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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2006年度对外新闻宣传目标任务及奖惩办法

    时间:2021-10-13 22:15:3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切实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水富对外影响,展示水富对外形象,营造有利于水富改革和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结合水富实际,特对县委办等13家对外宣传责任单位下达目标任务并制定奖惩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县委办: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0条,其中《昭通日报》80条;省级报刊35条,其中《云南日报》20条。

    (二)政府办: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0条,其中《昭通日报》80条;省级报刊35条,其中《云南日报》20条。

    (三)广电局:全年完成市级广播电视55条,省级广播电视5条。

    (四)信息中心:全年完成市级报刊90条,其中《昭通日报》80条;省级报刊20条,其中《云南日报》10条。

    (五)宣传部:全年完成市级报刊20条,省级报刊5条。-http://www.damishu.com

    (六)政法委: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七)建环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八)经贸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九)旅游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十)发计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十一)统计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十二)移民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十三)文体局:全年完成市级报刊10条,省级报刊2条。

    二、作品认定

    (一)对外新闻宣传作品是指以宣传水富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法制、商贸、旅游、人文景观、地理环境、社会风尚等为主要内容的通讯、言论、理论文章、消息、散文、特写、随笔、调研文章、图片新闻、电视新闻、电视专题片。

    (二)报刊杂志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经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采用后,撰稿人要将报刊杂志原件和稿费单原件报县委宣传部核实登记,不能提供报刊杂志原件和稿费单原件的,要提供报刊杂志和稿费单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的认定以国家、省、市电视台出具的采播证明为依据。

    (四)网络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以及内部信息不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五)报刊杂志级别认定:

    1、国家级报刊杂志主要是指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委直办或委托办的报刊杂志,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半月谈》等。

    2、省级报刊杂志主要是指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直办或委托办的以及由同一级别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委下属单位直办或委托办的报刊杂志,如《云南日报》、《云南政协报》、《支部生活》、《前线》、《云南通讯》等。

    3、市级报刊杂志主要是指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直办或委托办的以及由同一级别的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下属单位直办或委托办的报刊杂志,如《昭通日报》、《云南计生报》、《昭通经济》、《乡镇论坛》、《云南外事》等。

    (六)作品等级认定,分为简讯、消息、通讯三种类别。

    1、简讯。内容简短的新闻报道。如《昭通日报》刊载的《乌蒙短波》、《新闻简报》;电视新闻报道中的无图像口头报道等。

    2、消息。一般的新闻报道。如《昭通日报》刊载的文章开头有“本报讯”的文章;电视新闻报道中的日常普通图像报道等。

    3、通讯。详实而生动的报道。如调研文章、理论文章\电视专题片等。

    三、任务计算

    (一)报刊杂志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1则消息视为1条任务数,3则简讯抵1则消息,1则通讯抵3条消息,1张新闻图片视为1/2条任务数,1条省级任务数抵3条市级任务数。

    (二)广播电视类对外新闻宣传作品:1则消息视为1条任务数,2则简讯抵1则消息,1则通讯抵4条消息,1条省级任务数抵3条市级任务数。

    四、奖惩办法

    (一)各责任单位领取新闻宣传任务时,其主要领导向县委宣传部交纳500元风险金,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除返还单位领导500元风险金外,奖给单位主要领导个人500元。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其主要领导的500元风险金扣缴,作为下一年对外新闻宣传奖励经费。

    (二)县委办、政府办、广电局、信息中心完成全年新闻宣传任务数后,分别奖给各单位基础奖4000元。县委宣传部完成全年对外新闻宣传任务数后,奖给单位基础奖2000元。政法委、建环局、经贸局、旅游局、发计局、统计局、移民局、文体局完成全年对外新闻宣传任务数后,奖给各单位基础奖1000元。

    (三)广电局每超一条市级任务数奖50元,每超一条省级任务数奖150元。反之,每少一条市级和省级任务数分别扣50元和150元。其他责任单位每超一条市级任务数奖30元,每超一条省级任务数奖100元。完不成市级任务数的,每少一条扣30元;完不成省级任务数的,每少一条扣100元。通过互换计算后,分别完成了市级和省级任务数而未完成《云南日报》任务数的在基础奖中扣除300元,未完成《昭通日报》任务数的在基础奖中扣除200元,未完成市级和省级任务数的不给基础奖。

    (四)凡在《云南日报》和《昭通日报》头版头条登载的消息、通讯文章,每篇分别单独给予作者1000元和500元奖励。凡在《云南日报》和《昭通日报》头版头条登载的图片,每幅单独给予300元和150元奖励。

    (五)国家级对外新闻宣传作品,按照水宣字〔1998〕8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本奖惩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各责任单位外宣稿件的登记,由各责任单位的撰稿人或具体负责人按要求自行到县委宣传部登记。登记时间: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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