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农林牧渔 > 正文

    权力与可信承诺

    时间:2021-02-13 08:00: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键词] 诺思;权力;可信承诺;国家理论

    [摘 要] 权力与可信承诺是国家理论的核心问题。在经济学文献中诺思将权力、可信承诺和经济绩效问题一起考察,并开创了交易费用政治学。他对权力与可信承诺问题的分析改变了他之前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视角,并深刻地影响到了后来的许多学者,也真正开启了制度变迁从比较静态到动态过程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 F091.3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2826(2009)04-0020-08

    我国学术界对诺思国家理论的研究多集中在他早期的新古典国家模型,而对他的国家理论的发展过程、内在逻辑及分析思路则鲜有系统的研究。大体上,诺思的国家理论经历了一个从“契约论”到“掠夺论”的发展过程。他的后期的国家理论,引入了时间因素,日益关注“如何约束统治者随意掠夺行为,使统治者所做的跨越时间和空间的承诺可信”的问题。最近,他与合作者又聚焦于暴力和社会秩序问题,试图建立诠释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权力与可信承诺是诺思国家理论的核心问题,[1]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问题。

    本文以权力与可信承诺为主线,重点梳理诺思国家理论演变的大体脉络、重心转移过程及其理论基础,旨在全面梳理国家在经济增长中内在矛盾及诺思化解这个矛盾的学术探索的过程及其内在逻辑,并全面评价他的国家理论。相应地,本文内容作了如下安排:首先,扼要阐述了诺思国家理论的形成和最新发展;其次,探讨他对权力问题的关注重点、制约机制和分析方法上的变化及其内在逻辑;再次,分析了诺思国家理论的基础及其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并阐述权力问题如何被纳入他的经济学分析;最后,结合近来理论的新进展,扼要评价了诺思的理论贡献及其缺陷。

    一、诺思国家理论的形成和最新发展

    1.新古典国家理论的形成。从20世纪50年代迄今,诺思的国家理论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诺思和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2]中提出,近代荷兰、英国而非法国、西班牙的崛起,是因为在荷兰、英国有效率的产权得到各自政府的良好保护。实际上,在此诺思和托马斯已经隐含地提出了一种国家(政府)的契约理论,即国家是适应君主与臣民之间缔约的结果,政府是通过提供保护和公正以换取收益的组织,提供这些服务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明确的国家理论先是在1979年的《经济史学中国家理论的分析框架》这篇论文中初步提出的,而后较完整的阐述则是在他的《经济史的结构和变迁》[3]一书中。在该书中,诺思承认,国家契约论易招致批评,因为国家并不是因市场的需求而兴起的。更为重要的是,把国家置于契约论的框架下讨论已事先假设了“暴力潜能在委托人之间的平等分配”,而事实上,暴力潜能在委托人之间是不平等分配的,这就是国家掠夺论的主张。以此为基础,诺思构建了一个效用或福利最大化的新古典国家模型,我国学术界对此颇为熟悉,在此不再赘述。在诺思看来,国家既是暴力的合法垄断者,又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既具有生产性,又具有再分配性或掠夺性。在历史的长河中,国家扮演更多的是“掠夺之手”。[4]

    从早期国家的“无为之手”发展到“掠夺之手”,[5]是诺思国家理论从新古典经济学走向直面现实世界的国家理论的反映。根据产权理论,如果国家是中立的,那么在现有技术、信息成本和未来不确定性情况下,在稀缺性与竞争的世界中,能使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制度结构或组织形式是最有效率的,而且,竞争将使有效率的制度代替非效率的制度或组织形式。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最终要对造成经济兴衰和停滞的产权结构负责。经济增长有赖于明确界定的产权,但在技术和现有的制度约束下,产权的创立、裁定和实施代价高昂;同时,如果没有选择性激励,就会出现搭便车问题,集体行动就会面临困境,[6]因此,国家作为一种低成本地提供产权保护与强制力的制度安排便应运而生。

