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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和建议

    时间:2021-10-09 08:40:2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针对我省国企职务犯罪的现状以及成因,本着系统问题系统解决,以建立“三不防线”为核心,坚持体制、机制、法制“三位一体”推进,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遏制和减少国企职务犯罪,建议采取如下抑制对策: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建设,使国企职务犯罪分子“不能为”

    1、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有效管理体制

    目前,不少地方通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解决出资人(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相互制衡关系,切断了政府与企业的行政纽带,对促进企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资产经营公司对派出的产权代表和所持股的国企实行的是直接管理方式,于是,国企变成了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单位”,产权代表成为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所有权与经营权仍未彻底分开,反映在企业内部则是经营权与管理权仍未彻底分离,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不是经营者与管理者的契约关系,而是同属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一把手与二把手的关系,这样,国企的经营权与管理权实际上又都集中到了董事长手里。因此,还需要在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营运、监督上进一步改革完善。只有真正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尽快进行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以市场化的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才能实现权力与权力的制衡以及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2、建立政府行为矫正机制

    国企职务犯罪与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失度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一方面需要政府在观念上、职能上和管理方式上适应新形势,退出越位、纠正错位、补足缺位,由“行政——控制型管理”转变为“规则——服务型管理”;在运用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上,注重用价值规律的杠杆来引导和调整国企工作人员的行为价值取向,使利益机制导向与廉政导向相一致。另一方面,对政府失度的行为,应运用兼具制约性和干预性的检察权加以矫正。一是检察机关通过行政诉讼,对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矫正,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通过双重监督机制对政府失度的行为进行矫正。即: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审计、监察等政府监督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变等案办为找案办,及时发现政府和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

    3、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用人机制和以过程监督为重点的企业干部管理机制

    我国加入wto以后,国有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人力资源已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主要因素。这种情况下,选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与管理制度;二是要尽快培育较为充足、完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市场;三是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不断创新用人机制,确保把那些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守法遵纪的人选拔到国企领导者岗位上来,从组织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国企职务犯罪的发生。

    对于国企经营者的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国企经营、管理者(只限重点岗位的管理者)家庭财产申报制,以及个人廉政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来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前者,要求上述人员将上任、离任、任期内的家庭收支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后者实行“廉政指数制”,由非政府的专门机构综合相关各方的意见,每年为他们打一次分,并纳入对他们的考核、任免和奖惩之中。对那些廉政指数很低(违法和严重违纪)的人,实行资格刑。即:在一定时期,剥夺其一定权利、禁止担任一定的职务,禁止从事一定的职业。检察机关建立国企经营、管理者家庭财产申报和个人廉政评价信息监督网络,随时随地跟踪监督。

    4、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对国家投资国有企业的大型建设项目派出财务总监实施全过程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结算中心,并建立财务电子管理系统,把监管人财物的制度固化在程序中,让“铁面无私”的电脑杜绝一切违规行为。通过对票据、资金等经济活动信息实时监控,堵死滥用票据、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等违法乱纪之路。

    5、加大审计力度,推行“一级审计制”,认真执行企业领导人离任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落实稽察特派员制。

    6、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杜绝“一言堂”;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照章办事;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监事会的权威,维护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审查权,对董事、经理的建议权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防止权力滥用。

    二、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使国企职务犯罪分子“不想为”

    1、不断创新分配激励机制。职务犯罪是一种贪利性犯罪,应该采取物质激励与廉政导向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可以考虑在推行年薪制、退休金制等的基础上,引入股份期权制,把经营者与出资者“捆绑”在一起,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企业增效、经营者增收的目的。股份期权的实质,简单地讲就是通过经营者认购企业股份,使经营者与企业形成利益与共、风险共担的整体,从而实现对国企经营者既约束又激励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将国有资产无偿或变相无偿量化给个人,要加强会计、审计监督,并结合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企业资产严格进行评估,在确保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率或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对任期届满的国企经营者视其经营业绩给予奖励或惩罚,真正达到责任、动力、压力、权力、利益、风险的高度统一,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国企职务犯罪的发生。

    2、加强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国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一是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企业全体人员的学法、守法、护法意识。二是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重点地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坚决摒弃把打击、预防国企职务犯罪与企业改革、地方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以及彻底纠正那种认为在压制市场正常运作的地方,行贿受贿是进步车轮的润滑剂,小额贿赂用来推动一下懒散的官僚主义是可以接受的片面认识。三是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国企经营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自律,并把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抵御犯罪。

    三、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相关立法,强化预防监督,使国企职务犯罪分子“不敢为”

    1、在划清政策界线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要按照“打击国企职务犯罪分子与保护大胆改革创新的企业家相结合”,“打击国企职务犯罪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的方针,坚决查处发生在国企中的各种职务犯罪,为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切实保架护航。并适时将打击成果通过新闻媒体、召开案件发布会等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以达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针对我省国企职务犯罪分子利用国企改制、破产之机,钻改革空子,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犯罪比较猖獗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把清产核资关,加强对有关财务资料的封存和保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跑、冒、漏现象;检察机关应该有选择地早期介入重点国有企业的破产、改制过程,尤其是要注意深入那些非正常亏损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加强法制宣传,及时受理犯罪举报,使职务犯罪分子不敢轻举妄动,同时通过深入调查寻找那些企图以表面失职行为掩盖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的线索,让职务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2、完善相关立法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破产法》及其配套措施,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是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刑法却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建议设立“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销除对职务犯罪侦查收集证据的障碍,以及犯罪分子利用销毁会计资料作防线逃避侦查的侥幸心理,加大对职务犯罪,特别是利用小金库进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3、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和多重监督体系,做到关口前移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由省检察院、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委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网络,对我省国企职务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对企业而言,则需要通过改革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充分发挥监事会、职代会的作用,切实推行“企务公开”,从企业内部构筑多重监督体系,加大国企职务犯罪分子的犯罪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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