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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后期提领江淮茶盐所若干问题考论

    时间:2021-02-08 10:06: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崔玉谦

    摘  要:提领江淮茶盐所为宋理宗嘉熙四年于建康府设置的盐事专管机构,其设置与南宋后期的盐政变化密切相关,即是为了推行以增加盐运费用为主的淮盐新法,以及筹措宋蒙战争的军费诸事务。提领江淮茶盐所系在时任左相李宗勉主持下设置,故相关史料中所提及的“大丞相”并非乔行简,应系李宗勉。提领江淮茶盐所设置提领茶盐使一名,这一职务多由江南东路转运使兼任,其间也有淮西总领、沿江制置使兼任的情况。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设置对于理宗朝茶盐禁榷的推行,以及在打击私盐贩、筹措军费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理宗朝后期,由于对蒙作战形势的恶化,茶盐禁榷收入也随之减少,至南宋末,提领江淮茶盐所已不见于史料记载。

    关键词:南宋;提领江淮茶盐所;李宗勉;赡军;监司                 中图分类号:K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20)02—0039—09

    禁榷收入为宋朝财政岁入的主要部分,而且是岁入中货币的主要来源。在禁榷收入中,榷盐收入又占主要地位,尤其在南宋国土面临仅剩半壁江山的情况下,两税收入锐减且先后发生大规模的楮币危机,榷盐收入在南宋财政岁入中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汪圣铎、郭兰《南宋后期盐政考论》① 一文勾勒出了这一时期盐政的轮廓,但关于这一时期榷盐收入的情况则未展开讨论。关于南宋后期的榷盐收入情况,由于史料的缺失(《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均不载这一时期史事,《宋史》的部分记载亦不完备),故未有相关的研究成果。梁庚尧《从南北到东西——宋代真州转运地位的转变》②、《南宋温艚考──海盜活动、私盐运贩与沿海航运的发展》③ 对南宋淮浙盐法的变迁作了整体论述,但限于篇幅,这两篇文章对于南宋后期的淮浙盐政未作深入探讨;汤文博、葛金芳《“榷货盐钱以赡军费”——南宋初期(1127—1141)江淮地区驻军军费考》④ 一文对南宋初期淮浙盐榷收入与筹措助军钱物的关系作了探讨。提领江淮茶盐所为宋理宗嘉熙四年(1240)于建康府设置的专事榷盐机构,最晚至理宗后期景定年间、度宗朝,这一机构仍然存在,其在南宋后期的禁榷事务中具有典型性,且与打击私盐贩、筹措宋蒙战争军费等事务均有密切联系。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提领江淮茶盐所① 的相关问题作逐一探讨(提领江淮茶盐所涉及茶、盐两榷,本文仅就榷盐部分作探讨)。

    一、宋理宗朝前期榷盐收入的锐减

    宋理宗朝前期,宋蒙双方由早期的结盟到“端平入洛”时期的败盟至战争的全面爆发,频繁的战争导致南宋政府两税收入锐减,軍费开支持续加大及先后发生两次大规模的楮币危机。榷盐收入作为中央政府财政岁入的主要来源,对官方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性。关于宋理宗朝前期榷盐收入的情况,《宋史》有载:

    端平二年,都省言:“淮、浙岁额盐九十七万四千余袋,近二三年积亏一百余万袋,民食贵盐,公私俱病。”有旨,三路提举茶盐司各置主管文字一员,专以兴复盐额、收买散盐为务,岁终尚书省课其殿最。②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宋理宗亲政初期,由于榷盐收入锐减,朝廷已开始着手整顿盐政。宋代,盐的产销是有严格区划的。南宋时期,由于财政的紧张,政府更加大了食盐区划的管控,形成了四川井盐产区,以及淮南东路、两浙路、福建路、广南东西两路海盐产区。“端平入洛”最终以南宋的失败告终,并导致了宋蒙战争的全面爆发。战争初期,由于南宋方面的准备不足,加之防御失策,四川与京湖战区最先遭到蒙古军队的攻击,以成都为中心的川西两路陷于蒙古,这就意味着四川井盐产区几乎全陷于蒙古。南宋时期,四川的上供财赋中,榷盐收入占大半比例,意味着其课利为政府的重要来源。战争的频繁及财政的紧张,在失去四川的榷盐收入后,其他海盐产区的榷盐收入对于南宋政府来说则更为重要。在淮浙盐区、福建盐区、广南盐区中,淮浙盐历来产量最高、行销区域最广,故在南宋后期的榷盐收入中淮浙盐税即成为了最主要的来源③。