    2.国家理论的最新发展。(1)新古典国家模型的拓展。在诺思(1981)模型中,他运用了委托—代理理论[7]来对统治者和选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分析,但是,对于这种代理关系他并未具体、深入地分析,这与政治生活中的事实相差甚远。以后,诺思[8]考虑到更复杂的情形,即如果转向代议制民主政府时,多元利益集团的出现,多元利益集团的立法者必须与其他立法者达成一致,多元利益集团之间的这种交换关系,势必会形成一套复杂的制度结构,以允许跨时间和跨地域的交换。在典型的代议制民主政府中,这种复杂的制度结构包括三层委托—代理关系①,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共政策的选择,这使国家理论模型变得更加复杂。

    (2)对国家起源及职能问题的新见解。20世纪90年代之后,诺思制度考察的重点转向非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在谈及制度的实施特征时,他说:“第三方实施意味着国家逐渐成为能够有效监督产权和实施契约的强制力量,但是在现阶段,没有人知道如何创造这样的实体”。[9]从诺思的评论中,他清楚地指出了国家的职能是有效监督产权和实施契约,而非设计和规划产权结构。[10]这是诺思对新古典理论的部分修正,也与他对承诺问题的考察联系起来,因为承诺问题实际上就是契约实施的问题。世纪之交,诺思对制度演化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他和合作者[11]明确地区分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形成机制,强调了统治者和选民之间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学习过程,同时,他们也指出,保护性机构并不一定会向国家演变。此外,诺思也认识到国家作为第三方实施机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他和合作者[12]曾讨论过中世纪商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在第三方实施机制中的作用,认为商会有可能解决非重复交易情形下的“囚徒困境”问题。从历史上看,私人仲裁机制最终让位于正式的第三方实施机制,即民族国家。当国家最终掌握了强制性权力,惩罚犯规者的成本大大减少;而且,国家实施全面税收制度代替个人对商法仲裁者付费,还能大幅度降低第三方组织成本。

    (3)诠释人类历史的一个新的概念性框架。最近,诺思等人又试图建构一个诠释人类历史的概念性框架,旨在回答为何现实世界中那么多发展中国家无法选择经济学家所建议的帕累托改进的政策。他们认为,国家(政府)作为一种组织不再是新古典国家理论中所言的单一的统治者,其目标是组织内的成员通过行为的部分调整来追求组织的目标和自己个人的目标。[13]政府的基本功能是限制暴力,提供秩序。社会秩序是由经济、政治、军事、宗教等各种制度构成的。他们认为,人类社会先后经过两种不同的社会秩序:一是出现在一万年前的第一个新社会秩序称为自然国家(natural state),即农耕社会,大体对应的是有限准入秩序(LAO,limited access orders);二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期出现在一些社会中的开放准入秩序(OAO,open access order)。前者通过政治系统控制经济竞争来约束暴力,并创造经济租金,以此来维持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后者通过政治与经济上的相互竞争和开放而非创设租金来维持社会秩序。诺思等认为,这两种秩序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但是,对于从一种秩序向另一种秩序的转型他们尚不清楚。[14]

    二、“诺思悖论”与可信承诺机制

    诺思的新古典国家理论的重心大体上经历了如下的变化过程:从“契约论”转向了“掠夺论”;而后者又从诺思悖论所导致的经济后果转向化解悖论之策——可信承诺机制,而对可信承诺机制又从竞争约束转向制度约束,而制度约束又从正式制度转向非正式制度和组织形式的约束。诺思的理论为何出现如此变化,该变化又如何引起国家理论相应的内容和分析方法上的变化呢?

    1.“诺思悖论”。诺思一再强调: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就是“诺思悖论”。温加斯特[15]则用国家的“本质两难”(fundamental dilemma)来概括,即国家需要足够强大,才能具有足够的强制力执行合同;但国家又不能过于强大,以至于它可以不受约束,滥用自己的强制力,任意侵犯公民的财产和权利。之所以存在承诺问题,是因为统治者的收益(权力)最大化与社会产出最大化这两个目标之间的矛盾所引致的,也是政府政策动态不一致的具体表现。从本质上说,是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不能承诺不使用权力来自食其言,换言之,政治权力可以改变资源分配。因此,“诺思悖论”实质上是国家(政府)的权力悖论,拥有权力的人可能会滥用权力,也无法做出可信的承诺来约束其未来的行动。[16]

