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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必须取消高考加分?

    时间:2021-03-05 08:01: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2014年末,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从2015年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等5类加分项目,并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使用范围。

    此外,有关部门要对加分资格进行复核复测。涉及体育类特长生加分的考试,体育部门要按照二级运动员标准进行严格测试,确保加分资格真实可信。由此,中国高考将进入一个加分收缩阶段。

    历史上的加分与照顾

    中国在高考中真正有“加分照顾”含义的第一份文件是1950年5月26日教育部发出的《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明确提到“有三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华侨学生得从宽录取。”

    次年,基于当时工农青年和干部文化水平确实难以进入高校学习,而非工农干部达到相应的文化水平却进不了的两难,招生规定中从宽录取的条件中增加“非工农家庭出身,本人又非工农成分的干部,参加革命5年以上者”从宽录取的折中办法。

    1954年教育部在高校招生文件中,首次提出“优先录取”的概念。次年,由于生源数量不足,高教部和教育部的招生规定,“对政治、健康条件合格,考试成绩稍低于录取标准的学生,学校有缺额时,可录取为试读生。”次年,再将高招优先录取对象增加了“烈士子女”和“香港、澳门学生”两类。

    此后数年,政治标准越来越成为高校招生的首要考核内容,“大跃进”兴起的1958年,是开启高校招生只看政治标准的一年,也开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照顾大单,全国高校共招收新生26.6万人,不只对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较久的老干部保送入学,对“优秀高中毕业生也可保送入学”,大约16万人都享受到了照顾。

    “文革”前夕的1965年,阶级斗争的思想愈发高涨,这在当年的招考政策有直接体现:“在每一分数段里,首先要挑选政治条件好的学生。对政治思想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工农和烈士子女及学生干部,不再采取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在他们的考试成绩与其他考生相近时,优先录取。”

    “优先录取”的幅度对各种情况分量不一,依据大量实际案例,大都在降低10-20分的范围。这一时期照顾政策的显著特征,是采取各种途径大力提高工农成分学生在高校新生中的比例,对工农成分学生优先录取的力度越来越大。1950年大学新生中工农成分的学生仅占0.3%,1958年占55.28%,?1964年上升至70.1%。

    “文革”开始后的1966年,照顾政策更是凸现“坚持政治第一原则”,“贯彻执行党的阶级路线,对工人、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军人、革命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子女,凡是合乎条件的,应优先选拔升入高等学校。至于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一定要经过严格审查,对于那些在政治上确实表现好的,也允许挑选适当数量的人升入高等学校。在处理政治、学业、健康三者的关系上,必须重在政治表现,要在保证政治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学业和健康条件,择优录取。”

    1970年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事实上是一次大的系统性政策照顾,连续多年反复强调的是保证“工农及其子女享受教育的优先权”,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程度、年龄、婚否等条件的要求可适当放宽。1970-1976年七年间,总计招收工农兵学员94.0843万人,这一做法的整体结果是导致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大幅度下滑。

    直到1977年邓小平恢复工作以后,在各方努力下,才重新恢复高考。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连续七年的系统性照顾划上句号,但当年的招生意见仍然通过“注意招收”的方式,对特定的学生加以照顾,其中包括“医学院要注意招收表现好的赤脚医生,师范院校要注意招收表现好的民办教师,农业院校要注意招收表现好的农业科技积极分子”等等。

    在1980年的招生文件中,首次提出“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的学生以及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为“三好”、“优干”加分的起点。

    而真正打开延续不断的、形式各样的照顾闸门的,是1981年的全国招生工作规定:一是文史类语文、理工农医类数学,出了计入总分的附加题。语文、数学成绩达不到起码要求的,降低一个分数段供学校选择;二是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者、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以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是部分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学生预科班,降低分数录取,补习一年考试合格后,直接升入本科。此后,对报考农林、水利、矿业、石油、地质院校的考生,采取优先录取的政策。

    1987年4月21日,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包含照顾的条款共十二条,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科技发明创造、体育竞赛、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退役义务兵、烈士子女等。这个《条例》尚未以加分的方式出现,但它所规定的照顾项目是此后加分的主要依据,“适当降分”内涵为降20分以内,但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常有超出。

    1990年3月,当时政策执行中的漏洞已经较多,国家教委发文:“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过程中,曾发现部分地区为追求升学率,频繁举办各种名目的运动会,甚至让学生轮流取得竞赛名次,严重破坏了这项政策的贯彻执行。为堵塞漏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我委高校学生司核准后施行。”1991年,对于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青年,其成绩在一般本科、专科线下20分者,可由高校审查录取。此后直到2000年变化不大。

    2001年后,不仅规定了降分投档的对象,还新出了加分政策,列入加分的对象有:(1)省级优秀学生;(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2004年后又将加分权下放到各省,引发加分制度愈发膨胀和混乱。

    有学者将中国的加分政策分为优先录取(1950-1976)、降分录取(1977-2000)与加分录取(2001年后)三个阶段或三种方式,基本反映了几十年加分照顾政策发展的特征。

    加分使公平失去依据

    从上述六十多年的政策文本中不难看出,照顾和加分的主要依据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且采取的是一种行政权力控制的方式。高考加分政策中相对客观的部分,又可分为鼓励性加分及扶持性加分两大类。鼓励性加分是为了促进学生发展,而扶持性加分主要是针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