    二、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设置

    关于淮浙盐税收入对于财政岁入的影响,刘克庄的认识颇能说明问题,“淮盐之利甲天下,东南大计养焉”④,“天下大计仰东南,而东南大计仰淮盐”⑤,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设置便是基于这一形势。《景定建康志》载:

    嘉熙四年八月,创制置茶盐使,以戸部尚书岳珂为之。御笔赐珂曰:“朕以边事未息,国计告匮,思为变通之策,遂稽先朝故实,畀卿以制置茶盐使,意欲絶私贩以收利权,通浮盐以丰邦课,去苛征以惠商贾。卿其竭心体国,母弛法,毋徇情,使用足于上而扰不及民,以副委任责成之意,则予汝嘉。”此司存之所由始也。淳祐元年五月,珂被召,省制置茶盐使,置提领以江东麾节兼。⑥

    《景定建康志》为宋元方志中记载较为详实的一切联系。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提领江淮茶盐所① 的相关问题作逐一探讨(提领江淮茶盐所涉及茶、盐两榷,本文仅就榷盐部分作探讨)。

    一、宋理宗朝前期榷盐收入的锐减

    宋理宗朝前期,宋蒙双方由早期的结盟到“端平入洛”时期的败盟至战争的全面爆发,频繁的战争导致南宋政府两税收入锐减,军费开支持续加大及先后发生两次大规模的楮币危机。榷盐收入作为中央政府财政岁入的主要来源,对官方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性。关于宋理宗朝前期榷盐收入的情况,《宋史》有载:

    端平二年,都省言:“淮、浙岁额盐九十七万四千余袋,近二三年积亏一百余万袋,民食贵盐,公私俱病。”有旨,三路提举茶盐司各置主管文字一员,专以兴复盐额、收买散盐为务,岁终尚书省课其殿最。②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宋理宗亲政初期,由于榷盐收入锐减,朝廷已开始着手整顿盐政。宋代,盐的产销是有严格区划的。南宋时期,由于财政的紧张,政府更加大了食盐区划的管控,形成了四川井盐产区,以及淮南东路、两浙路、福建路、广南东西两路海盐产区。“端平入洛”最终以南宋的失败告终,并导致了宋蒙战争的全面爆发。战争初期,由于南宋方面的准备不足,加之防御失策,四川与京湖战区最先遭到蒙古军队的攻击,以成都为中心的川西两路陷于蒙古,这就意味着四川井盐产区几乎全陷于蒙古。南宋时期,四川的上供财赋中,榷盐收入占大半比例,意味着其课利为政府的重要来源。战争的频繁及财政的紧张,在失去四川的榷盐收入后,其他海盐产区的榷盐收入对于南宋政府来说则更为重要。在淮浙盐区、福建盐区、广南盐区中,淮浙盐历来产量最高、行销区域最广,故在南宋后期的榷盐收入中淮浙盐税即成为了最主要的来源③。

    二、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设置

    关于淮浙盐税收入对于财政岁入的影响,刘克庄的认识颇能说明问题,“淮盐之利甲天下,东南大计养焉”④,“天下大计仰东南,而东南大计仰淮盐”⑤,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设置便是基于这一形势。《景定建康志》载:

