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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

    时间:2020-04-28 09:12:5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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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掀跨界

    并购影视资产潮

    2013年影视板块无疑是A股的一大亮点,除了多家公司被资金追逐,市值剧增外,华谊兄弟收购浙江常升、光线传媒参股新丽传媒,这类行业内的并购案例也层出不穷。最近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多家主营业务与影视业并不相关的上市公司,也将触手伸及了这一炙手可热的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12月先后有熊猫烟花、北京旅游踏入影视行业。前者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了华海影业60%股权;后者则以1.5亿元的巨资收购了光影瑞星100%股权。3月初,又有两家公司加入了影视行业,掌趣科技以1.28亿元入股欢瑞世纪,湘鄂情则以10倍以上的市盈率收购了中视精彩51%股权。上述上市公司中,北京旅游以景区经营为主业、熊猫烟花则是全国知名的烟花品牌、掌趣科技以游戏开发发行和运营为支柱、湘鄂情主营业务正经历从餐饮业到环保行业的转型,原本与影视行业各不相干的公司也开始涉足影视行业。

    上海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上海大学影视学院教授石川表示,电影市场的成长性是有目共睹的,每年几乎维持30%左右的增长,未来的成长空间也非常广阔。“尽管影视业的经济效益从投入产出比来看不一定很好,但在目前楼市面临调控、股市低迷的背景下,国内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其实并不太通畅;而投资影视业在政策方面还是比较宽松,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然就产生了资金集中流向影视业的现象,不过短期这么多公司参与进来还是有一定的偶然性。”石川指出。

    而梳理上述四家公司的经营战略,会发现在热火朝天的“涉影潮”背后,各家公司的诉求其实各有不同。

    熊猫烟花、湘鄂情是原主业面临市场萎缩不得不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熊猫烟花2009年~2012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982.93万元、739.69万元、769.17万元、350.83万元,从当初的“烟花第一股”到现在市值仅16亿元,在提倡环保、反对“三公消费”的背景下,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也成了公司的必然选择。

    湘鄂情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由于高端餐饮业的持续低迷,公司去年巨亏5.64亿元,净利同比下降788.86%,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开始尝试涉足环保产业,并希望借助入股中视精彩的机会,来寻求 “餐饮、环保、文化”三产业并进的转型。

    此外,掌趣科技、北京旅游则属于协同发展原有业务类型。掌趣科技收购欢瑞世纪股权实属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联讯证券分析师指出,公司有望通过入股欢瑞世纪获得内容上的共享 (如游戏改编权),也有助于公司向“泛娱乐化”产业长足转型。

    北京旅游通过收购光影瑞星实现的休闲文化产业模式,类似于迪斯尼电影+主题公园的模式,但目前来看公司旗下的潭柘寺、戒台寺、妙峰山等景区与光影瑞星在业务上的整合空间十分有限。

    而在上述四家公司的投资对象中,仅有欢瑞世纪、中视精彩的影视剧制作能力较强。欢瑞世纪今年将出品《少年神探狄仁杰》、《盗墓笔记》等电视剧,预计2014年净利润可达1.75亿元。中视精彩预计2014年的净利润在5000万元以上。不过整体来看,这几个投资对象在国内均非一线文娱企业,在艺恩咨询公布的《2012~2013年度中国文娱企业50强》中,上述企业无一入选。

    艺恩咨询数据显示,在2013年中国电视剧制作市场中,华策影视以14.3%的份额排名首位,华谊兄弟、新文化紧随其后。电影产业方面,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的数据,去年内地上映的电影数量为305部,全国总票房达到217亿元。在60部票房过亿元的电影中,国产电影为33部。华谊兄弟、光线传媒、乐视影业三家公司总计贡献了约63.3亿元的票房,占比近50%,牢牢占据三甲位置。

    对此,石川教授认为,目前像华谊兄弟、光线传媒、乐视影业、华策影视这类公司还达不到垄断市场的程度。电影市场未来一定是民营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不过这类公司目前还没有成为寡头的能力,只是票房比较高,并且院线资源尚集中在星美、万达这几家联合院线上。长期来看,他们的发展也不太会影响到二三线影视公司的发展前景。

    摘编自: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皇甫嘉

    互联支付下的影视业

    春节期间中国的电影票房再创佳绩,好片烂片都取得了不错的营销成绩。央视春晚并没有因为贺岁片高手冯小刚的执导而取得收视率的成功,但却收获了全媒体的收视佳绩。而农历新年另一热潮是手机上的微信红包,让中国亿万智能手机用户有了网上支付的可能。而我们所知道的4G时代最好的消费体验——手机影视,轻松收到费用成为可能。想象一下,再赶上一个节日,碰到一个好节目,遇上一次精彩营销,是不是会有大把银子从手机上流到内容制造和营销人手里?