    国家的存在如何影响经济绩效呢?诺思认为,社会的知识存量和资源禀赋决定了生产率和产出量之间的技术上限,即经济的技术生产边界。然而,在给定技术及其他外生要素状况下,对于各种产权结构,都存在一个从一切可行的组织形式中选择出来的结构性边界,这种结构性边界能使在技术边界以内成本最小而产量最大。而政治体制和结构决定了产权体系及其结构,某些社会限制竞争、创造租金,从而使结构性边界不能趋于技术性生产边界,而另一些社会则依赖开放和竞争能够趋于技术性生产边界。[17]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各国统治者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同。国家的决策权掌握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统治者手中,但是他们的行为又要受到他和选民之间的相对谈判力、可获得的技术和资源约束及其与之相联系的交易费用的限制。统治者与选民之间不断变化的相对谈判力是决定性的①。换言之,具体的产权制度是统治者寻求收益最大化与其所面临的约束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如果国家界定和行使有效率的产权,将对经济增长起促进作用;如果国家界定一套产权,使权力集团收益最大化,而无视它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就会导致经济衰退。

    诺思(1981)指出了国家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动机,以及由此引起经济的非效率、甚至长期停滞,事实上,他已经提出了“约束统治者行为”的问题。但是,诺思所给出的对策就是国内外的竞争,尤其是国家之间的竞争所起到的约束作用,宪政和承诺问题并没有明确地纳入他的框架。换言之,尽管他指出了竞争和交易费用的约束可能使统治者选择无效率的产权形式;但他并没有说明在国家和选民之间交易费用所造成的差异究竟是指什么?实际上,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承诺问题。[18]

    2.可信承诺机制:从“竞争”约束到“制度”约束。如何解决“诺思悖论”,使拥有政府对臣民(选民)的承诺可以置信?诺思认为化解这一难题的办法不外乎采用传统方法和现代国家制度。就传统方法而言,诺思提到了诸如国家之间的竞争、韦伯所称的魅力型领袖、行会抵制、意识形态、技术条件和交易费用约束和重复博弈中的声誉机制约束等方式。如前所述,诺思特别倚重竞争的办法。但是,随着技术条件和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变得高度复杂化,采用这些传统方法来化解国家的本质两难问题,已经变得无能为力或力不从心;同时,历史的经验表明,为了使“暴力最小化”,也势必要求采用现代国家制度。

    在《宪政与承诺:17世纪英国公共选择治理制度的变迁》[19]一文中,诺思和温加斯特精心选择了英国历史上的光荣革命之后的宪政制度变迁的案例,集中讨论了制度与政府行为之间的关系,并说明新的制度使得政府得以切实可行地保护了产权和财富,促进了英国金融市场和技术创新,最终实现了英国的经济增长。因此,要使统治者承诺可信,就必须设计一套制度,它具有自我实施和不可逆转的特征。

    制度是由行为规则、行为模式和共享信念构成的,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机统一体。如果选民与政府就政府的作用与边界达成了可信承诺的集体行动机制(或正式制度),就进入了“可信承诺的均衡”状态。而正式制度又端赖于非正式制度的支撑。随着诺思后期经济绩效理论重心转向了制度演化和认知科学,他越发注重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在反思他和托马斯把产权作为解释经济绩效的关键因素时,诺思就强调:“我们轻视了实施问题的复杂性,也无视了惯例非正式约束和行为规范。自此之后,我深信产权实施问题是可信承诺问题的核心,也是妨碍从交易中获得潜在收益的绊脚石;也深信非正式的行为规范是影响绩效的关键因素。”[20]大量的事实亦表明,意识形态确实可以约束个体和政府行为。

    近来,诺思及合作者在阐释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的时候,他们强调了组织形式(制度结构)对可信承诺的重要意义。由于政府拥有暴力的垄断控制权,并且“赢者通吃”的政治竞争又根本不同于经济竞争,因此必须有明确的规则确定政府合法地使用暴力的边界及其程序,为此就需要一套制衡机制、多重否决机制及具体的实施机制,而且要让这些规则广为人知。在此,他们特别强调了组织对一个国家持续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组织是一个社会中所有制度的一个子集。绝大多数人类组织皆有制度结构(或称为组织形式)。有组织的机构和公民可以通过第三方来执行内部协议,并采取集体一致的行动来调查并惩罚违反规则的行为。在一个竞争性环境中运作的政治组织可以强化政府同意开放绝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可信承诺。

