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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法》背景下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的法治保障

    时间:2020-11-06 08:02:0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为我国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将迎来制度性开放的新时代。在此背景下,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将为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带来更多优惠便利,使他们可在更加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下平等参与国内市场竞争。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新时期华侨华人回国投资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依然存在,导致其回国投资法律适用主体资格不确定和投资待遇相对降低。追溯新中国成立70年来华侨华人回国投资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考虑到华侨华人法律主体资格的特殊性,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关于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起体系完善的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特殊监管法律制度,明确“华侨华人投资者”和“华侨华人投资”基本法律概念,补充根据投资资金来源确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的规定,平衡华侨华人与投资协议缔约国国民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投资待遇差异性,从而为新形势下华侨华人回国投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创业。

    关键词:外商投资法;华侨华人;回国投资;法治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19)11-0106-10

    一、引言

    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華侨华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海外投资不仅限于在沿线地区的直接或间接性投资,其实际范围还包括日益多元化的各类回国投资,当前我国政府不仅要鼓励华侨华人在“一带一路”进行投资,共享机遇,还要致力于将更多华侨华人的优质投资更好地“引进来”,在联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更助力于国内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说,“走出去”和“引进来”是新时期华侨华人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和共享“一带一路”机遇的两个重要方面,对此需要同等对待、一并重视。为了更好地吸引“一带一路”沿线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华侨华人回国投资,使华侨华人可以充分享有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项制度红利,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的法律政策,尤其是2019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更是为海外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作为我国法治经济时代的杰出产物,《外商投资法》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将来我国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奠定了法治根基,更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必将有力提升我国国际经济地位和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开放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世界各地华侨华人而言,《外商投资法》为其回国投资发展开启了新时代,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将会迎来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的新热潮。但是,从《外商投资法》自身的结构特点和内容安排分析,主要是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很多规定还需要相关实施条例和配套法规给予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补充,尤其是对华侨华人投资主体资格的确定、华侨华人投资资金来源的认定、投资协议更优惠待遇的适用等问题仍有待解决。追溯历史,华侨华人回国投资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是我国和平崛起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股重要力量,我国也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其中诸多规定早已与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滞后性。如今,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外商投资法》应当成为维护华侨华人回国投资权益和规范华侨华人回国投资行为的基本法律,担负起促进和保护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的历史重任,为华侨华人回国投资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为此,本文将对《外商投资法》主要内容和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现状进行结合研究,寻求《外商投资法》与新时期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相互融合的最优路径,从而为更好地利用《外商投资法》服务监督华侨华人回国投资提供相应对策建议。

    二、制定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特殊监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最新的《华侨华人蓝皮书:华侨华人研究报告(2018)》显示,凭借与内地的天然联系,港澳台同胞与海外华侨华人现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的中坚力量。据报告统计,截至目前华侨华人在国内投资的企业数量占到我国外资企业的70%以上,投资资金数量占到我国引进外资总量的60%以上,成为近年来推动和维持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但由于华侨华人特殊的法律主体性质,其回国投资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不同于我国政府、企业、个人等国内市场主体在我国境内所进行的投资,华侨华人回国投资更具有“外商投资”的主要特征;另一方面,华侨华人也并非普通的外国投资者,在诸多方面与祖国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这意味着我国需要制定与华侨华人自身属性相适应的投资管理措施,适用于与一般国内投资和外商投资不同的特殊监管法律制度。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仍未对“华侨华人投资者”以及“华侨华人投资”进行明确定义,但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当地政府是将华侨华人回国投资视为外商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例如《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华侨、港澳投资者举办的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与浙江省境内企业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除适用《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和本规定外,分别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免地方所得税的若干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华侨、港澳投资者与浙江省境内企业合作进行的其他形式的投资,参照国家有关与外商进行合作的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华侨华人回国投资主要是指由华侨华人自然人和其经营的境外企业等法律实体所进行的国内投资,其投资活动仍主要适用我国关于外商投资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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