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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水浒传》对宋元话本小说题材的整合与发展

    时间:2020-08-14 07:57: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水浒传》是在宋元话本中水浒故事单行本的基础上,再结合历史,进行集中概括、丰富起来的白话长篇小说。因其内容方面是由多个公案故事联结起来的,所以尽管《水浒传》属于英雄传奇小说,某种程度上来说它跟公案小说又有着剪不断的联系。在题材方面,《水浒传》整合了宋元话本小说中各种题材的特点,又在客观上加深了某种题材的发展。

    关键词:《水浒传》;话本小说;题材;整合发展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9-0145-03

    由“说话”门类的逐渐合流最终产生了白话长篇体裁,这一点基本成为论者的共识。宋元“说话”在白话长篇小说题材来源和行文方式上的影响无疑是最大也是最直接的。历史演义小说和英雄传奇小说大都以文辞简略的宋元话本为祖本,继承了话本的素材和主要内容。《水浒传》是用宋元话本中水浒故事单行本结合历史,再进行集中概括,丰富起来的。而这一时期也是公案小说成熟与完备的时期。

    成书于宋元时期、记载当时“说公案”情况的书籍至今保存下来的有三部:一是,耐得翁的《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中记载:

    “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子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①

    二是,吴自牧的《梦梁录》《小说讲经史》中载:

    “说话者谓之舌辩虽有四家数各有门庭且小说名银子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发踪参之事……”②

    三是,罗烨在《醉翁谈录》《小说引子》《小说开辟》中提到说话,“有灵怪、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杆棒、妖术、神仙”③八种题材。至此我们似乎有必要理清楚宋元“说公案”的内涵是什么,即公案话本小说的题材内容如何。

    根据《都城纪胜》《瓦舍众伎》和《梦梁录》《小说讲经史》中的记载来判定“说公案”的内容特点是很难的,因为二者的记载均没有标点,所以在理解具体含义时也就产生了分歧。总体上有两种不同看法:鲁迅、胡适、孙楷第、赵景深、陈汝衡等多数学者认同将“皆是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当作“说公案”所独有的内容;另一些研究者如王古鲁、黄岩柏等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应在“说公案”后面断句,把“说公案”与烟粉、灵怪、传奇等并列,“皆是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为它们共同的内容。当然,还有一些学者将“说公案”与“说铁骑儿”一起算作说话的四家数之一。④经过分析宋元话本小说中各种题材的内容,我们就会发现烟粉、灵怪、传奇等所写基本上都是神怪作祟、男欢女爱之事。比如《鸳鸯灯》、《李亚仙》、《卓文君》,《莺莺传》等与朴刀、杆棒、发迹变泰之事没有丝毫联系。这就表明,“皆是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不是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所共有的内容。如果将“皆是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当作“说公案”所独有的内容,又与我们所见到的公案话本小说内容不符,与公案应有的核心内容“摘奸发覆,洗冤雪枉”相去甚远。这样看来,怎样断句都不成立。至此,并不能得到“说公案”的明确定义,而罗烨在《醉翁谈录》中明确地将灵怪、烟粉、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妖术、神仙并列分为八类,并且在《醉翁谈录》中所载的1篇“私情公案”和15篇“花判公案”中都没有涉及到“搏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这些都说明宋元话本中“说公案”是与其它题材有明显区别的。尽管我们从作品中看到他们也并不是泾渭分明,也会有其它题材的掺杂成分,但是说话者所强调和着重表现的却是他们所谓的“传奇“或是“公案”之类。尽管当时作品保存至今的数量有限,但我们仍然能多少归纳出几种题材类型的基本特征。

    据胡士莹的《话本小说概论》及程毅中先生的《宋元小说家话本集》中所列宋元小说话本的内容来分析,大致可以知道《醉翁谈录》中几种话本小说题材类型的基本特点,现总结见表1:

    《水浒传》前七十回中密布着大量的公案情节。这里虽然不是专门写“公案”,但它却也具备公案小说的各种因素。不仅如此,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它对前代公案小说仍有所突破。案件类型除了包含宋元公案中的民事、刑事案件外,还包括重要的政治案件,实际上整部小说“官逼民反”的主题本身反映的就是一件惊天动地的政治大案。《水浒传》作者将公案题材运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限于日常生活琐细遗事而发的略显“小家子气”的主题,淡化了平常百姓生活中无奈而沉闷的色调,相反它颂扬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草莽英雄,奠定了“只有英雄豪杰才能拯救苦难百姓”⑤的传统文化意识。