    嘉熙四年八月,创制置茶盐使,以戸部尚书岳珂为之。御笔赐珂曰:“朕以边事未息,国计告匮,思为变通之策,遂稽先朝故实,畀卿以制置茶盐使,意欲絶私贩以收利权,通浮盐以丰邦课,去苛征以惠商贾。卿其竭心体国,母弛法,毋徇情,使用足于上而扰不及民,以副委任责成之意,则予汝嘉。”此司存之所由始也。淳祐元年五月,珂被召,省制置茶盐使,置提领以江东麾节兼。⑥

    《景定建康志》为宋元方志中记载较为详实的一部,关于提领江淮茶盐所,其记载最为原始。作者马光祖时任建康知府,兼任过提领江淮茶盐所,他亲身经历了淮浙盐法的变革,具体编纂者周应合也仕宦于南宋后期并具有卓越的方志编纂能力①。由于《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均不载这一时期盐法的变革情况,《宋史》的记载来源也以前朝的实录为主,故周应合的记载当为第一手资料。

    从《景定建康志》的记载来看,提领江淮茶盐所的前身是嘉熙四年八月设置的制置茶盐使。关于南宋时期的制置使,《宋史》有载:

    建炎元年,诏令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其后,议者以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拟于朝迁,于时诏止许便宜制置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②

    从上述记载可知,南宋時期制置使的权力高于地方上的监司长官,制置使的主要职能即是统兵以军事职能为主,但有一点很明确,制置使并不掌握地方财政权,地方财权还是由转运使所掌握。岳珂在嘉熙四年八月时任户部尚书,以户部尚书兼领制置茶盐使并不符合任职惯例。南宋时期出于掌茶盐之利以助国用的目的,在地方上已有提举茶盐司的设置:

    提举茶盐司 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既而诸路皆置……茶盐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③

    由此可知,设置提举茶盐司不仅是为了掌茶盐之利,还有严厉打击私贩的目的。提举茶盐司各路均有设置,就这种设置形式而言,至南宋后期亦不利于掌控茶盐之利。前文已述,在宋蒙战争全面爆发初期,由于南宋方面的准备不足,加之防御失策,川西两路陷于蒙古,两淮及京湖各路战场也陷入拉锯。淮浙盐行销区即包括淮南东西路、江南东西路、两浙东西路及荆湖南北路,可见在嘉熙四年八月时除了两广、福建外,其他八路地区均食用淮浙盐,淮浙盐利已然成了中央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支柱。食用淮浙盐的八路地区均设置有提举茶盐司,但彼此之间缺少协调。宋理宗亲政初年,由食盐走私所带来的盐课锐减的原因,即是各路提举茶盐司在打击食盐走私的问题上无法协调,时人徐鹿卿的奏议亦可说明这种窘况:

    今之大计,惟楮与盐米而已。盐价之穷,不知者专咎朝廷,其实固不尽然……两月以来,江西旧楮收拾几尽……而大丞相救内弊第一事也,某前所议浮盐,以为价愈高而私贩愈争,必使官价小平而后私贩自止。④

    徐鹿卿仕宦于嘉熙淳祐时期,曾任职于提领江淮茶盐所,他的奏议说明了淮浙盐在宋理宗亲政初年既受战争的影响而产销受阻(相关行销区亦是战争前线产销不通畅也是必然)的同时,也饱受私盐贩运的夹击。

    此外,在嘉熙四年八月,朝中是乔行简、李宗勉、史嵩之三相并立格局,乔行简因年事已高,并不分管具体事务,史嵩之长期在京湖前线负责对蒙军事事务,朝政实质上由李宗勉负责。史料记载:“李宗勉,字强父,富阳人,开禧元年进士,历黄州教授、浙西茶盐司、江西转运司干官。”① 浙西茶盐司、江西转运司均为淮浙盐行销区,与榷盐事务密切相关,李宗勉对于淮浙盐征榷事务也应是充分了解的,因此设置制置茶盐使应是李宗勉提出的。关于徐鹿卿奏议中提到的“大丞相”,有学者认为系指乔行简②,其应是没有注意到当时的“三相并立”格局,而对徐鹿卿奏议的理解有误。除了上文分析之外,“大丞相”并非特指某一个宰相,徐鹿卿奏议中亦未明确指出“大丞相”指哪一位宰相。也有直接称李宗勉为“大丞相”的文献记载:

