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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异地为官:制度难敌人情

    时间:2021-01-28 08:06: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龙在宇

    与海瑞、丘浚齐名,号称“岭南三大清官”之一的陈瑸,在外做“裸官”20多年,从未携带家属。儿子想去探望,苦于路途遥远缺少路费,最后也没去成。

    他清廉卓绝,康熙称赞他为“苦行老僧”。“苦行”二字,实在是对陈瑸人生最精妙的概括。古代为官者,大部分都如陈瑸一样。至于“苦行”的根源,还要从异地为官的用人机制说起。

    “千年都行汉政法”,制度雷同“异”有别

    上世纪90年代,一场被制止的盗墓活动让考古团队有了震惊学界的发现——尹湾汉墓群。尹湾汉墓墓主是西汉东海郡功曹吏师饶。该汉墓发掘出的简牍中,注明了东海郡124名官员官职和籍贯。令人惊讶的是,其中的123人不是东汉郡本郡人,唯一的一个例外,也是本郡其他县调迁而来。这说明,早在西汉时期,官员的籍贯回避制度已经建立起来。这推翻了史学界一直以来的观点——官员异地任职制度起源于东汉桓帝时期。

    西汉虽未明文记载,但异地为官成为官场内一种不成文的规矩。有一句诗叫做“百代都行秦政法”,在官員异地任职这一点上,却是“千年都行汉政法”。自汉朝以来,每一个封建王朝都延续了官员异地任职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

    异地为官这一制度延续千年,但这个“异”字,在不同朝代却有不同的含义与规定。隋唐两代,本郡人士不得担任该郡的官职。宋代进一步细化为,地方官员不仅须回避本籍,非本籍而有地产之地亦须回避。有的官员,因为这项规定,令自身仕途为之一变,朱熹便是其中之一。

    朱熹祖籍徽州(今安徽),出生于南剑州(今属福建)。因为回避制,他无法在南剑州和有家族田产存在的徽州任职。众所周知,朱熹对于祖籍地徽州怀有浓浓的乡愁,但他的仕途只能绕道而行,最终只是以学者的身份踏足故土,开坛讲课。历史上,只要官员不掌权了,回老家做教职人员,政府是不会管的。

    到了明代,除了延续本省人不得在本省做官的惯例,更进一步细化为,“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

    也就是说,让南方人到北方去做官, 北方人到南方去做官。到清代,异地任职有了改变,不再以行政区划为标准,而改以五百里为限, 即官员原籍、寄籍五百里以内(包括邻省)的地区, 都得回避。

    乾隆四十三年,浙江绍兴府通判一职出缺,按照选拔,顺天籍张廷泰中选。据说乾隆接见张廷泰时,听出了他的绍兴口音,便问缘由,得知其幼年曾随父在绍兴居住数年,于是乾隆取消原拟任命,让张廷泰去福建任职。

    配套政策没跟上,就会有人钻空子

    异地任职制度在执行中,催生出其他配套制度。宋代对官员的档案管理非常严密,甚至建立起某种财产登记制度。宋代《吏部条法总类》规定,凡“应参选注阙官”,俱须于差注前验实“本官委的有无祖产并妻家田产在所射处”。所以,朱熹在徽州有田产的事,朝廷能够知晓。清代的官员档案管理或许较为粗糙,朝廷只知张廷泰是顺天籍,并不知晓其幼年的生活经历,若不是乾隆听出了他的绍兴口音,他便“衣锦还乡”了。

    有时候,配套政策没跟上,就会有人钻空子,进而影响吏治。《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记录了从顺治十三年到宣统三年这256年时间里,南部县144名知县的详细状况。在官员异地任职十分严格的清代,这些县令的籍贯全都在500里外的地方。再仔细查阅这些县令的生平则发现,尽管他们来自外省,但大多在四川多年。

    一名叫章仪庆的县令,是浙江绍兴人,光绪二十七年入川,在光绪三十二年担任南部县令。结束任职后,他又辗转四川多地,成为四川官场的“老熟人。”还有一名叫侯昌镇的知县,原籍湖南,出任南部知县之前,已在四川奉节、开县等地做过两任知县。

    像章仪庆、侯昌镇这样的外地官,在某省官场一待就是几十年,在古代官场屡见不鲜。因为交通不便,许多外地官员到任后,大多在一个省调动。如此一来,这些官员在一个地方任职几十年,虽是外地人,却难免卷入当地盘根错节的关系中。这与异地为官制度的初衷或许背道而驰。

    科举考试中屡禁不止的“冒籍”,就与异地为官制度有关。江南历来富庶,教育水平也很高。这就意味着,籍贯江浙的人士,不仅在科场上面临更大压力,一旦步入官场,还得去西南、西北等偏远地区为官。于是,许多江南的生员想尽办法修改籍贯,不仅成为“高考移民”,还能在未来分配中占便宜。

    清末著名的实业家张謇是江苏海门人,家中三代都没有读书应试,按当时的规定,没资格去考试。张謇的老师宋琳支招,把他带到二百里外的如皋,更改户籍,给当地人张驹做了“孙子”。

    大多数朝代,朝廷并没限制官员带家属赴任,但碍于路途遥远,调动频繁,不少官员上任都少有带家属的。有时候官员家属成了危害百姓的一种势力,就会引起朝廷的注意。

    唐代律令对于可能蕴含于家庭“亲情”中的腐败风险,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大唐六典》明确规定:诸外任官人,不得将亲属宾客往任所……与百姓争利。清康熙二十五年,御史刘子章条奏外官禁止多带家口。各级官员都规定有相应名额。例如“藩臬带家人四十名,道府带三十名,同知、通判、州县带二十名……”这是清代首次对官员携带家丁作出限制。

    人治社会的制度,是用来被打破的

    唐太宗时期,有廉能之名的贾敦实担任饶阳县令后,他的哥哥贾敦复又被派往瀛洲任刺史,成了弟弟的上司。兄弟俩都是异地为官,不过却违背了当时的回避制度。按照唐朝制度,同一祖父名下的本家成员,不能在一个部门任职。但唐太宗却打破惯例,“以其兄弟廉谨,许令同州”。这也说明,“回避”制度虽然严格,但皇帝金口一开,就没有破不了的规矩。

    籍贯回避制度到了中央集权式微时期,基本就形同虚设了。

    明朝末年,天下大乱。大臣杨嗣昌深得崇祯皇帝赏识。崇祯帝任命其督师湖广。杨嗣昌是湖广人,这显然违背了异地为官的原则。但满朝上下谁也没说什么,一来是杨嗣昌深得皇上喜爱,二来国事艰危,谁肯打谁就上,回不回避倒无所谓了。

    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封建王朝的初期,官员异地任职制度往往执行较为严格,到了王朝末年却是另一番景象。王朝末年纲纪松弛,到了危急时刻,满朝上下都认为异地任职过于刻板,谁有本事谁就上,这也暴露出人治社会的任何制度,都不太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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