    可信承诺问题凸显了诺思对时间因素的重视。在诺思看来,从长期来看,对时间的处理是重要的,因为未来具有不确定性,而承诺的兑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对选民而言,时间至关重要,因为统治者只有通过建立诚信,才能缓解不确定性。换言之,选民也只有经过长期观察统治者的行为,才会确定是否相信统治者。同时,时间也是稳定交易体系的因素,借此政府也可兑现长期合约中所做的承诺。对可信承诺问题的分析使诺思从比较静态的分析转向了动态过程的分析,这也是与诺思制度演化分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基于哈耶克的理论,诺思阐明了集体学习在国家演化过程中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家的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并断言国家并不一定是以疆界而是以共同的信念(或文化)认同为基础。[8]

    三、权力(暴力)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自20世纪70年代诺思提出国家理论伊始,他就视国家(政府)为一种组织,即“使用暴力的合法性垄断组织”,合法性由选民判断而定,这自然继承了韦伯对国家的开创性定义。诺齐克则进一步确定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即只有在确定谁可以使用暴力和在何种条件下使用暴力。著名经济史学家莱恩曾把“有组织的暴力”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22]他认为,政府如同一个企业,其产品就是保护。保护服从规模收益递增规律,往往在一定的政治边境内容易形成自然垄断,而垄断者(通常是政府)也能从提供这些服务中获得租金。诺思认为,莱恩忽视了分工和专业化所创造的潜在收益。

    由此也就引出了诺思的制度分析的理论基础——亚当•斯密的分工和专业化理论及由此提炼出的一个制度转型的命题,即人类社会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①的转变。他的制度分析囊括了他的国家理论。具体地,其国家理论的分析思路[22]是:(1)散居在不同环境中的人类成员积累了不同的生活知识和生产技能。(2)当他们偶然相遇时,便发现了各自的比较优势——比他人以更低成本提供财货,于是存在着交易的潜在可能性。(3)起初的交易多是人格化交易。随着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人格化交易逐渐瓦解,势必要求国家等更复杂的制度结构和意识形态的支撑,由此可能逐渐向非人格化交易转变,交易的执行方式也从基于道德自律或是双方相互制约的自我实施,转变为借助于第三方尤其是政府的实施。换言之,如果要实现分工和专业化的收益,我们就需要国家专业于提供保护,因为存在着这方面的规模经济。(4)但是,如果借助国家,我们还是有可能实现不了。这是因为,国家作为强制机构,权力影响了制度的设计及其实施,国家又是剥削的来源,这自然回到了马克思的观点。对于“诺思悖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早就有过类似的精辟阐述:“政治权力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它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加快速度。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23](P526)(5)人类社会有可能会从人格化交易向非人格化交易转变,与此相对应的社会秩序也就从有限准入的社会秩序转向开放准入的社会秩序,但是,这两种社会秩序的转变并不容易实现,需要创造如下的必要条件:对武装力量的控制、服务于精英利益的法治和永续组织(包括政府本身)。

    与上述总体分析框架相一致,权力(暴力)是如何纳入诺思的经济分析呢?诺思的国家理论形式化的表述是统治者的目标函数是最大化财富和权力,约束条件包括相对谈判力、可获得的技术、人口和资源约束。而理解国家的关键是它包含着使用潜在的暴力来控制资源。具体而言,国家拥有对合法暴力的垄断权,权力(包括强制力)实际上被诺思视为一种获取组织剩余(租金)的谈判力,而谈判力的分配是不均等的,从根本上说,它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技术(生产发展水平和军事技术)、资源(包括初始禀赋和知识)和制度等诸因素。在暴力方面拥有比较优势的国家能够界定和实施产权。一旦视国家为一种带有强制力的组织,视“权力”为“相对谈判力”,视产权保护为一项制度选择(或公共政策),我们就可以在经济学的范围内考察国家(政府)的制度及其行为问题。具体地,借助于委托—代理理论来考察委托人(选民或利益集团)与代理人国家(政府)之间的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为使收入最大化,国家试图像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每个选民或集团设计产权,这是因为不同的选民有不同的机会成本,这个机会成本决定每一团体在界定产权和承担税负方面具有的谈判力;另一方面,因为产权的界定和实施、代理问题又都要花费成本,因而又与交易费用紧密相连,由此交易费用的经济学方法派上了用场。静态地看,选民(包括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相对谈判力决定了一定的产权结构及政府政策,即政府是否要选择性地保护产权,究竟保护谁的产权。动态地看,技术、信息、市场、人口诸因素皆会引起相对要素价格的变动,有关各方的谈判力亦会发生变化:政府本身和利益集团的相对力量或强势政治联盟组成亦会变化,由此引致不同的政治制度(或公共政策)和产权结构,进而引起不同的经济绩效。