    大丞相若遇承平时,则韩、富、马、吕矣,偶值此多艰,益奋然自强,以镇物情,以扶王室。东晋之季,甚岌岌矣,桓、谢极力撑拄,亦能却敌,亦能立国。况大丞相每于应变之顷,而心之虚灵者辄与天通,此某所素知也。今身佩安危,其举措有犂然当于人心者,非特上信之,天固将佑之矣。切闻中书机务稍清,无复积压之患,则愿燕居深念,留意于其大者。宰相之心与天通,人主之心尤与天为一,都俞启沃之微,君心正则天心回。③

    这则材料出自方大琮的《与李丞相宗勉书》。方大琮与李宗勉同系开禧元年进士,在这封书信中“大丞相”与“丞相”的称谓同时出现④。嘉熙年间的会子称提是南宋的第二次大规模会子称提,徐鹿卿奏议中所提到的“江西旧楮”即指此次会子称提。这次称提即是动用财政手段以收储旧会子,同时以旧会子换发新会子,以遏制旧会子的贬值趋势。不论是收储旧会子,还是换发新会子,均需要大量的货币为后盾。禁榷收入是国家财政岁入中货币的主要来源,宋代经常采用盐、茶等禁榷收入来偿付赊籴粮草的价钱⑤。在禁榷收入中,榷盐收入又占据主要地位,而淮浙盐又是榷盐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此情况下,设置级别高于诸路转运使与茶盐使的制置茶盐使则成必然。而从《景定建康志》的记载来看,不到一年的时间,即于淳祐元年(1241)五月在制置茶盐使的基础上设立了统筹淮浙盐征榷事务的提领江淮茶盐所。

    综上所述,提领江淮茶盐所是在制置茶盐使设置的基础上设立的。设置制置茶盐使是时任左相李宗勉提出的,史嵩之独相期间在此基础上设立了统筹淮浙盐征榷事务的提领江淮茶盐所。虽然李宗勉、史嵩之二人同相期间在诸多问题上均有尖锐矛盾⑥,但他们在稳定征收淮浙盐榷入这一问题上观点是一致的,即为了推行以增加盐运费用为主的淮盐新法及筹措战争军费。

    三、提领江淮茶盐所的性质

    提领江淮茶盐所设置后,涉及淮浙盐行销的淮南东西路、江南东西路、两浙东西路及荆湖南北路八路地区均属其管辖范围,这就涉及到提领江淮茶盐所的性质问题。有宋一代,地方政区皆以“路”为划分依据,与路级政区相对应的则是地方管理机构监司。漆侠先生认为,宋代的监司主要为转运使司、提点刑狱使司、提举常平司、经略安抚使司①。这四个路级监司均有明确的职掌,而关于“监司”,《宋会要辑稿》有明确记载:

    置部使者之职,俾之将明王命,以廉按吏治。至于职事,则各有攸司。婚、田、税赋则隶之转运,狱讼、经总则隶之提刑,常平、茶盐则隶之提举,兵将、盗贼则隶之安抚。②

    从这段记载来看,监司主要围绕地方的四类政务设置,并系常规设置,其他类政务机构则没有作说明。但从宋人自身对于监司的认知来看,监司的范围更加广泛,不局限于四类政务,南宋人蔡戡称:

    夫监司者,号为“外台”,耳目之寄,其权任亦重矣!苟得其人,百姓知所畏;苟非其人,一路受其害,可不遴选耶?国初,始置转运使,淳化中遣官提点诸路刑狱,天圣中置转运判官,熙宁中置提点常平。其后又有坑冶、茶马、市舶,俱号“监司”。③

    蔡戡在这段记述中,清晰地描述了宋代监司的发展演变。对应《宋会要辑稿》的记载来看,蔡戡对于监司的认知与宋代的史官有所不同。在蔡戡看来,除去传统的转运使司、提点刑狱使司、提举常平司、经略安抚使司之外,其还包括提点坑冶司、提举茶马司、提举市舶司等。