    长期以来电影靠票房,电视靠广告,这已经成为影视行业的不二商业法则,其它盈利手段都成不了主流。可是到了互联网时代,大家一直期望有所突破,IT人们梦想着在影视行业里用互联网思维赚到大钱。早期的网络视频业是UGC,即用户生成内容,这是免费商业模式所追求的,只有用户生成内容才不会在知识产权方面出麻烦,也才能真正的“零成本”。这个商业模式带来的麻烦,真正被互联网的本质给破坏了,因为带宽成本是巨大的。于是这个行业很快成为寡头行业,只有老大才能吃肉,别的人连汤都喝不着。

    如果不靠广告,那还得靠用户付费。这在电影院里就不是问题,大家买票进场。可是在网上内容免费,盗版内容纷飞的时代,怎么样能够收到钱呢?类似YY、9158等闷声发财的网上秀场,找到了粉丝买单的盈利模式,靠买花,买个赞的创新形式收钱,这在非主流社会中已经获得成功。这种收费方式已经获得这个行业的足够重视。自媒体明星们已经将这种商业模式应用在自己的盈利计划书中,他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壮大自己的粉丝队伍,实现快捷便利的支付手段。

    电视台一直想改变广告收入占总收入90%的格局。在互联网时代,电视台也想革自己的命,不惜投入重金开办网络电视台。可是网络台开了以后,才发现是个花钱的无底洞,想象中的盈利迟迟不来。其实所谓的网络台盈利不过是广告的收入增加,并不是盈利模式的增加,从某种角度来讲,不过是分割了电视广告的收入。收入的真正增加应该想新的办法,这几年电视台真正在收入上的变化是电视购物频道所带来的。高速成长的电视购物带来巨额的交易流水,也带来了电视台营业收入格局的变化。在互联网电商时代,电视购物还是传统购物的一种,似乎也会面临直邮购物一样的结局。但是第二屏和双屏战略,使电视购物顺利地搭上互联网支付的新时代。通过看电视,利用智能手机进行搜索、识别、比较和支付,观众能够获得比传统电视购物更好的体验,这一技术正在推广普及中。

    当然,自媒体的粉丝营销也在电视盈利探索中占据一席之地。《爸爸去哪儿》大电影的成功,意味着电视能带来影响力和产生营销力。国外已经有一些电商开始利用明星的号召力,利用影视节目的影响力进行销售的聚合推广。这些实践将在未来互联支付愈来愈便捷的情况下,成为影视企业获得新利润的方法,能够将原来的“植入式广告”活生生地在市场上变现。以前是影视业围着实体经济转,也许未来实体营销都来围着影视业转。那时阿里、苏宁等企业来做影视的未来也就不远了。

    摘编自:商业价值

    作者:方世彤

    娱乐法在中国

    娱乐法在中国确实属于新兴领域。要在中国成为一个专业的部门法,恐怕还需要五十年的发展时间。目前中国高校没有任何专门的课程以及教科书,连学术产出都几乎为零。如果扩大来说的话,只有传媒大学和电影学院有课程开设相关的特色法律公共课。主要讲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以著作权法为核心的专业课,一个是以普法为目的的法律通识课。

    要理解娱乐法在中国的实践,我们首先可以通过比较法的方法,看看美国娱乐法是如何诞生的。娱乐法在美国也没有专门的娱乐法典。美国的娱乐法的发展高度服从产业权力的变迁。从1948年最高法院判决派拉蒙案开始,好莱坞的娱乐产业垄断形式就难以获得美国政府的支持。此后,娱乐产业的几个大佬开始利用法律技术来形成实质上的垄断,娱乐法也迎来高速发展。美国高校的娱乐法课程基本就是从这个时段开始开设的。