    对加分政策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加分是否偏离了学生素质的真实状况?加分是否损害教育公平?当初设立高考照顾和加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公平,但所采取的方式是一种主观的公平,缺乏客观的依据和路径。由于加分权控制在行政部门手中,在行政权力难以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就衍生出大量腐败,对教育公平造成损害。

    与加分政策相对应,高考中出现了不能享受任何加分的“裸考”族。

    2004年起,高招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各地招生委员会拥有自己的空间,高考改革确定了权力下放的原则,最终目的是把招生自主权返还给各个高校。加分权力下放,客观上为各地自主设定高考加分名目放行,于是各地依据自己的需要设置各种加分项目,在缺乏专业监督的行政权力作用下,一些不合理或者容易被钻空子的加分项目出现了,直接冲击公平底线。

    由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加分的只是一些原则性政策,而非可操作的规范,加分的范围和具体分值存在不严谨性,为权力入侵预留了空间。与考试操作简便,能够抵挡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相比,几乎所有的加分政策都存在模糊空间。

    在加分政策实施过程中,失去约束的权力总在无孔不入地侵蚀公平,一度高考加分者占各地“状元榜”一半,学校也为了有更高的录取率而进行“萝卜”加分的造假,辽宁本溪高考加分案中,“校领导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的高低和与自己关系的亲疏远近分配这些办证资格”,表明光有钱还是加不了分,有一定权力者交钱才能加分。

    对加分政策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运动项目、省级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等对象的高考加分政策上,理由是它们成为腐败的通道,在方式上违背“程序公平”原则,为少数行政权力掌控者所操纵,缺少公开透明度,损害社会公平、公正。

    举例来看,2014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加分考生17082人,少数民族学生占比96.6%,非少数民族加分考生582人,约占加分考生人数3.4%。这其中加5分的共459人,省级三好学生225人,约占非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38.7%;省级优秀团干部90人,约占非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15.5%;省级优秀学生干部62人,约占非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10.7%,三项共占64.9%。足见公众对这类加分影响公平的质疑并非没有依据。

    当得益于政策加分的考生家长有较大比重为政府官员、事业单位领导与富豪,当享受加分的主要是那些考分较高的学生时,当加分的依据可以任意造假时,人们对加分政策损害教育公平的质疑就更加证据确凿了。

    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阻止操纵“加分”政策的黑手,能否将高考加分中正在发挥作用的特权转化为公权,能否将行政权力与专业权力做公开透明的切割。这些特权和黑手,就是缺乏规范和约束的行政权力,阻止这类黑手和特权,要依靠规范而非简单的行政命令。

    近些年来,加分年年被质疑,而又年年出问题,所出的问题还显得越来越离谱,正是灰色权力在加分环节不断膨胀,把加分逼到了墙角。在灰色权力得不到规范的情况下,加分的客观性缺乏基础,加分演变为引发不公平的陷阱。在灰色权力操控下,对加分问题的处理只是轻描淡写,从而进一步促进灰色权力的滋长。在灰色权力操控下,高考加分项目越多就越不公平,反倒是越少就越接近公平。

    减少加分为专业评价让路

    60多年来,从有明确政治取向,甚至唯成分论的高校招生,走向以维护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平、公正为目标的高校招生是大势所趋,逆这一趋势的任何做法都难以获得公众认可。

    从原理上看,对一个学生的学业状况如何进行专业评价,不仅不能靠行政权力作判断,还应该尽可能清除行政权力在对学生进行专业评价过程中的干扰,减少加分是向这个方向迈出的一步。

    高考招生制度归根结底是与人才培养相关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积极去探索,不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各种制度和政策都应坚决消除。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考试招生制度和各项政策定位为专业工作,不能主观臆想,不能少数人拍脑袋,不当的考评和加分都只会制造“伪善”。

    从高校招生角度看,过去长时间的高考事实上属于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入门考试。但自从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后,高考的原有功能发生了重要变化,这成为它去政治化和去道德化的原因。奖励性加分与大学教育大众化的普适化诉求恰好相反,这成为加分需要去道德化的深层原因。

    2015年减少加分项目、限制加分分数,事实上就是在行政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减小行政权力在加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也使得过去教育、科协、体育、外事、民委等部门和单位享有的加分权力大为缩减。

    减少加分仅是解决高考公平这一系统性问题的一小部分,大思路是对现有高校招生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废除总分录取模式,让高考招生进入法制化和专业化的轨道,用专业权力规范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减少加分又是这一大思路上关键的一步。

    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运作过程不透明、不公开,任何一项加分政策都会沦为权钱交易的腐败通道,从而与初衷背道而驰,损害其他考生的正当权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已经减少的加分,依然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让加分与行政权力脱钩,完全交给第三方专业组织评定,落实这点需要政府主导的简政放权。

    二是建立规范的加分公示制度,实现评价选拔过程的透明化、公开化。在阳光下制定可操作性的规则,运行可监督的程序,接受加分的考生有责任公布考生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应作为接受加分的前提条件,做不到公开的先就别加分。

    三是对身份型加分,要明确具体界定身份的条件,例如对少数民族的加分就应明确住所、母语、生活环境等条件;对残疾考生和英烈子女也应明确具体条件,以更好体现公平。

    从长远来看,应破除行政机构作为招生主体的模式,由高校作为主体通过一定程序遴选的专业团队,去全面评价申请进入该校的学生,才是高校招生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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