    赵升在《朝野类要》中记载:“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实分御史之权,亦似汉绣衣之义,而代天子巡狩也,故曰外台。”④ 可见,监司即为“代天子巡狩也”。按此解释,宋代所有地方路级机构均可称之为监司。监司均是代中央在地方行使权力,而原本负责茶盐征榷的提举茶盐司亦在监司之列。提领江淮茶盐所是在制置茶盐使的基础上设置的⑤,食用淮浙盐的八路地区均设置有提举茶盐司。但他们之间缺少协调,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设置即打破了这一困局,南宋人刘宰即有认识:

    如节度、经略、招讨之称,宣抚、安抚、招抚之任,大率皆昉于唐,国朝参用古今之制,惟制置使第以命辅臣之兼领群牧者,后颇施之他司。而南渡以还委寄特重,今北敌孔棘,盱楚未靖,专征之任属在制使,其可忽诸?⑥

    可见,制置使虽是临时兼任,但其地位远在监司官员之上,这有利于食用淮浙盐八路地区的整体协调。从《宋会要辑稿》与南宋人蔡戡、赵升、刘宰的记载来看,监司为地方行政机构这一点毋庸置疑。监司还应有明确的职掌,设置的范围还要与诸“路”政区相吻合。提领江淮茶盐所涉及淮浙盐行销的八路地区,且执掌明确,即征榷。但仅就这一点能否认定其为监司呢?《景定建康志》有载:

    徐公鹿卿、孟公点、邓公泳、何公元寿、丘公岳、陈公垲、舒公滋皆以太平守臣、江东转运兼,吴公渊以太平守臣兼;淳祐、宝祐凡再至马公光祖,淳祐间以江东转运、淮西总领兼,宝祐中复以沿江制置使兼;其后倪公垕、印公应雷皆以转运总领兼,陈公绮则以转运副使兼;由珂而后凡,以太平守臣兼领者则置司本州,不为太平守臣者置司皆在建康。①

    由此可知,江淮茶盐所设置提领茶盐使一名,此职多由江南东路转运使兼任,其间也有淮西总领、沿江制置使兼任的情况。徐鹿卿、孟点、邓泳、何元寿、丘岳、陈垲、舒滋7人是以太平守臣、江东转运使兼任提领茶盐使,江东转运使本就是负责上供财赋。关于太平守臣,“王应麟曰:太平,江津之要害也。左天门,右牛渚,铁瓮直其东,石头枕其北,襟带秦淮。自吴迄陈,常为巨屏。”② 可见,南宋时太平州为建康的门户、驻军要地,倪垕、印应雷是以淮西总领兼任提领茶盐使,淮西总领的职责是负责建康一线驻军的粮饷。值得一提的是,马光祖即以江东转运使、淮西总领兼任提领茶盐使,《宋史·马光祖传》载:

    起复军器监、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兼知镇江……進直宝文阁,迁太府少卿,仍知太平州、提领江淮茶盐所。迁司农卿、淮西总领兼权江东转运使。③

    从马光祖的任职情况来看,提领江淮茶盐所的直接管辖区域即覆盖淮南东西路、江南东西路、两浙东西路六路,荆湖南北路虽也食用淮浙盐,但在战区上并不属两淮。总之,从《景定建康志》中的记载可知,提领茶盐使基本以江南东路转运使兼任为主,其官品随官员兼任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均不会低于五品。关于提领江淮茶盐所的置司所在,“由珂而后凡,以太平守臣兼领者则置司本州,不为太平守臣者置司皆在建康”④。可见,提领江淮茶盐所并没有固定的治所,置司太平州的时间远多于置司建康。而从提领茶盐使的任职情况及治所设置情况来看,将提领江淮茶盐所认定为监司实属牵强。以转运司为例,转运司的治所一旦确定,如无重大变动(如行政区划调整),即不会再有调整。以《宋史·地理志》所记载的二十六转运司路的治所变动来看,除了存在时间较短的几路转运司之外,其他转运司几乎在治所上并未有变动⑤。提领江淮茶盐所的存在时间并不算短(史料记载并不完整,但其存在时间应至度宗朝),其执掌也很明确,但就史料可查的十三位提领茶盐使来看,均是兼任,这一点与监司官员也并不相称。还以转运司为例,虽然各路转运使更迭频繁⑥,但在任职上均是专任。虽然监司之间屡有互相兼职的情况,但均是出于监察、互相制衡的目的,多数仍以本职为主。从十三位提领茶盐使的兼任情况来看,没有一位提领茶盐使是以淮浙盐的征榷事务为本职,多是以转运使及总领为本职,其均与财赋密切相关。