    四、扼要评论

    诺思并非是提出国家理论的第一人,但是,诺思的贡献在于他将权力、可信承诺和经济绩效问题一起进行考察,强调了政治学与经济学的整合研究,认为分析政治过程需要使用经济学方法,而研究经济问题需要考虑背后的政治因素。同时,通过引入相对谈判力、机会成本、可信承诺、交易费用、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等中介范畴,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把政治过程纳入分析对象,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分析框架,并提出了一些可以操作和检验的命题。他的分析深刻地影响到了后来的许多学者,也真正开启了制度变迁从比较静态到动态过程的研究。

    首先,诺思第一个在经济学文献中系统地阐述了统治者如何会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他的国家理论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产权的强调以及产权如何与经济增长相联系,许多学者都指出国家在建立产权模式时具有决定性作用。[24]与莱恩不同,诺思进一步指出了政府保护实际上就是产权保护,国家界定产权的目的就是最大化租金。政治家不仅可以创设租金,而且还可以凭借其“政治产权”[25]或给私人租金施加消灭的威胁来榨取租金。[26]基于诺思模型,列维进一步指出统治者的掠夺行为受到同其代理人和选民的相对谈判力、交易费用以及折旧率的约束。[27]奈(Nye)则直接将权力和强制纳入到国家理论的分析中,并指出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权力的初始配置状况将变得至关重要。[28]近来,Acemoglu和Robinson区分了法定政治权力(de jure political power)和实际政治权力(de facto political power),并分析了现期的政治制度和资源分配如何决定经济制度和现期或未来的政治权力,进而决定经济绩效和未来资源配置的一般机理。[29]

    其次,诺思发现“可信承诺”可以用于研究政治家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也是新制度经济学对可信承诺理论较为成功的运用。诺思对承诺问题的分析也颠覆了唐斯等人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此前唐斯、奥尔森和尼斯坎南等都曾经首先假设政治家追求自身利益,然后考察自利行为导致何种结果。诺思之后,人们关注的问题意识发生转变,即从关注“追求自身利益的当事人将会作什么”转向“如何能够通过他律或自律来约束理性的当事人”,[30]因为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引出了可信承诺问题。换言之,经济利益和制度影响增长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影响政策,而且还因为它们能使政策制定做出可信的承诺,这些承诺中最重要的是约束统治者肆意掠夺的行为。诺思将这个问题置于发展研究的中心位置,很多证据表明这种强调是完全应该的。[31]近来,Acemoglu和Robinson进一步指出了政治制度可以有助于缓解统治者与民众、今天的统治者和未来的掌权者之间的承诺问题,因此,政治制度可以被视为约束未来权力运用或分配的一种方式,因而具有某些承诺的价值。承诺问题已经成为衔接政治学和经济学之间的经典问题,也由此丰富了政治学的内容,极大地拓展了经济学的分析范围。

    再次,诺思把交易费用引入政治过程,创立了交易费用政治学。在交易费用政治学中,基本关系是一种政治交易,即以选票交换(政策)承诺。诺思认为,由于政治市场充满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由于信息和心智模式不完备,政治市场上的交易费用甚至比经济市场上的交易费用还要高,因此,“政治市场倾向于非效率”。[32]而且,政治交易的跨时性质,使得设计一套超越时间和空间来进行交换的制度安排就非常必要。诺思的研究不仅把早期布坎南和塔洛克等人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推进了一步,而且使得政治的经济学分析摆脱了过去理论难以经验实证的弱点。正是因为交易费用政治学在研究方面的诸多优势,使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到这一领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33][34]

