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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70年来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历史逻辑与实践启示

    时间:2021-01-28 07:52:3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在当代中国,党中央权威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力量。从新中国、新时期到新时代,党中央权威历经全国执政条件下的确立、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条件下的强化三个阶段。在演进理路上,维护党中央权威在实践、理论和制度上分别呈现出探索中前进、创新中发展、改革中完善的特点。70年的实践表明,党中央权威由作为组织的中央领导集体权威和作为核心的个人权威构成,是个人和组织、权力和认同、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新形势下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以坚强的政治定力为支撑,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保障,以树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为关键。

    关键词:新中国;党中央;权威;历史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18JZD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历史性变革的经验总结研究”(18VSJ004)。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章编号] 1673-0186(2019)011-0026-0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19.011.003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威,是主导国家建设、推进现代化的决定性因素[1]129。而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中最高机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顶梁柱[2]的党中央的权威,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威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根本保证[3]。正因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维护党中央权威,以此作为领导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更是反复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并将其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这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同时,现有研究中,少有专门论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历史演进及其逻辑理路,尤其是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维护党中央权威方式的比较。鉴于此,立足新中国、新时期、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践,梳理70年来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历史进程,总结经验教训,呈现党中央权威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演进逻辑和实践形态,从而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维护党中央权威提供借鉴。

    一、新中国成立70年来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是中国国家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历史时期。作为后发现代化的中国,党中央權威在建构现代国家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7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高度重视党中央权威,对全国执政、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改革条件下维护党中央权威进行了努力探索,确保了党中央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的坚强领导地位,为新中国70年发展取得辉煌成就提供了有力政治保证。

    (一)新中国:全国执政条件下党中央权威的确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而长期的领导和执政,成为建设现代化国家、主导国家建设的支撑性主体力量,也为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和各个领域树立权威奠定了根本前提。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针对不同领域、地区和单位出现破坏党中央权威的错误倾向,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统一财经、加强请示报告、维护党的团结、成立领导小组等方式,初步确立起全国执政条件下的党中央权威。

    权威的基础和前提,是获得权力。列宁曾指出:“党的中央机关必须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全体党员的普遍信任,成为一个有权威的机构。”[4]党中央权威,首先建立在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权上。而党对国家的领导,具体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体制内的领导,主要通过党员直接掌握国家权力并在国家政权内建立党的组织实现。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党委会和建立党组,保证党中央对国家政权的有效领导,明确规定政府必须保证执行党中央一切有关政府工作的决定。二是体制外的领导,主要通过民主集中制的集体决策制和干部选拔录用机制来实现[1]253-254。由此,中国共产党“处于国家权力的中心地位”[5]。

    同时,随着国家政权在管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开始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政府部门出现分散主义倾向。为此,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决定指出,为避免政府工作发生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一切政府工作中主要、重大的方针、政策、计划和事项,都须经过党中央的讨论、决定或批准后,才能够执行;对于中央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和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政府各个部门都必须定期并及时地向中央请示报告,从而使中央能够经常和直接地进行领导;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政府各部门党组直接接受中央领导,并明确国家计划、政法、财经、文教、外交等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由他们直接向中央负责[6]。这些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党中央对政府系统的集中统一领导。

    随着国家“一五”计划开始实施,为加强党对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195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对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工作领导的决定》,明确国家计划和工业工作由高岗、李富春、贾拓夫负责;财政、金融、贸易工作由陈云、薄一波、曾山、叶季壮负责;铁路、交通、邮电工作由邓小平负责;农、林、水利、合作工作由邓子恢负责;劳动工作和工资问题由饶漱石负责。由他们对中央直接负责[7]。1955年1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新设四个办公室,对应加强对政府工作的领导。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又设立工业交通工作部和财政贸易工作部。

    1954 年2月6日至10日召开的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明确党中央是党团结的唯一中心。决议指出,党的团结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员干部必须把维护党的团结作为言论和行动的标准,任何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部分,任何不利于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权威的言行必须坚决反对;要经常向所属党组织报告和反映高级干部的重要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其中关系特别重大的须直接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或主席反映;必须反对和禁止避开中央和党组织进行的个人或小集团政治活动,此类活动在党内是非法的,也是违反党纪和破坏党团结的活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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