    宋元公案小说的主要特点是,通过琐碎事件的描述,全景式的描写社会底层生活,揭露出犯罪现象的若干深刻的社会根源,艺术性不高。绝大部分都有比较低层次的“惩恶劝善”思想。这种思想加上因果报应的迷信色彩,没有较高的思想立意。在破案方面,凭借人的智慧破案并不明显,其中冤案描写很多,利用冤魂破案的占一定比例。

    《水浒传》中的公案超越了以往作品的创作模式,公案中加入了更多侠士相助的情节。百姓得不到伸冤解决的时候,意外得到豪侠的相助从而摆脱恶人的魔爪,获得重新生活的自由,被鲁智深救助的金老儿父女就是这样的幸运者,这种案情在以往的公案作品中是很少的。宋元话本中《山亭儿》虽被列为“朴刀”类,事实上它也是一个公案类的典型代表。《山亭儿》的故事中也出现了“见义勇为”的义士的形象,但他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侠义心肠却不具备救人能力,让刚看到一线希望的读者很快就陷入了失望。《醉翁谈录》中的“拦路虎”讲杨温与妻子途中遭遇劫匪,妻子被劫,自己流落异地,几经辗转最终在恩人王员外的帮助下,打败恶人,救出妻子团聚的故事。其中的王员外是有侠义之风的人士,但被罗烨列在“杆棒”类,突出的是杆棒打斗,并没有着意表现义士救人这方面内容。

    宋元公案小说,无论是话本类作品,还是《醉翁谈录》一书记载的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中,主要情节因男女奸情引发的公案很多。较为典型的是情妇与情夫谋杀亲夫,最后都受到最严厉惩罚的故事模式,如《三现身包龙图断案》、《曹伯明错堪赃记》等都是典型的例子。这一模式不仅在后世公案小说中广泛出现,《水浒传》也大力描绘运用了它。不同的是《水浒传》将这一公案模式继续细节化、情节化,并加入了惊心动魄的复仇因素。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为兄报了仇;石秀杀了裴如海和潘巧云为义兄杨雄出了怨气,都是这种模式的精彩表现。

    此外《水浒传》中公案的这种特殊的结局处理方式,突破了宋元公案中依靠冤魂伸冤破案的手法,是公案小说现实主义创作意识的增强。《三现身包龙图断案》中的大孙押司被害后鬼魂三次央求侍女迎儿为其伸冤,最后遇到包拯将这桩冤案平反,为他雪了冤。而《水浒传》中虽然有武大郎鬼魂的出现,但也只是武松的一个恍惚的梦而已。武松并没有据此去官府伸冤,而是一步步调查,并在得到何九叔的进一步证实哥哥是被害死之后,才出手杀了嫂子和西门庆,并将王婆送官,使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里冤情的昭雪依靠的是人的智慧,而不是鬼魂。虽然小说中表现的不是明察的清官,而是义士豪侠快意恩仇的大打出手,但这种方式实质上同样满足了大众渴望公平、正义和被保护的愿望,它与民众的清官情结有“异质同构”的效应。

    《水浒传》吸纳了公案类题材因素,丰富了原先以“朴刀”“杆棒”为主干的情节和内涵,使故事更为生动。同时也还原了原先的生存环境,并把男女私情的故事移植到水浒英雄形象之上,让英雄之间,如石秀与杨雄互相帮助、打抱不平,使得矛盾冲突较为集中,避免了故事叙事的枝蔓。显然这种公案作品与说话中的“说公案”有较大的差别,它更适合于案头阅读,透出一种文人情趣。这类公案小说在明代有较大发展,直接促成了书判体公案小说的出现,成为公案小说的一个重要分支。

    《水浒传》中的主要公案大致有48件,从案件的题材组合方面讲,糅合宋元话本中“朴刀”、“公案”题材的有16件;将“朴刀”、“杆棒”、“公案”整合的有5件;涉及“烟粉”与“公案”题材的有8件;单纯“公案”题材的有17件;“神仙”与“公案”题材相结合的有1件;“烟粉”、“朴刀”、“公案”结合在一起的有一件。

    综上得知,《水浒传》高度糅合了各种题材的特点,既表现了自己的创作主旨,又在客观上加深了某种题材的发展,从而使得后代小说在漫长的发展中承袭其因,随时代转变逐渐形成了诸如世情小说、英雄传奇,公案小说等小说类型。虽说时间跨度较大,但却不能抹杀《水浒传》筚路蓝缕的开创功劳。

