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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障者法律援助服务与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制”创新模式研究

    时间:2020-04-29 07:57:4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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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残障者事业总体跟随改革开放的发展步伐取得了全球瞩目的成绩。残障者人群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救助政策和实践得到长足发展。但现行残障者法律保护实施领域却存在诸多问题。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制管理方式在残障者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管理、运行与服务体系、机制与网络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对残障人群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残障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项目制;实证研究;创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D669.68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残疾人事业总体跟随改革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取得全球瞩目成绩。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按比例推算当年全国残疾人口有8296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北京大学人口所,2008),2011年底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上面数据调整为8502万,2012年底持证残疾人2600万人①(中国残联,2012)。而对于残障者的法律援助以及政府服务实践方面的研究情况却非常有限。本文要讨论的残障人士②法律援助问题,就是在国内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③针对残障者法律援助服务的背景下展开的。

    一、研究背景

    (一)残障人群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救助等政策发展脉络梳理

    法律服务分有偿无偿,针对残障群体的法律服务,经常因该类人群的购买力不足或需要服务的事项基于个体障碍或社会无障碍的保护措施不足而呈现更加复杂的状态。障碍人群法律保障领域,经常被使用的概念包括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司法救助等。自1994年左右,中国已开始探索适合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之路(张耕,1998),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则以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为标志。

    1.1996—2005年 探索残障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的雏形

    1996年司法部第一次与中国残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6]023号),要求:“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将残疾人法律服务纳入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之中,逐步建立起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主体,以委托或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密切联系……指定或委托一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使之逐步成为当地残疾人法律服务的资源中心,进行信息交流,开展业务委托,解答疑难问题……”同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配套实施方案》(1996-2000年)中重申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的基本网络构成和要求。

    2001-2005年我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期间④,结合当时各地法律援助制度探索过程中逐渐出现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情况,将计划纲要目标任务确定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昭示中国针对经济困难人群与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服务进入法制化轨道。

    2004年10月《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提出:“消除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等。”⑤此时残障人群法律援助与服务的特点还是以社会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为主体,法律(援助)机构为骨干,社会志愿服务为补充的网络。

    2.2006年迄今 残障人群法律救助服务体系逐渐成型

    2006-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第一次提出“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同年11月九部门联合推出《关于印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06﹞41号)提出“建立省市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建立九部门联合的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司法行政等部门对残疾人案件处理的各类优惠措施以及残联建立法律救助中心等手段措施保证十一五计划纲要目标的实现。

    此时的法律救助概念则不仅是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补充,而是具有了独立的地位。法律救助制度在逐渐成为以残联系统为主导的残障者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呈现出吸纳残障者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制度的趋势。

    2011年5月16日《国务院关于批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总目标中提出“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在主要工作目标的公共服务一栏中提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补助。”

    以上通过2006年以后的政策梳理,我们可清晰看出,残障者法律服务类管理与服务政策的明显发展变化,即残障者法律救助制度设计逐渐演变为一个上位概念,成为残联系统力推的一种残障者法律服务管理与落实具体服务的新模式。

    (二)2006年以来各残障法律服务组织管理主体的服务实践数据⑦统计

    1.2006—2011年司法行政系统的数据

    表1:司法行政系统2006-2011年度对全国法律援助统计基本数据⑧(含残疾人子项)

    项目单位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法律援助机构总数个31493259326832743573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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