    经过半个世纪的升级进化,美国娱乐法主要从事版权、融资、制作与发行。在目前的垄断形式下,各大片商组成了联盟,通过法律技术实质上变为了版权银行和商业银行。而遍地开花的各个独立或非独立的工作室成为了技术生产工人。制片商不再制片,后期都分包给其他小工作室。演员、剧本、导演、编曲、拍摄、制作都分散在了各个工作室中,而各大片商掌握整个产业链的一头一尾,即版权与发行。这两把斧头就需要娱乐法律师的协助。发行因为涉及到全球领域,更是需要国际性大所承接。融资方面,因为大片商自己的融资渠道畅通,他们实质上成为了商业银行,由他们来决定今年可以获得拍摄的影片。而其他独立影片就需要完片担保、版权质押等法律技术的帮助,需要娱乐法律师参与其中。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的大制片商借助娱乐法的帮助,已经完成了从制片公司向版权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球发行商的角色转型。

    在美国,中间环节的制作很不一样。比如一部电影,片商把握选题、版权与发行,中间的制作就让经纪公司来运筹。美国的经纪公司或类经纪公司是制作环节的枢纽。经纪人链接了各大工作室,包括编剧、演员、导演、拍摄等等。经纪人接到项目后,就开始组合这些人员。这些人员的组织全部由法律合同完成,一个经纪人通常就匹配一个娱乐法律师,帮助处理所有的法律关系。这个过程极为复杂。因为美国娱乐产业内部各个行业协会、各个州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制定出许多指引与规章,使得一部影视剧的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愈来愈复杂。比如,签约演员就必须知晓该演员所在演员工会的薪酬指引。

    比如避税问题,制作费用的税收在不同的州又有不同的规定。

    简单总结美国娱乐法的发展,就是在二战之后的美国政府反垄断管制浪潮中,娱乐企业依托法律技术完成自身转型,最终形成行业垄断壁垒,向全球市场进军。

    反观中国娱乐法的发展,中国的娱乐产业因为2009年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支兴奋剂,开启了从“封建王朝”向“现代国家”的转型。目前来看,市场步入到了“民国时期”,有封建贵族、有资本军阀,有革命党人、也有雄心壮志的山大王。与美国娱乐法发展的市场需求必然性比较,中国娱乐法对应着这一阶段的市场也有其本土的生长需求。

    中国的法制图景与美国几乎完全不同,中央与地方没有如此之大的法规差异,行业协会几乎不参与影视市场谈判与规制,而且也没有采取判例法(现在实施的指导性判例还未成规模),娱乐法的法律文字规模并没有美国丰富。如果说要大概给娱乐法运用到的法律划一个范围的话,在混战的市场初期阶段中,中国娱乐法涉及四大核心法律:公司法、经济法、著作权法、合同法。附带还涉及劳动法和税法,未来金融资本进入,还会涉及金融法和证券法。

    创意产品,如电影项目、电视剧项目,在中国有两个突出特色:无形资产(创意)的聚合与文化政治的监管。其他部门法的法律在此领域运用时,要与这两个特色做融合,因此“懂得影视行业”成为娱乐法律师的特殊之处——首先能够站在制片人的角度知晓影视行业的商业风险,然后运用法律技术和行业经验解决这些问题。娱乐法律师与其他行业律师之间的技术壁垒也在于此。因此,也可以这样说,中国娱乐法律师在做的这些版权服务、制作环节的法务监制、联合摄制、以及各种合同的谈判和起草等工作,都是为了达成一个目的:帮助正在崛起的娱乐企业部署自己的发展战略,以形成最终的“娱乐市场”。

    以联合摄制的法律服务为例,联合摄制是中国电影产业中的一个特殊现象,实际上是多家企业联合投资(通常不像美国那样设立项目公司),可能有制片公司、院线公司、主创的公司、单纯投资公司,借助各自的资源优势打造电影,可能项目主控的制片公司会占大半的投资额,其他的公司每人分一点儿,可能占10%-20%。这时主控项目制片公司就会按照自身的优势设计交易结构,让律师起草联合投资协议,分别跟每个参与联合摄制的公司签署协议,让自己掌控主动权。比如说某家公司有制作上的优势,他设计的交易结构就会在影视制作预算上做文章,虽然写出来投资额和投资回报是定值,但实际执行起来却能让其他公司多出钱、多担风险、少分成。同样的法律技术也可以设在宣传和发行上。

    此外,中国娱乐法还有一个特殊之处是必须关注政府实施的文化政治监管。这体现在各大文化行政部门(如文化部、新闻广电、宣传部)发出的各种政策,任何的影视剧项目、演出经纪的各种行政程序都可能存在政策风险。解读这些政策条文、为客户提供咨询建议和法律解决方案,实现对娱乐项目的战略布局、商业运营、合同制定和管理执行的合规统筹,这可以说是娱乐法律师的“政治任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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