    《水浒传》在内容上更多地融入了侠义精神,相对于宋元公案小说来说,是一大发展。从宋元明三个时代的公案小说来看,除了较早的《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有侠义之风外,其余作品大多为“纯”公案故事,很少有“搏刀杆棒”之类的侠勇内容。而《水浒传》则热情赞颂了在某种程度上脱离现实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规范的、有造反行为的人,讲述了他们与奸恶势力斗争,争取自由和为弱者寻求公正的侠义故事。这种侠义精神,是以往公案小说中很少有的,因此《水浒传》在内容上开创了公案小说发展的新局面。

    在《水浒传》中有不少好汉都曾主动为无辜受难的贫弱百姓报仇雪恨、伸张正义,赢得了人们的推崇与尊敬。如第三十一回“武行者醉打孔亮”,武松在蜈蚣岭杀死了为非作歹的“飞天蜈蚣”王道人,救出了张太公的女儿,为她报了爹娘哥嫂被害之仇;第七十三回“梁山泊双献头”,李逵听说荆门镇刘太公的女儿被王江、董海两个强盗抢掳而去,便主动前去将她救出,并将这两个歹徒杀死,为当地百姓铲除了一大祸害。此外“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花和尚大闹桃花村”等都是典型的维护正义的例子。

    《水浒传》中的案件有百分之八十都是结构不完整的公案。有的是案情隐秘不为人知;有的是因为作案者位高权重,根本不被追究;有的是因为被告逃走,以至无法结案;有的则是因为作案者雄踞一方,官府对其无可奈何。“在百回本的章回小说中,出现如此众多数量的无法断案,结案的公案,显然不是一种巧合,它恰恰显示出作者对传统公案精神的反动—不以真相大白的结案赞赏清官能吏的明察秋毫,也不以个体的蒙冤受屈来感慨人生命运的劫难,更不靠制造圆满结局来阐发善恶有报的伦理观念,而是在宏观角度上,图景式的展现社会整体的混乱无序,法律对社会管理职能的失控。”⑥

    对于平民百姓来说,“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缺乏正义的漫漫长夜,在这个受压迫的黑夜里,正义的缺失是古代法制最大的漏洞。小说中的侠客义士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填补这个漏洞做着巨大的努力。”⑦封建社会个人的生存方式和社会属性是隶属于阶级统治的。处于社会底层的市井小民承受来自阶级、宗教、财富各方面的社会压力,不仅没有自由平等,连最起码的生存都无法得到保障,尽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传统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侠客有时充当着执法者的角色,但在私人生活中,他们没有把法律制度放在眼里,他们不会像普通老百姓那样规规矩矩,做个遵纪守法的良民。他们不欢迎限制了太多自由的各种制度,当然,由于社会认识水平有限,他们对制度的不满还不能达到推翻不合理制度,建立新制度的高度,充其量他们只是个不合作者而已。但他们对个人自由的珍视和捍卫以及放纵不羁的无政府主义的人生姿态,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制度悖谬的一剂解药。正是因为灵魂深处对自由和个性的原始渴望,促使市民阶层对游侠生活充满了热切的企慕和向往,因而充满侠义精神的《水浒传》所包含的温暖、超脱与愉悦是其它文学作品无法替代的。《水浒传》里放荡不羁、自由呼吸、具有独立人格意识的侠客形象,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其魅力远远超过他们行侠故事本身,在这点意义上,《水浒传》为后来公案侠义小说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 释:

    ①②孟元老.东京梦华录 都城纪胜 西湖老人繁胜录 梦梁录 武林旧事[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③罗烨.醉翁谈录[M].北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4.

    ④陈汝衡.曲艺文选[M].北京:中国曲艺出版社,1985.547-553.

    ⑤孟犁野.中国公案小说艺术发展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

    ⑥吕小蓬.古代小说公案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06.

    ⑦杨经建.侠文化探微[J].中华文化论坛,2003(2).

    参考文献:

    〔1〕[清]金圣叹评点、文生子校点.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M].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

    〔2〕孟犁野.中国公案小说艺术发展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

    〔3〕黄岩柏.中国公案小说史[M].沈阳:辽宁出版社,1991.

    〔4〕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上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孟元老撰,邓之诚注.东京梦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2.

    〔6〕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都城纪胜.西湖老人繁胜录 梦梁录.武林旧事[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7〕罗烨.醉翁谈录[M].北京: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8〕吕小蓬.古代小说公案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9〕周永祥.古代“公案小说”辨异[J].齐鲁学刊,2002(6).

    〔10〕邓百意.晚明的公案小说创作[J].明清小说研究,2005(4).

    〔11〕曾玲.论明清公案小说兴盛的原因[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责任编辑 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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