呢!所以如果一旦建立了这种“伦理社会”,其统治力量是绰绰有余的。这样整个人类就走入了死胡同,永无进步之日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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