    关于提领江淮茶盐所的属官情况,史料也有记载:主管文字一员或二员,以院辖差充或从本所于已作县人选辟,干办公事一员,准备差遣二员,芜湖、采石属官三员,或选辟或堂差,其官职之建置如此。①

    从上述记载可知,提领江淮茶盐所的属官应不超过十个人,其选拔方式均以辟选为主。辟举作为一项选官制度,其存在的历史相当长。宋代的辟举制度则是由唐代藩镇辟举制度发展而来的,是一种自行选择僚属的用人制度②。仅从属官的数量来看,提领江淮茶盐所的属官要多于提举茶马司等路级机构,“其属共有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③。但提领茶盐使本身就是兼职,辟选的属官也为兼职,据此可知,提领江淮茶盐所并没有自己的属官。从监司的情况来看,属官系统应是完整的,以同样监司地位模糊的提举市舶司可以说明这一点,《宋史·职官志》有载: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请以诸路提举市舶归之转运司,不报。建炎初,罢闽、浙市舶司归转运司,未几复置。绍兴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乃分建于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两浙提举市舶一司抽解搔扰之弊,用言福建、广南皆有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举实宜,惟两浙冗蠹可罢。”从之。仍委逐处知州、能判、知县、监官同检视,而转运司总之。④

    从提举市舶司的设置情况来看,市舶司的设置仅限三路,各路所管辖范围仅限沿海州县,其在职能上更是与转运司交叉重叠,尤其在外贸抽解方面⑤,南宋后期的市舶司实施职能方面长期是由转运司代为监管⑥,《宋会要辑稿》的记载中并未将其归入监司。但在南宋人的认识中仍将提举市舶司视为监司,南宋人蔡戡、赵升的记载即可说明这一点,其缘由即是提举市舶司是有独立的治所、独立的市舶司官员,虽然职能与其他监司有交叉,但在行使职权上是独立的。总之,从以上分析和比较可以出看,不能将提领江淮茶盐所视为监司,关于其定位在文末会有详述。

    四、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运行情况

    上文已提及,提领茶盐使有十三位,他们在任职提领江淮茶盐所之后均有升迁。关于此,史料亦有明确记载:

    (马光祖)进直宝文阁,迁太府少卿,仍知太平州、提领江淮茶盐所。迁司农卿、淮西总领兼权江东转运使。拜户部尚书兼知临安府、浙西安抚使。⑦

    (陈垲)加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寻提领江淮茶盐所兼知太平州……进显谟阁待制、知广州,权兵部尚书,又进宝章阁直学士、知婺州,主管文字一员或二员,以院辖差充或从本所于已作县人选辟,干办公事一员,准备差遣二员,芜湖、采石属官三员,或选辟或堂差,其官职之建置如此。①

