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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建粤港澳大湾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时间:2020-11-07 14:09:3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需要营造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化、市场化与国际化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良好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可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立、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将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间的经贸合作积累相关有益经验。未来一段时期内,建议以“法治先行”和“依法治区”为基本理念原则,以CEPA协议为法律基础,积极借鉴TPP协定、联合国贸发会BIT协议范本和TISA协定等国际经验,勇于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先期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贸易制度主体框架,从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及金融国际化,最终实现内地与港澳之间的高水平自由经贸合作和战略建设的常态化。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8)04-0030-09

    一、引言

    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正式成为国家级经济湾区,从区域经济合作上升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未来粤港澳大湾区有望成为亚太最具活力的经济区,与此对应,迫切需要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其建设运营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以使得粤港澳大湾区可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有序发展。通过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可在本区内率先形成较为统一的高标准区域性经贸规则,化解经贸合作中的制度壁垒,加快各市场要素在此区域的自由流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自由化与贸易便利化水平:二是通过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将粤港澳更加紧密的联成一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一带一路”中的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转移平台,以便广东、香港、澳门能够更好地融入和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三是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通过对接国际通行的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将粤港澳大湾区塑造成为我国经济改革和管理创新的“先行者”,在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四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成功实践的各项制度创新可复制推广于“一带一路”,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成为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的主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

    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现实战略意义

    (一)适应粤港澳大湾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形势

    2008年广东省政府发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一2020年)》,将珠三角战略定位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和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然而依据该规划纲要珠三角将改革重心主要集中于本省内部,其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2014年深圳市政府年度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环珠江口“湾区经济”的战略构想,并在2015年将“粤港澳大湾区”一词明文写入国家出台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之中,2017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借助港澳优势进一步提升该区域在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对外开放中的功能作用和战略地位,这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由此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将来泛珠三角地区城市群规划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将推动粤港澳之间更加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将过往的广东省内经济一体化战略转变升级为国家统筹规划下的粤港澳间跨区域性制度合作,这为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战略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2017年7月1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见证下《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在香港签署。提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宏大目标,以及包括“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在内的5项基本合作原则,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确立了行动纲领、明确了重点任务、描绘了美好蓝图。与“框架协议”相呼应,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是将该协议内容更加系统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是对“框架协议”内的各项任务进行逐一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可以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正是“框架协议”战略目标能否得以真正实现的关键所在。

    (二)加强粤港澳优势互补,为战略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粤港澳大湾区主要致力于构建区域经济协调合作新机制,以制度创新和规则融通激发本地区市场活力,借助优势互补、区域联动和资源共享实现粤港澳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香港是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可向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配套的金融、贸易和运输服务,并凭借其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及商贸准则可协助粤港澳大湾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形成和发展;澳门是闻名全球的休闲旅游城市、中一葡国家间重要的国际商贸合作平台,借助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澳门可在更为广阔的平台上开展国际旅游、国际会展、中医国际医疗服务等产业合作,在助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可为本地经济的适度多元化带来更多新机遇:珠三角自2015年分别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至今,在投资贸易、金融监管、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等领域“先行先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管理制度创新,例如“证照分离、一口受理、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等等,利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能够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实行投资备案管理制,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现已成为吸引港澳乃至海外企业赶赴内地进行投资贸易的重要开放窗口。通过优势互补与共赢合作,未来在粤港澳大湾区有望真正实现各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这无疑也需要更加高标准、国际化、市场化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与其战略定位和功能属性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三)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服务“一带一路”的内在功能属性

    1,粤港澳大湾区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

    “一带一路”是要加强中国企业与沿线各国各地区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以“走出去”开拓新市场的方式平衡国内经济供给,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调整现有经济结构,同时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和构筑四通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结成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而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重要对外开放窗口,其使命是通过高标准、国际化的投资贸易制度将粤港澳之间更加紧密的联成一体,在本区域内真正实现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及金融国际化,这正与“一带一路”在更高水平、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展开经济合作,共同打造包容开放、均衡普惠的新型合作发展模式的战略目标相一致,基于两者所共有的发展理念,未来应将“一带一路”与粵港澳大湾区进行有效对接。粤港澳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有条件在投资、贸易、金融、航运等领域为“一带一路”发展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作为重要的战略枢纽全面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支点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将会有效提升“一带一路”的经济规模聚集、市场要素流通和区域经济带动作用,进而有利于加快“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的形成和发展,可以说粤港澳大湾区本是具有服务支撑“一带一路”的内在功能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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