    尽管如此,诺思的分析还是淡化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的权力问题实际上被归结为谈判力问题,并最终被归结为信息和激励结构问题(不同的成本和收益组合问题),而淡化了社会的初始条件(如生产资料所有制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等)对当事人的权力分配或制度结构的影响,并进而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其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根本不能解释历史上所发生的大规模的革命运动(阶级斗争)或革命性变化。同时,在诺思看来,制度创新只能由统治者发动,因为他们能够解决搭便车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另外,一如诺思所认识到的,解释搭便车问题需要意识形态理论,他也一直在修正自己的理论,但是迄今,他的意识形态理论还远没有融入到他的国家理论中。

    总体上说,尽管诺思的国家理论尚在发展之中,存在诸多缺陷,也有不少争议,但是由于它抓住承诺问题,可以更好地借助于现代经济学方法刻画统治者(政治企业家和官僚)与选民(或利益集团)之间围绕相对谈判力消长的动态博弈过程,将政治制度或政府决策内生化处理,通过分析决策背后的政治约束,打开了经济政策形成的“黑箱”,因此,该理论视角还是提供了确切地解释政府政策的一种可能的思路。同时,诺思也一再告诫:发展中国家不应盲目地移植发达国家的制度,而应关注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条件,关注与制度相匹配的非正式制度及其实施机制,强调有利于减少暴力威胁和摆脱无序的制度。他的告诫无疑会给制度转型的国家留下一些启示。

    参考文献:

    [1] 杨瑞龙,邢华.科斯定理与国家理论——权力、可信承诺与政治企业家[J].学术月刊,2007,(1).

    [2] 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3] 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 安德烈•施莱弗,罗伯特•维什尼编著.掠夺之手:政府病及其治疗[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5] 王一江.国家与经济[A].吴敬琏主编.比较(18)[C].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6] 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

    [7] Jesen, M.& W.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Capital Structur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3).

    [8] North.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

    [9] North.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10] Li WeiSen. Douglass North’s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A]. Manuscript,1999.

    [11] C.Mantzavinos, North,Syed Shariq. Learning,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J]. Perspectives on Politics, 2004,2(1).

    [12] North, Paul Milgrom and Barry Weingast. The Role of Institutions in the Revival of Trade: The Law Merchant, Private Judges, and the Champagne Fairs[J]. Economics and Politics, 1990,2(1).

    [13] North, Douglass C., John Joseph Wallis and Barry R. Weingast. A Framework for Interpreting Recorded Human History [A]. NBER working paper, No. 12795, 2006.

    [14] North,Douglass, Wallis ,John, Weingast,Barry. 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in Governanc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decision-making [A]. Working Paper, 44186,2008.

    [15] Weingast, Barry R. The Economic Rol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J] .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1995, (11) .

    [16] Acemoglu, Daron. Why not a Political Coase Theorem? Social Conflict, Commitment and Politics [J].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2003, 31(4).

    [17] 思拉恩•埃格特森.经济行为与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8] Daron Acemoglu,Simon Johnson&James Robinson. Institutions as the Fundamental Cause of Long-Run Growth[A]. NBER Working Paper, 10481,2004.

    [19] North, Barry Weingast. 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17th Century England [J].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1989,49(4).

    [20] North. Institutions and Credible Commitment, Economic History [A].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Archive at WUSTL, 9412002, 1994.

    [21] Lane, Frederic C.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Organized Violence[J].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1958,(18).

    [22] 汪丁丁.权利与权力的共生演化——为巴泽尔《国家理论》中译本序[A].载巴泽尔.国家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Barzel. A Theory of the Stat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25] Moe, Terry M.Political Institutions: The Neglected Side of the Story [J].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1990,(6).

    [26] McChesney , F.S.Rent Extraction and Rent Creation in the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J].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 1987 ,16 (1).

    [27] Margaret Levi. Of Rule and Revenue[M].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28] 奈.关于国家的思考:强制世界中的产权、交易和契约安排[A].载德勒巴克和奈主编.新制度经济学前沿[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9] Acemoglu,Daron &James A.Robinson. Economic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30] Gary J. Miller. The Impact of Economics on Contemporary Political Science[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97,35(3).

    [31] 菲利普•基弗.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发展:关系及启示[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5,(1).

    [32] North.A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of Politics[J]. Journal of Theoretical Politics, 1990,2(4).

    [33] 阿维纳什•K•迪克西特.经济政策的制定: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4] 马骏.交易费用政治学:现状与前景[J].经济研究,2003,(1).

    [责任编辑 陈翔云]

    相关热词搜索: 可信 权力 承诺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