    从上述记载可知,提领江淮茶盐所的属官应不超过十个人,其选拔方式均以辟选为主。辟举作为一项选官制度,其存在的历史相当长。宋代的辟举制度则是由唐代藩镇辟举制度发展而来的,是一种自行选择僚属的用人制度②。仅从属官的数量来看,提领江淮茶盐所的属官要多于提举茶马司等路级机构,“其属共有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③。但提领茶盐使本身就是兼职,辟选的属官也为兼职,据此可知,提领江淮茶盐所并没有自己的属官。从监司的情况来看,属官系统应是完整的,以同样监司地位模糊的提举市舶司可以说明这一点,《宋史·职官志》有载: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明年,御史中丞石公弼请以诸路提举市舶归之转运司,不报。建炎初,罢闽、浙市舶司归转运司,未几复置。绍兴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乃分建于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两浙提举市舶一司抽解搔扰之弊,用言福建、广南皆有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举实宜,惟两浙冗蠹可罢。”从之。仍委逐处知州、能判、知县、监官同检视,而转运司总之。④

    从提举市舶司的设置情况来看,市舶司的设置仅限三路,各路所管辖范围仅限沿海州县,其在职能上更是与转运司交叉重叠,尤其在外贸抽解方面⑤,南宋后期的市舶司实施职能方面长期是由转运司代为监管⑥,《宋会要辑稿》的记载中并未将其归入监司。但在南宋人的认识中仍将提举市舶司视为监司,南宋人蔡戡、赵升的记载即可说明这一点,其缘由即是提举市舶司是有独立的治所、独立的市舶司官员,虽然职能与其他监司有交叉,但在行使职权上是独立的。总之,从以上分析和比较可以出看,不能将提领江淮茶盐所视为监司,关于其定位在文末会有详述。

    四、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运行情况

    上文已提及,提领茶盐使有十三位,他们在任职提领江淮茶盐所之后均有升迁。关于此,史料亦有明确记载:

    (马光祖)进直宝文阁,迁太府少卿,仍知太平州、提领江淮茶盐所。迁司农卿、淮西总领兼权江东转运使。拜户部尚书兼知临安府、浙西安抚使。⑦

    (陈垲)加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寻提领江淮茶盐所兼知太平州……进显谟阁待制、知广州,权兵部尚书,又进宝章阁直学士、知婺州,迁权户部尚书。①

    己酉,印应雷改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使……印应雷两淮安抚制置使。②

    马光祖、陈垲、印应雷三人在提领江淮茶盐所兼任后,其职位均得到了明显提升,尤其是马光祖,其升任临安知府兼浙西安抚使,印应雷先后任沿海制置使、两淮安抚制置使。虽然其他提领茶盐使的升迁情况史料阙载,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央对提领江淮茶盐所的工作运行是肯定的。《景定建康志》中对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运行情况也有详细记载:

    其初,客贩正盐、浮盐,每一袋收钱二十贯六百文,真州卖盐不理资次者,每袋收钱一十贯三百文,皆名曰助军钱。客贩茶,每一长引收钱十二贯三百六十文,每一短引收钱一十贯三百文,皆名曰审验钱。内有分隶曰吏禄钱。凡所收钱并用三分十八界会、七分十七界会。又置秤盘局于采石,盐以三百二十斤为一袋,草茶以百二十斤为一长引,百斤为一短引,末茶百二十斤为一长引,九十斤为一短引,剰数拘没坐罪。

    又添置邓步、梅渚二局,拘浙盐助军钱。则孟运判之时也。罢采石秤盘,加收盐袋助军钱。省邓步、梅渚二局。则何运副之时也……淳祐中兼领财用分司,遂拨镇江榷货务并归本所,又创采石分司,复秤盘局,又创池口局及常州丹阳上下局,拘徽严处等州,草茶之过淮者,皆使纳钱。③

    由上述史料可知,涉及榷茶征收的政策频繁变化,涉及榷盐征收者则变化不大,这也从侧面说明盐榷收入的相对稳定。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职能主要是在征收榷税的基础上,在盐茶运输的必经通道上新设关卡以征收助军钱。与此同时,由于禁榷收入是国家财政岁入中货币的主要来源,搭售十七界、十八界会子可以起到回笼货币、稳定财政的作用。文中提到的“孟运判”与“何运副”应是指孟点、何元寿二人,两位的施政措施有延续性。提领江淮茶盐所的新设关卡在淳祐年间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但在征收鹽榷的基础上再增税的政策并没有改变。《宋史·食货志》中记载了淳祐、宝祐时期的盐课收入情况:

    寶祐元年,都省言:“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上本务场淳祐十二年收趁到茶盐等钱一十一千八百一十五万六千八百三十三贯有奇,比今新额四千万贯增一倍以上,合视淳祐九年、十年、十一年例倍偿之,以励其后。”有旨依所上推赏。四年五月,以行在务场比新额增九千一百七十三万五千九百一十二贯有奇,本务场并三省、户部、大府寺、交引库,凡通管三务场职事之人,视例推赏,后以为常。④

    可见,宝祐元年茶盐等禁榷收入均有大幅度的增长,增长的原因虽未说明,但其应与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运行有关。从嘉熙四年至宝祐元年的十几年时间,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运行情况应是较好的,这也是宋蒙战争局面相对稳定的一个时期。但随着宋蒙战局的进一步恶化,南宋后期的盐政形势也随之恶化,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运行也就趋于恶化了,史料有载:

    七月甲戌,刑部、大理寺言:“朝奉大夫、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分榷真州周福孙于盐钞茶引正官钱外,创增事例钱四十二万七千有奇入己,系监主诈欺,从自盗法赃罪抵死。”诏特贷命,追毁勒停,免真决,不刺面,流二千里,追赃。①

    从《宋史全文》的记载来看,宋理宗景定五年之时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运行区域淮浙盐区,盐的运销已近崩溃,除了战争的影响之外,私贩问题更为严重。宋代私盐贩的产生有其复杂的原因②,参与私盐贩运也不光是私盐贩。但从已有的关于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记载来看,提领江淮茶盐所在打击私盐贩的问题上也并没有取得明显成效。面对如此困局,南宋政府已无力解决。

    五、余   论

    综上所述,关于提领江淮茶盐所可作如下结论:提领江淮茶盐所是在宋理宗亲政初期井盐产区全陷于蒙古背景下,以至于榷盐收入锐减,在嘉熙四年制置茶盐使的设置基础上成立。设置制置茶盐使是时任左相李宗勉的主意,史嵩之独相期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统筹淮浙盐征榷事务的提领江淮茶盐所;提领江淮茶盐所从职能与运行来看,不能视为监司,但其运行范围较路级监司要广泛得多。提领江淮茶盐所的设置,对于理宗朝茶盐禁榷的推行及在打击私盐贩、筹措军费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至理宗后期景定年间、度宗朝,提领江淮茶盐所仍然存在。但由于宋蒙战局的逐步恶化波及淮浙盐的行销区域,南宋后期的盐政也随之崩溃,至宋末提领江淮茶盐所已不见于史料记载。

    (责任编辑:周  聪)

    A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Tiling Jianghuai Tea and Salt Institute in the Late Southern Song Dynasty

    CUI Yuqian

    Abstract:
    The Tiling Jianghuai Tea and Salt Institute is a salt management agency established at Jiankang Prefecture by Song Lizong in the fourth year of Jiaxi. Its establishment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hanges of salt administration in the late Southern Song Dynasty, which is to promote the new Huai salt policy aiming at the increase of salt freight and the collection of military fund to the Song-Mongolian War. The Jianghuai Tea and Salt Institute was establish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vice prime minister Li Zongmian, so the “Great Prime Minister” mentioned in the relevant historical materials is not Qiao Xingjian but Li Zongmian. The Jianghuai Tea and Salt Institute has set up a leader and the position is mostly served by Jiangnan East Road Transit officials. During this period, there are also situations where the Huaixi General and the officials along the riverside also serv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iling Jianghuai Tea and Salt Institut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prohibition of tea and salt in the Lizong years, as well as in combating private salt vendors and raising military expenses. However, in the late years of Lizongs rein, due to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fighting situation against Mongolia, the revenue from tea and salt decreased accordingly. By the end of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the Tiling Jianghuai Tea and Salt Institute was no longer seen in historical records.

    Key words: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Jianghuai Tea Salt Institute; Li Zongmian; army supporting; supervision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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